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棋院棋类比赛竞赛规程_少儿棋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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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八届全国青少年棋院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支持指导单位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
三、承办单位
湖南省棋类协会、湖南好人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石燕湖旅 游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2009年7月26日至7月30日在长沙市石燕湖旅游生态公园举办。
五、竞赛项目
围棋、象棋、国际象棋个人赛和团体赛。
六、参赛单位
全国各青少年棋院,各省(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棋类运动协 会、棋院,全国各青少年宫、棋社、棋校、棋艺俱乐部,全国中小学棋类教学实验课题参研学校均可组队参赛。
七、赛事分组
(一)按照年龄段分成男、女各6个组别。幼 儿 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仅限承办地及周边地区 的棋手参加。岁 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10岁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12岁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14岁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6岁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各组别女子可以参加男子组比赛,男子不可参加女子组比 赛;小年龄棋手可参加大年龄组比赛,大年龄棋手不可参加小年龄组比赛。
(三)每项棋年龄组团体赛分为8岁组、10岁组、12岁组、14 岁组四个组别。按照本规程第九条第五款计算每项棋年龄组团体成绩,不再另行组织比赛。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各组视参赛人数,采用瑞士制或循环制,初定为比赛9— 11轮,比赛时限每方60分钟包干。8岁以下组前40分钟共用,剩余 时间可酌情加钟。实际赛制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三)采用电脑编排。
(四)各组报名人数如成单数,由承办单位补双。
九、裁判和仲裁
(一)总裁判长、编排长及各组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调优秀裁判 担任,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根据精干原则从当地选派。
(二)仲裁委员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队有关人员组成。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个人赛各年龄组根据参赛人数分别录取相应的名次。参赛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录取前12名;参赛人数20-49 人(含20人)的录取前8名;参赛人数10-19人(含10人)的录取 前6名;4-9人的录取前3名;3人以下的只录取第一名。凡获得名次 者均颁发获奖证书。
(二)团体赛每项棋各组别参赛队在20个队以上(含20个队)的录取前八名;参赛队10-19个队(含10个队)录取前六名;参赛 队4-9个队录取前三名;参赛队在三个以下的,则录取第一名。凡获 得名次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前3名授予奖杯一座,4—8名颁发奖状。
(三)团体成绩计算,8—14岁组取每队各组最佳男女棋手名次 计算。分数小者名次列前,如名次分相同,则取个人名次高的单位列 前。
(四)不设单位总团体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每单位报领队1人,每项棋教练1人,棋手若干人。报名 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附参赛队员户口影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无效。如虚报年龄,一经查出,取消其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
(二)报名后如有弃权、补报、换人须经大会批准,并每变动一 名需交纳50元手续费。
(三)每名参赛棋手交报名费100元,1寸证件照片一张,须与 报名单同时寄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
单位:湖南省棋类协会,罗立新、杜吉士收 邮编:410008
(四)参加团体赛的单位每参加一项棋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交报 名费50元,在报名表备注中注明。
(五)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7月15日,以收到报名材料和报名 费为准,未收到报名材料或报名费均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编排。考虑 到本次赛会床位限制和组织工作需要,逾期报名者不予受理,请理解 和支持。报名时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以便通知报到有关事宜。
十二、其它报到,注意事项及经费问题均按夏令营方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