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材料_安监局政风行风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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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政风行风热线上线材料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15 点击:1235
主持人:欢迎收听玉溪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单位:市安监局,上线领导:„„
嘉 宾:大家好,很高兴在今天的节目中和听众朋友交流,感谢大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大家元旦快乐(自己补充)
主持人:现在正是元旦假期,马上春节即将到来,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并于近日发文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
嘉 宾:是的,因为冬春季节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期。目前,生产经营、投资基建任务“后翘”,煤电油运趋紧,一些企业为追求利润而冒险蛮干的冲动日趋强烈,安全生产监管任务非常繁重。
主持人:安监部门主要通过那些措施来保证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嘉 宾:在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严格值班纪律,建立健全信息快报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认真执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节日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本县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全面落实好应急管理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首先,在煤矿安全方面:经委、安监等部门要认真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对省政府已公告关闭矿井务必关实关死,坚决查处年终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死灰复燃行为,严防爆炸、透水等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往年春运特点,及早制定春运安全工作方案;针对当前冬季多雾、雨雪天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制预案;加强对客运车辆和车站的安全监管,抓好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态的检查;加大对农用车、摩托车的安全监管和事故黑点的整治,严查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安监、国土等部门要以国家安监总局《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为标准,加强井采矿山、露天高陡边坡矿山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规范,防范冒顶、坍塌等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安监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黄磷、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等重点品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行为。坚决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生产企业。
烟花爆竹安全方面: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改”、非法使用氯酸钾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性质恶劣、屡教不改或造成事故的,要从严、从快惩处。
消防安全方面: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节假日及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电器线路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通道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种娱乐和节庆活动,要严格依照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审批把关,防止踩踏、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建筑、铁路、电力、旅游等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主持人:《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这是云南省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来简单的介绍一下条例涉及到的一些内容。
嘉 宾:《条例》共七章五十九条,内容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法律责任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等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条例》首次明确,因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其家属除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一赔付标准为解决安全事故中近来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在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掌握《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各项规定,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建立。
主持人:介绍一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嘉 宾:这个《条例》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种类,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事故调查组组成部门、调查人员的职责,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和提交事故报告的时限,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主持人:那么生产安全事故是如何来划分的呢。
嘉 宾: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主持人:我们国家对于事故的报告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嘉 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很多安全事故发生的都是一些危险性的行业,或者说是一些本来就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行业,对吧?
嘉 宾:没错。我们把这些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叫做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一)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主持人:作为特种作业人员也是必须具备一些条件才能够从事这些行业的。
嘉 宾:当然。首先,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主持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对安全生产是如何规定的?
嘉 宾:《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主持人:玉溪市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没有出台一些相关的文件?
嘉 宾:政府出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确定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力争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县、乡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物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事故高发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类事故上升的势头得到扭转;到2010年,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2020年,力争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亿元GDP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主持人:现阶段我们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如何? 嘉宾:200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89起,死亡34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7.53%,死亡人数上升42.62%,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104人。
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11起,死亡253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6.99%和27.30%,低于省政府下达我市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47人。
2006年,全市共发生造成人员死亡安全事故190起,死亡241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95%和4.74%,低于省政府下达我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30人。
综合分析以上数据,2004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达历史最高,2005年以来,死亡人数逐年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主持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问题和困难?
嘉 宾:虽然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生产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显现。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初期向中期过渡的转折时期,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与安全生产的矛盾依然突出,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还将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同时,煤电油运供需矛盾仍然突出,生产经营任务依然繁重,超能力生产、超负荷运行、冒险蛮干的行为屡禁不止,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更大的考验。究其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对
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安全生
产未能真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和企业总体发展战略,政府和
企业两个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在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还没有成为自觉行
动。二是安全投入不足。主要反映在政府投入和企业投入的两个不到位,导致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监察装备缺乏,隐患整改资金和安全技术措施经
费紧缺,致使部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监控整治,也制约了
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安全教育培训相对滞后。大量农村剩余劳
动力向城镇转移,从业人员结构变化和人员流动加快,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和安全技能差,安全教育培训的广度、深度不够。四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点多、面广、任务繁重,与基层监管力量普遍不足的矛盾突出;农用车违
章载人事故多发的现象与农民出行难问题矛盾突出;外来企业大量涌入与
属地监管难以到位的矛盾突出。五是安全监管工作还有待加强,一些行业
安全管理弱化,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体制不健全,未建立执法机构。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的现状有其内在的客观规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多年来积累沉淀下的痼疾,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易发的态势。
主持人:2007年工作情况:今年的事故发生率
嘉 宾: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态势。
1至11月,全市共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58起,死亡196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8.67 %和13.45%。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的较大事故8起,死亡25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0%和41.86%。从行业和领域来看,道路交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40起,死亡175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9.68%和9.33%;工矿商贸企业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7起,死亡20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23.53%,死亡人数下降16.67%;煤矿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75%和80%;,消防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从事故控制指标来看,死亡人数低于省政府下达我市进度控制指标33.17人,基本实现了年初提出的“两个下降,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确保了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主持人:主要是哪些方面的工作
嘉 宾:市安委办修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完善事故指标、考核标准和考核模式,市政府在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基础上,针对省属大型企业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把红塔集团(本部)、玉溪矿业有限公司、玉溪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和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首次纳入责任状签订、考核范围,扩大了市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同时,市政府年初对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江川县、澄江县实施“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经济惩处;对考核达标的七个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市安监局也对2006年度生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了考核奖励。年中,市安委办下发通知,督促各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市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委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谢兴荣均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这一系列的新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安委办起草《玉溪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玉溪市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化工、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工作文件,对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并两次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市政府督查组,对专项行动督查检查阶段和回头看阶段的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确定20个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督促责任单位对25个省、市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按月按时做好专项行动进展信息报送工作。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得到省政府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认真做好首轮安全生产许可颁证收尾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标准和程序,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23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6个;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变更、注销工作,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个,变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18个、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个,注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启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备案工作,颁发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5个、二类经营备案证4个,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备案证26个、经营备案证1个。严格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法定要求,对16个非煤矿山、10个危险化学品和9个烟花爆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和验收。全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采取会议推动、企业示范的形式,确定42户非煤矿山企业为安全质量标准化首批达标单位,目前已有1户企业通过国家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审,另有4户已申报国家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非煤矿山方面,制订《玉溪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尾矿库摸底调查,规范选矿秩序;强制推行井采矿山机械通风,在12对矿井中安装主扇风机;加强技术培训和引导,在41户露天采石场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烟花爆竹方面,投入整治资金227.2万元,对19家生产企业的21条生产线实施工厂化、规范化改造;对19户生产、7户批发经营单位的近百个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禁用氯酸钾的检测;对7户批发单位进行安全评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96起。危险化学品方面,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对黄磷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泥磷生产装置1户;联合质监部门对承压槽罐车的充装站进行检查验收;配合交通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集中整顿;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到省危化品登记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冶金行业方面,对全市炼铁企业实施安全评价,督促企业建章立制,配备煤气检测报警装备。
1至11全市先后检查生产经营单位6612户,查处事故隐患8339条,整改7464条,查处重大事故隐患38条,整改34条,对156个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责令停产整顿生产经营单位17户,关闭生产经营单位9户,实施经济处罚56次,罚款128.46万元;规范执法统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统计工作,按月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情况表》、《安全生产现场监督监察情况表》等10种60份报表。
发挥市安委办综合协调职能,起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承办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周密部署节日和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认真开展“五一”、“十一”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重大节日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