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制足球比赛规则规程1_足球五人制比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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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XXXXX
二、承办单位 XXXXX
三、协办单位 XXXXX
四、冠名赞助商: XXXXX
五、推广单位: XXXX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 地点:XXXX
七、参加单位 XXXXXX
八、参赛运动员资格
九、参加办法
每校限报1队,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15人。
十、竞赛规则及比赛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管理规定》;
(三)比赛场地:长度为25—42米,宽度为15—25米;球门高度为2米,宽度为3米;
(四)球场表面必须光滑、平坦而不粗糙。可选用木料或合成材料,应避免使用混凝土或柏油。
(五)比赛时间:
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净时,下同),分为上下半场各20分钟;球队可在每个半场要求一次1分钟的暂停,队员此间不得离场;上下半场之间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六)比赛用球为冠名赞助商提供的专业五人制比赛用球;
(七)运动员出场规定: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1人必须为守门员。如果任何1队少于3人则比赛不能开始。在比赛中任何1队场上队员人数少于3人(包括守门员),比赛将被终止。列入替补名单的队员不得超过7人,比赛时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比赛中使用的替换次数不受限制,换人时队员必须在本方换人区域内先出后进比赛场地;
(八)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平底的、帆布或软皮面足球鞋;
(九)犯规和不正当行为: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与11人制竞赛规则的规定一致;守门员将球发出后,未经对方队员触及或在本方半场内再次接得同队队员故意传给他的球,将被判罚间接任意球;
(十)如遇不可抗力造成比赛中断且无法恢复比赛的情况,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在24小时内另选合适场地补足40分钟的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十一)比赛时,每队必须备由冠名赞助商提供的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服装颜色必须认真填写在正式报名单内;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否则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所穿紧身裤颜色要与比赛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比赛服装和护袜的颜色必须全队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二)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提前通知相关球队;
(十三)参赛运动员不得留怪异发型以及佩带任何饰物,否则取消其比赛资格;
(十四)红黄牌处罚:同一名运动员:
1、被出示黄牌累积两次,停赛一场(同一场比赛因连续被出示两场黄牌而被出示红牌的,该两张黄牌不做累积);
2、第一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一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停赛两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停赛四场,并以此类推,根据出示次数加倍停赛场次。
(十五)如各组报名队数不足8队(不含8队),直接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定名次。如参赛为8队以上,则采取分组比赛方法。第1阶段小组赛名次的排定按胜1场得3分、平1场得1分、负1场得0分计算积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据下列顺序排列名次:(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多者,名次列前;(6)以上仍然相同,则通过抽签决定名次。
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比赛名次。所有比赛每场均需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互射点球的办法决定胜负。按胜者得2分、负者得1分计算积分。
十一、报名
各单位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将运动员报名表用报XXXXXX,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XXX@XXXX.com,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人员的选调
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负责选调。
十三、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各组别前3名的球队颁发奖杯,前8名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
(二)比赛取得丙组第1名的学校将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北大区赛。
十四、资格审查
为端正赛风,充分体现“团结、奋进、文明、育人的精神,请各参赛单位有关领导对本队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问题,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肃、认真地进行审查、把关。
(一)联赛组委会成立“联赛资格、纪律监察委员会”(简称“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严格地按照竞赛规程及《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给予严肃处理;
(二)经资格审查委员审查认定不符合参赛资格者:在赛前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且所代表队伍不得增补他人;在赛中及赛后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所代表队伍将被取消比赛成绩;
(三)凡对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提出申诉者,于赛前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和1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经受理胜诉将申诉费原数退还,败诉则不予退还。
十五、经费
(一)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
(二)由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裁判员等的差旅费、食宿费及酬金由赛会负担。
(三)比赛期间各参赛队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十六、其它
(一)参加比赛的各队在参赛前必须为本队所有人员办理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允许参加比赛;
(二)为了加强对联赛的管理工作,确保本联赛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报到时须向赛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对于在比赛期间未违反赛会有关纪律规定、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参赛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将如数退还。
(三)联席会议:定于2014年12月26日16:00在山东大学(千佛山校区南院)体育学院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