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材料]_台山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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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台山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安一巷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现将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编号为台国土(出让)[2011]008号,出让面积为15568.4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建筑密度≤22.2%;容积率≤2.0;绿地率≥22%;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70%,单套住宅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

二、挂牌竞价起止日期:2011年9月20日上午9时起至2011年10月17日下午4时止(工作日)。

三、挂牌出让条件:

1、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起始价为人民币818万元整,竞买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和需缴交的各项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均可参加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3、竞价规则:最高报价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限价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最高报价达到政府规定最高限价仍有竞价的,地块竞价方式改为竞配建保障性住房,按“最高报价+承诺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最大数”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竞配总面积包含在规划总建筑面积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无偿提供给政府,产权归政府所有。

4、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中套住房面积50-60平方米,小套住房面积35平方米,应当与地块建设实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分期开发建设的项目,保障性住房必须在第一期项目中先行建设。

5、交地条件:按现状交付土地,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地上附着物清理、土地开发建设等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后,先移交北面部分2292.98平方米土地给竞得人,剩余的面积13275.45平方米在六个月内移交。

6、开工建设时间:竞得人须在移交出让地块之日起1年内动工开发建设,土地移交后3年内完成整体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

四、价格调节基金和需缴交的各项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五、违约责任: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交的款项由市土地交易中心没收,终止供地。竞得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已收取的地价款不予退回;未能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并通过项目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按出让总价的1‰支付违约金。

六、履约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1年10月17日上午11时止。

七、有意竞买者必须在2011年10月17日上午11时前(工作日)到我中心按程序办理好竞买手续,提交有效报价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查阅挂牌出让文件请到本中心索取或浏览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网址:www.daodoc.com)。公告内容若有调整,将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并以网站最新调整公告内容为准,台山市土地交易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电话:(0750)5678213 地址:台城镇龙华里34号二楼

台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台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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