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户籍新政策_厦门户籍政策最新政策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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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户籍新政策(落户)

1、在厦门市办理暂住证连续满5年或8年如何认定?

答:具体的认定是:

一、办理时间以在本市办理暂住证之日算起,连续办理暂住证满5年或8年,至今仍持有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二、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简单时间累积不能超过三个月。

2、在本市缴交社保满8年,办理暂住证满8年,购买的房子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一下简称岛外),可在哪里落户?

答:岛外。缴纳社保和办理暂住证不分岛内外,只要满足入户条件,户口可落在自己购买的具有所有权证的房屋内。

3、在本市缴交社保满5年,办理暂住证满5年,购买的房子在思明区、湖里区(以下简称岛内),能否在岛内落户?

答:不可以。在岛内落户应满足岛内规定的落户条件。

4、外来人员办理入户,提供的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如何办理落户?

答:外来人员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属两人以上共有且共有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落户,其他所有权人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

5、个体经营户,有固定职业,但没签劳动合同,能否适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答:个体经营户须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并满足其他入户条件,可以按照外来人员入户政策办理。

6、新政策实施后,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及接收的毕业生户口不再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应在哪里落户?

答: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亲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派出所应在每个社区居(村)委会设立集体户。

7、父母身边无子女申请1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有,父母年龄须分别满60周岁、55周岁后才可以申请投靠。

8、父母申请一名成年女子投靠后,有哪些特殊情况可以再次申请?

答:父母申请成年子女投靠,户口迁入本市后,除了该成年子女因死亡、出过定居外,不可再次申请成年子女投靠。

9、父母户口在岛内,子女户口在岛外,是否可以套用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投靠政策?答:可以。

10、父母投靠户口在岛外的成年子女,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不受年龄限制。但父母年龄未满60周岁、55周岁申请投靠,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11、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否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岛外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在岛外学校就读的,可申请投靠落户。

1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否投靠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落户?

答: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户口在岛外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13、儿媳妇或女婿可否投靠公婆或岳父母?

答:夫妻一方因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公婆、岳父母户口在岛外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14、未婚成年子女可否投靠父母?

答:父母户口在岛外,其未婚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15、购房入户后,办理亲属投靠是否需要满三年?

答:因购房取得厦门常住户口,办理各类投靠需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三年。但本市户口相互投靠不受时间限制。

16、原常住户口在岛内,后因各种原因迁到岛外,现拟迁回岛内,需要哪些条件?

答:办理原岛内户口回迁必须满足一下二个条件:一是原户口是属于岛内(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二是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在岛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17、关于岛外回迁,父母的房子能否认定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答:不能。只有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住房才能认定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18、新政策对投资落户做了哪些修改?

答:新投资落户政策不再规定投资金额,而是以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达到规定的金额办理;企业骨干员工不再有学历和年龄要求。

19、企业纳税达到规定的要求,新增加的投资者怎么办理落户?

答:企业新增加的投资者要办理投资落户有投资时间的要求,即要再所提供的年度实际纳税额之前就已是企业的投资者。如:企业提供2008年度实际纳税额的证明,拟办理落户的投资者投资时间必须在2008年之前。

20、企业有多个投资者,怎么办理?

答:只能给其中一名投资者办理,其他投资者要声明放弃。

21、岛外企业达到岛内纳税条件,投资者或员工能否在岛内落户?

答:岛外企业达到岛内纳税条件,投资者或员工在岛内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可按岛内投资落户规定办理。

22、本市重点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落户有何优惠政策?

答:本市重点工业企业办理骨干员工落户,可以分期分批办理;骨干员工落户不需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23、本市个人投资的企业是否可以办理投资落户?

答:可以办理投资人的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

24、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其国内亲属的户口,其国内亲属如何认定?

答:须提供投资者与国内亲属的关系认定书。

25、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是如何规定的?答:一是自2008年8月1日起,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对在我市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翔平街道、大嶝镇)的购房入户政策作出调整,即凡在该区域购买商品住房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该项调整政策适用于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二是对我市岛内购房入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即凡购买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购买15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该政策适用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执行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26、父母出国定居或是双军人,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其国内的未成年子女能否来厦落户?答:可以。但须提供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作为监护人的公证。

27、购房入户,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如何办理落户?

答:购买的商品住房,属两人以上共有且共有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本次购房落户,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备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28、《规定》新增加“市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优秀外来女员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以办理户口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0年8月1日后获得者才可以办理落户。

29、原属岛内的户口,取得岛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并迁到岛外,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后,户口可迁回岛内吗?

答:可以。

30、驻厦办事机构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符合二个条件:一是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二是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31、就读于本市普通高中的外来学生可否办理落户?

答:就读于本市普通高中的外来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2、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什么?

答: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

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

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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