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关于村民法制学校通知_村民法制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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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村(居)民法制学校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全区村民法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为全区农村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区法宣办研究,决定开展完善全区村居民法制学校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逐步完善
为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法制学校的建设,完善设施,为农民学法提供集中、系统、便利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阵地,并把创办农民法制学校,全面提升农民法律素质,当作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上下形成共识。区委、区政府在制定全区“六五”普法规划中提出了以农民法制学校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村入户五个一活动”:有一所农民法制学校、有一块法制宣传栏,每村有一个法制宣传员,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有一个法律图书角。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六五”普法规划,要详细制订农民法制学校的工作计划,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 1
成员的创办农民法制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明确职责,落实措施的要求。区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为创办农民法制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2008年8月,区法宣办会同XX乡、XX镇、XX镇、XX乡等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为农民法制学校挂牌,并先后培育推广了XX乡XX村、XX镇XX村等一批农民法制学校的示范典型,通过《XX日报》、《江南时报》等新闻媒体的连续报道,有力地促进全区农民法制学校工作蓬勃发展。2010年8月底全区163个行政村中建成率已经达100%。农民法制学校的逐步推广,将为解决我区农村“六五”普法工作的薄弱环节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检查督导,全面推进工作。法宣办负责指导法制学校的筹建,规范等相关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创办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民法制学校的创办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对村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和区对乡镇(街道)年度综治工作的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全面推进我区农民法制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抓好“三到位”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法制学校创办工作,高起点,严要求,切实抓好法制教员队伍的组建,普法资料的编印、发放和农民法制学校的规范运作,确保师资、教材、管理“三
到位”。
(一)广纳人才,形成专、兼、聘并存的法制教员队伍。要通过抓好三支队伍,广纳人才,为农民法制学校提供必要的师资力量。区法制宣讲团,将不定期地深入各法制学校,开展送法下乡进村活动;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以司法所为主,由公安、民政、财政、计生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法制宣讲队,定期组织指导各法制学校开展学法活动从而形成专、兼、聘并存的法制教员队伍。
(二)及时编印教材,为农民法制学校提供辅导资料。区法宣办将紧密结合“三农”实际,坚持以农民需要为中心,组织编写《农民法律常识100问》手册,作为农民学法的重要工具和各农民法制学校的必选教材。
(三)规范运作,促进农民法制学校有序运行。各法制学校要建立由村党支部书记任校长的校务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例会,讨论部署学校运作,详细制定年度、季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促进农民法制学校的有序运行。在运作中,要坚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硬件设施,统一工作制度,统一编印教材,统一聘请教员。同时要求做到“六有”:即有牌子、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记录,确保学法场所、学法时间、学法内容的落实。
三、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作为农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的三项重要原则,全力构筑这一“民心工程”。从生活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一)贴近实际。针对农民对学法普遍缺乏热情的实际寻找“兴奋点”,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吸引力,激发农民学法的积极性,由“要我学”为“我要学”,使法制学校工作更加具体实在、凝聚民心。
(二)贴近生活。我们的教学内容力求贴近生活,农民对法律的需求就是我们的教学重点,农民需要什么,我们就宣传什么,按需施教,理顺民心。
区法宣办
201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