社会保障有关政策_最新社会保障政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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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有关政策

一、人社局

1、企业养老保险

征收比例:单位缴纳18%,个人缴纳8%;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30809人,其中:在职职工25396人,离退休5413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17948万元。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有11个档次。财政出口月补贴55元,其中:省级33元,市级10元,县级12元;财政入口补贴年30元,其中:市级3元,县级27元。缴费人数30181人,领取人数4887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1448万元。

3、农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有11个档次。财政出口月补贴55元,其中:省级33元,市级10元,县级12元;财政入口补贴年30元,其中:市级3元,县级27元。缴费人数270000人,领取人数90830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15583万元。

4、机关养老保险

征收比例:单位缴纳44%,个人缴纳2%;征收基数1675元/月、人均;参保人数19336人,其中:在职职工14298人,离退休5038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601万元。

5、失业保险征收比例: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29282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4477万元。

6、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征收比例: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27410人,其中:在职职工20590人,离退休6820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4222万元。

7、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不同群体个人缴费标准不一样,财政补助年人均240元,其中:省级补助108元,市级补助57.60元,县级补助74.40元。参保人数81222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2051万元。

8、工伤保险

不同行业缴费比例不一样,分别是0.5%,1.0%,2.0%。征收基数1700元/月、人均,参保人数29030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834万元。

9、生育保险

征收比例:机关事业单位是0.4%,征收基数1674元/月、人均;企业是1.0%,征收基数1900元/月、人均, 参保人数17024人。截止去年底资金滚存结余551万元。

二、民政局

1、农村低保目前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人均补助标准75元,其中:省级补助40元,市级补助11元,县级补助24元。(将要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年2000元,人均补助标准110元,其中:省级补助64元,市级补助15元,县级补助31元。),目前20479人享受补助。

2、城市低保

目前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月260元,人均补助标准175元,(将要执行保障标准:每人每月300元,人均补助标准195元),目前3067人享受补助。

3、五保供养

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800元,目前267人享受补助。将要执行标准每人每年2100元。

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000元,目前1154人享受补助。将要执行标准每人每年3600元。

4、优抚抚恤

“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1)烈属:其中城镇每人年10860元;农村每人年6410元。(2)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其中城镇每人年9360元;农村每人年6130元。(3)病故军人遗属其中城镇每人年8820元;农村每人年5870元。

老复员军人每人每年6540元,病退军人每人每年3060元,参战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00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和济宁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济发[2011]19号):提高义务兵优待标准,农村和城镇义务兵均按不低于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给优待金,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5倍发给优待金。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优待金标准的2倍发给优待金。

退伍精神病人住院费。根据市民政局及兖州荣军医院规定,每年收取每位住院病人1000元药补、服装费。

四级以上伤残护理费,月补助1034元(职工平均工资2585×40%)(国务院令第413号第29条)。

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第13条的规定,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费由社会保险医疗经办机构予以保障,资金由县级财政列入预算。

①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现行标准每人每年1640元。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大额医保费,每人每年96元(单位5元、个人3元)。③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费,每人每年1000元(汶政发[2008]46号)。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药补助费。根据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济宁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民字[2005]17号)第五条“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优抚医疗经费”的规定,三属、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人员、每人每年200元。

重点优抚对象住院补助费。重点优抚对象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汶政发[2008]46号文件规定,享受部分住院补助。

①1-6级残疾军人住院费×(1-85%)。

②7-10级残疾军人住院费×(1-60%)×60%。③三属人员住院费×(1-60%)×60%。④老复员军人住院费×(1-60%)×60%。⑤病退军人住院费×(1-60%)×40%。⑥参战人员住院费×(1-60%)×40%。⑦参试人员住院费×(1-60%)×40%。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人员县级配套资金。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济民字【2011】53号)精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255元,(省补175元,市补助27.5元,县补助52.5元);参战人员每人每月250元(,省补助175元,市补助27.5元,县补助47.5元)。

5、安置事业费

城镇退伍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根据省政府145号令,省 5 民政厅(2002)73号文和汶上县人民政府(2005)31号文件精神,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需发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待分配12个月,按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城镇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令第31号《汶上县实行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以我县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为补助基数,对自谋职业城镇义务兵,按补助金基数1.5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按照我县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发放。”

6、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济政发[2009]26号)、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汶政发[2009]79号)精神,我县城乡居民每人每年按1.5元标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7、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根据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编制上报2010年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济财社〔2009〕58号)精神,需县财政预算安排10万元。

8、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济政办字【2011】1号)文精神要求,“以 6 上一年度本级财政此项资金支出数额为基数,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市县各补助1万元。

9、破产、困难企业志愿兵生活慈善救助

根据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生活待遇的专题会议纪要》(汶政纪字[2009]24号),向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和残疾军人发放生活补助费,该费用由县财政列支。2011年7月1日起生活补助费新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

10、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机制,需县财政列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20万元。

11、社会福利事业费

孤儿、城镇散居“三无”人员生活保障费。根据汶政发【2010】9号文

(三)提高孤儿、城镇散居三无人员福利补助标准。散居孤儿月补助650元,县乡财政各负担50%,实行县财政统筹;城镇三无人员月补助500元,县财政负担。

居家养老服务费。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汶上县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暨开展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汶政发【2007】83号文及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操作方案》汶民字【2008】18号文件精神,由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小时5元,月服务30小时。

三、卫生局

1、医疗改革(基本药物零差价)及卫生院人员社会保险 2011年1月1日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正式实施,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为保证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经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县财政拨款解决卫生院在职职工工资的80%,在职职工三险一金的100%,离退休人员补贴、生活费的100%。

2、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农村孕产妇补服叶酸。县级配套11.22元/人(人均24元,其中省级10.78元,市级2元)。

(2)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县级配套35元/人(人均500元,其中省级225元,市级40元,新农合200元)。

(3)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农村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是我市为民所办十件实事之一。根据《济宁市农村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细则》(济政办字〔2011〕55号)文件要求,2011年市政府确定在邹城市、微山县、鱼台县、汶上县试点进行该项目,按照要求,“两癌”检查经费标准为每人次122元,其中,县级财政承担80%,医疗保健机构承担20%。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济政发[2009]30号文件精神 8 和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责任状内容,2012年我县应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项目县级配套资金纳入常年预算,城乡居民按辖区人口775727人,人均25元,其中省级补助11.25元,市级补助3元,县级配套10.75元。

4、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31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精神,我县317处省级规范化卫生室(含1282名乡医)在2011年年底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根据济卫基妇发[2011]13号和鲁卫规财发[2010]7号文件精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每个卫生室补助2-4名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6000元,其中省补助40%、市补助25%,其余35%县财政补齐。

5、乡镇卫生院债务清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1]49)号和《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汶政办[2011]88号)文件精神要求,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9 联合审核组,自2011年11月21日到12月9日,采取集中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汶上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的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14处乡镇卫生院负债总计2841万元。按照文件要求,县政府负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县财政要在预算中特设专户,单独列支用于化解基层医疗机构债务的支出,相关资金不作为预算安排正常卫生支出的基数。由于上级补助政策不明确,待明确后,建议由县政府研究决定。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我县新农合人数631739人,按每个农民300元征集,其中:财政负担240元(省108元、市57.6元、县74.4元,按去年补助比例分配),农民个人负担60元。

7、婚前免费查体补助

根据《济宁市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09〕52号)及(汶政发[2009]76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推行免费婚检,每对100元。

8、网络维护费

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卫生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关于加强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济卫基妇发[2010]19号文件精神,网络维护费县卫生局1.92万元/年,县医院、中医院、皮防站、结防所共计4.32万元/年,乡镇卫生院8400元/年,14处乡镇卫生院共计11.76万元/年,村卫生室240元/年,317处卫生室共计7.60万元/年。

四、老龄委

百岁老人补贴每人每月补助250元,省补助100元,市补助50元,县补助100元。

80-89岁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元。

五、残联

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每个单位按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标准的,按统计局统计的上年度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代扣,企业由税务部门代征。

汶上县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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