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待审)_员工休息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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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
员工请休假分类:
事假
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事假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超过者,公司有权随时中止其劳动合同。
公司在编员工,凡能出具合理的理由或证明文件的,每合同年度可申请两次连续不超过五天(含)的事假。而该两次事假不能连用,即两次事假之间必须有正常出勤。总经理特批除外。
合同年度累计申请超过10天以上事假者,不再享受本年度年终奖金。事假期间,按100%扣发事假小时的全部工资与福利补助。
病假
病假分无薪病假与有薪病假。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员工转正后,每合同年度可累计申请5天有薪病假。
员工自转正之日起,为公司每服务满一年(合同年度)者,可多申请1天有薪病假,但累计最多不能超过10天/年。
如员工当年度(合同年度)申请病假天数超过规定有薪病假期限的,超过部分按无薪事假处理。
所有员工申请病假必须提供本公司指定医院开具的正式病假证明原件: 本公司指定的医院是指:成都市甲二级以上医院。
凡无法出示所需有效证明文件或所需证明文件不符的按事假处理。
有薪病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及福利津贴。无薪病假按100%扣除员工的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婚假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员工本人转正后并符合国家有关结婚政策的,可申请不超过三天的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增加至7天婚假(含周末)。
婚假必须是在国家婚姻登记部门发放的《结婚证》签署日开始三个月内申请,逾期申请无效。
申请婚假者,除按正常请假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外,必须在假前或假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有效《结婚证》正本及复印件到人事部门备案或销假。无法出具所需证明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者作事假处理。
所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最多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婚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户籍记载为准)不幸亡故,可申请3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亡故,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天数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超出部分按事假处理。
员工休假完毕正式上班的三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亡故家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死亡证明及员工本人的往返交通票据原件,凡无法出具所需证明文件或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要求者均按事假处理。
丧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
年假
员工自入职起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合同年度)者,均可申请年假。休假时间按其在本公司的连续工龄计算: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5年(含)者,可享受5天年假,在本公司连续工作5年或以上者,可享受10天年假。
员工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且假期不能累计。年度假期应在该员工享有年假资格后,在本年度内休完,逾期作废。
年假按100%计放员工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及福利津贴。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须在工伤发生之日内报部门备案。
工伤的认定须按员工雇用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工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停发,改发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另行出台相关规定。补休假
员工加班发生的工时原则上安排补休,每次补休不得超过7天。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协调安排员工补休。
法定假
所有与本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员工每年可享受法定有薪假期。
国家法定假期之休息日安排由本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另行制定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