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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改革
本文由安徽行政学院大科公务员提供
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中央深改小组会议定调农地改革坚持三条底线,预示新一轮土改大幕的开启。
据上海证券报的报道,除了上述文件之外,包括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多个指导意见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之中。
新土改加速推进,超出了很多权威专家的预料。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透露“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方案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快的话年内,慢的话明年年初,试点方案就会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中央深改小组审议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只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组合拳中的一记重拳。在这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之后,各个相关部门还有几箭在弦。
另外据陈锡文透露,中农办负责起草的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提交有关方面讨论;农业部牵头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形成基本框架,方案正在进一步完善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政策也将制定出台。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根据惯例,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在本月内召开,而近期中央密集出台关于农村工作的顶层设计,也让市场对于即将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预期空前。结合此前中央系列顶层设计和地方试点工作安排均剑指农村产权制度,有关专家预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或为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1978年开始的第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和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强化了农民权利,解决了生产积极性的问题。而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将在“放活土地经营权”上做文章,其创新意义和深远影响,可与前一轮改革比肩。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指出,对于新一轮土改的核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是新一轮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核心所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韩俊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任务中,有超过50项和农业农村有关,而这其中的重头戏就是包括土地制度在内的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创新。”中金公司研究报告分析称,我国土地市场化改革亟需加快,新一轮改革必将提升效率与财富。
分析称,我国市场化改革历经三十多年,多数产品和生产要素都实现了市场化,而土地要素市场化相对滞后。土地在农业、工商业、住宅间的配置主要通过地方政府而非由市场完成,造成土地利用效率的损失,同时扭曲了财富分配,不利于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以及社会和政治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大方向是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据介绍,各种土地交易行为早已发生,包括耕地、宅基地和小产权房。消除土地市场分割、统一土地市场迟早到来。目前承包耕地流转比例已经超过四分之一,部分土地向专业大户和农业企业集中。但是由于历史问题的复杂性,相关政策在宅基地和小产权房问题上较为谨慎。
平安证券研报认为,农村土地改革一直备受瞩目,土地改革、户籍改革以及新型城镇化构成未来农村改革的制度红利,也将是资本市场未来数年的重要投资主题。“近期政府多次出台有关土地流转的重要文件,意味着土地改革政策逐步落地。”2015 年的突破点着重在两个领域,城市工业用地的集约化利用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试点,从土地流转的模式来看,预计入股、出租等方式将会有所加速。
新土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首先是农村改革试验区扩大至58个。继11月底中央正式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后,农业部近日又在全国新批了34个县市作为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并安排5个方面共19项试验任务,其中排在首位的就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达到58个,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消息,2011年底获批的第一批24个农村改革试验区如今已试点三年,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尚待总结。而针对目前全国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典型性问题,中央近期下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已经做出规范。
与此同时,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汪洋11月29日在具有农村改革发源地意义的安徽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出席会议的包括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袁纯清等。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就曾表示,“安徽省是一个农业大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中国的改革就是从农村改革开始的,我觉得这样的试点,同等条件下安徽应该是优先的。”2012年第一批试验区中,安徽宿州和龙亢农场分别承担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和创新垦地合作发展模式改革试验任务。
近日农业部安排的第二批试点中,安徽金寨县和定远县入选,将分别就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试验。专家表示,地方层面的先行先试也很重要。虽然国家层面并没有给予安徽两个试验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任务,不过安徽省内的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早已在1年前开始实行,部分县市的改革效果不亚于试验区。
新土改明确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方向。
据经济参考报的报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的改革试点将紧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任务。大方向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明晰土地所有权;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保障和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构建完整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土地的资源和资产的双重作用,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畅顺,分配合理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针对这“三块地,这一轮改革主要有几大亮点。
一是将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类型,将集体土地明确归属为乡、村、小组三类集体产权主体,探索所有权的多种实现方式和经济组织形态。
二是按照土地使用方式和市场需要,建立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划拨,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类型,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真正实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三是按照所有权产权关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探索宅基地的有条件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同时还要稳妥审慎的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以扩宽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四是在征地改革中,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除此之外,还将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中,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新土改的另一项内容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来有望参与小城镇建设。原住建部村镇司司长李兵弟表示,“将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也可能参与城镇化的进程,跟国有土地一样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李兵弟解释说,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市场会出现混合业态。在土地利用上,很可能出现的一些混合用地,不一定都要变为国有企业的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参与城镇化,不过需要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用途。李兵弟介绍,当前的城乡规划还没有实现一个良性的循环,目前城乡聚落体系有600多座城市,1900多个建制镇,近20多年消失了100万个农村的聚落。
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专家认为,将带来三个基本的改变,农村地区的聚落形式;以城市为主为重的公共服务的布局模式以及原来以农村农事为主的管理方式。“未来将形成以城市的社区,农村的社区、村民的自治组织共同结合的城乡的社区管理模式,”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必须要让小城镇有效率的提升,职能的提升,使其成为我们带动农村地区一体化发展的中间力量。
中央把握哪三条底线?
据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昨日召开的深改组第七次会议指出,3项改革——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三条底线”,即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会议还指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试点的大前提是“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也提到这三项改革的方向: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陕西省委农工部部长魏延安称,土地性质问题是根本的制度问题,不会发生变化。此外,目前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加速,对粮食的需求刚性增加,一定要考虑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土地红线也是一定不能打破的。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廖洪乐看来,这三条底线都是原则性内容。今后进行深化改革,就需要在这个框架里,不能为了改革,突破底线。
去年年底,官方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这与传统数据18亿亩的耕地相比,仍然多出2亿亩。即便“多出2亿亩”,但中央仍然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认为,全国耕地调查数据虽有所增加,但实有耕地还是那么多,必须继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意味着对生态的修复和生态建设有回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