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_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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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文件泉经贸中小„2012‟598号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2年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2‟2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泉政文„2012‟11号)精神,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健康成长,根据《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泉州市中小企业成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将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符合《暂行规定》和《申报指南》有关要求,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符合现行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资格条件见《申报指南》。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
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安排重点向小微企业倾斜,市级(含)以上文件规定需优先考虑安排的扶持对象予以优先扶持。扶持项目有:技术改造项目、专利产品产业化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项目、企业成长管理培训项目、企业管理服务项目、配套加工协作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共服务业务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扶持,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上一年度以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具体支持标准见《暂行规定》。
四、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级直属企业直接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其中,报送市经贸委的技术创新类项目、市场开拓类项目中的配套协作项目由中小企业科收集;管理创新类项目由企业发展科收集;市场开拓类项目中的电子商务项目委托市电子商务中心收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收集。
(二)各县级经贸、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2-
照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抓紧发动企业申报,严格把关,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12年10月15日。
(三)申报材料采用纸质形式上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相关表格可登录泉州经贸网()下载。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市经贸委
陈曦(中小企业科)电话:28382839
孙铭军(企业发展科)电话:28382838
苏凯乐(市电子商务中心)电话:22989076
吴晓月(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话:22106020
监督电话:28382999
市财政局董文山(企业科)电话:28066933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
2012年9月12日
抄送:市政府林伯前副市长,林琪伟副秘书长。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14日印发-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