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_社会保险经办流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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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人社发〔2011〕 199 号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规范运行,根据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商洛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1〕336号)、《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丹政发〔2011〕49号)、《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丹政发〔2011〕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十三日

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制定统一规范的经办规程,是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经办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的需要。为增强经办的针对性,防止随意操作、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特制定如下经办流程:

一、参保缴费工作流程

1、参保对象: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残疾人另需提供二代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提出参保申请。

2、村委会(社区):由村协办员指导参保对象根据经济状况选择缴费档次,填写《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表1,以下简称《参保表》,此表一式三份,村、镇、县各一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村协办员认真检查参保对象提供的证件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真实有效、齐全,无误后,由村协办员填写《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表2,以下简称《缴费花名册》,此表一式三份,村、镇、县各一份),在《参保表》、《缴费花名册》上加注村委会意见并盖章。

参保对象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村协办员为缴款人开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专用票据,专用票据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交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备查、第二联交参保人作为缴费凭证、第三联作为镇社保所记账凭证),专用票据需加盖收款人章、镇社保所负责人章、镇人民政府或镇社保所公章。开错的作废票据三联单完整保存。

3、镇政府:社保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根据《缴费花名册》填写《参保人员缴费资金汇总表》(表5,电子版)和《财政补贴汇总表》(表10,一式三份,镇一份、县两份)。在《参保表》、《缴费花名册》上加注镇政府意见并盖章。

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镇社保所统一打印《缴费证》,将《参保表》、《缴费花名册》、《参保人员缴费资金汇总表》、《财政补贴汇总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村(社区)协办员定期(3天)将资金及时上解到镇政府开设的基金过渡户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凭银行缴款单到镇社保所对账结算,做到《参保表》、专用票据、《缴费花名册》、银行缴款单相符。

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对参保信息进行复核,在《缴费证》上加盖公章,对各镇上缴的《参保表》、专用票据、《缴费花名册》、银行缴款单与镇社保所对账。对账无误后,将个缴纳的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并将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二、养老待遇支付工作流程

1、参保人申请:首次待遇发放的人员,应持身份证或户口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村委会(社区):由村(社区)协办员代填《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申请表》(表12,以下简称《待遇领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村、镇、县各一份)。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核对身份证号、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及个人缴费情况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根据《待遇领取申请表》填写《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花名册》(表16,以下简称《待遇领取花名册》,一式三份,村、镇、县各一份),并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社区)、村监委会共同出具《公示证明》(附件3),一并报镇审核。

3、镇政府:社保所对村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各村上报的《待遇领取花名册》,以镇为单位录入成电子文档(EXCEL格式),由镇社保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打印《待遇领取证》,将电子档案、表册一并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4、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审核发放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全县60周岁以上人员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待遇领取证》上加盖钢印。编制《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报送县财政局审批拨付资金,待财政拨付资金到位后,将全县的《待遇领取花名册》、报送银行开户制发银行卡,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稽核与内审

稽核与内审的重点是:主要稽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是否真实且符合有

关规定。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村协办员每月及时上报镇社保所享受待遇死亡人员名单,并协助办理注销。镇社保所根据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通知的安排,每年组织一次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生存认证。领取人应按镇社保所通知时间,自觉持本人《领取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参加认证。对年老多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镇社保所工作人员要上门认证。愈期未参加认证的人员,从下月起停发养老待遇,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发放。

四、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域转移,只转移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本息,不包括财政补贴及利息;统筹区域内转移,只转移保险关系。

统筹区域内转移参保人员转移的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表15,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一式三份)。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定期将《参保表》和《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镇社保所。转入地镇社保所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将《参保表》和《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件2,一式三份)。

转出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转入地经办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地区的,其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不再转移保险关系。

五、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应进行注销登记,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1、出国(境)定居;

2、跨统筹范围转移;

3、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

4、死亡;

5、参保人员迁居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地区的。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委会(社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表4,以下简称《注销表》,一式三份)。

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供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跨统筹范围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4、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社保机构出具的已参加其它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6、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地区的社保机构证明。

申报注销程序:村协办员应检查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提交的《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镇社保所。

镇社保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

县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保险关系,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六、统计管理

县、镇、村(社区)三级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臵统计岗位,明确职责,按规定上报统计信息,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业务。特别是镇级做到统计报表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社保所应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账信息,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报表,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七、档案管理

镇社保所负责归集上报,及时整理本级业务材料和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镇级经办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场所、设施和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要求的技术设备,管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纸质档案。纸质档案按专柜管理要求实行一镇一柜、一村一档的模式进行管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是动态档案,对新增、转移、注销的参保人员资料要及时补充完善,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准确。在安全管理方面,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参保人员的户口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泄露,纸质档案要防火、防潮、防蛀;电子档案要严防病毒入侵,确保数据不损坏、不丢失。

村委会(社区)应建立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台账并妥善保存。

八、公示及举报受理

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应建立公示制度,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人员和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残疾人、特困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对举报情况进行处理和答复。

领取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未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办公室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附件:

1、《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银行卡领取花名册》

2、《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3、《公示证明》 附表:

1、《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

3、《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5、《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资金汇总表》

6、《XX县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7、《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

8、《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

9、《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

10、《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汇总表》

11、《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12、《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申请表》

13、《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14、《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

15、《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16、《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花名册》

17、《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度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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