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_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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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
标准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解决我区贫困学生的就学问题,我区特制订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父母双方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孤儿、单亲家庭);
2、父母双方或单方下岗,家庭经济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低保户);
3、烈士子女;
4、特困残疾人子女或残疾学生;
5、父母双方及单方常年生病或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因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
7、因突发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怀化市鹤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怀化市鹤城区中小学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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