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城小学开展“12_宝安宝城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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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城小学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暨法制广东宣传教育周的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第一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根据区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宝安区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法制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方案》和《宝安区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制游园活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认真落实我局今年普法工作计划,继续推进“法伴我成长”教育周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全面提升学生法律素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基础。
二、活动主题
树立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城市
三、活动时间及内容安排
法制宣传日暨法制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安排在11月28日至12月4日,主要活动如下:
(一)开展“五个一”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在星期一(11月30日)升旗礼中进行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并组织全校师生举行“崇尚法治,追求和
谐”,誓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新时代公民宣誓仪式,让全校师生牢固树立法制意识,营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氛围。(陈国生负责)
2.第14周星期一,六年级开展一次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班会课。(蔡淑莲负责)。
3.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到学校为师生上一次法制教育课,以《校园治安法制宣传教育案例汇编》为教材,通过鲜活的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守法意识。(李国锋负责)
4.在校园内出一期法制教育宣传栏,悬挂法制宣传口号横幅,各班级出一期以“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黑板报,加强校园的法制宣传教育。(李玉峰负责)
5.第14周,五年级开展“法伴我成长”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邱本芳负责)
(二)组织参加区“12·4”游园活动
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四年级学生到灵芝公园参加由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区城市管理局联合主办的2009年“12〃4”游园活动。(区普法办联系人:古伟光,联系电话:27874795)。(陈伟泉负责)
(三)悬挂标语(陈思梅负责)
树立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城市
四、收集活动资料,做好活动总结。
于12月9日(星期三)前送区教育局群团科(A205室),并将报送资料的电子稿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至:“局机关—群团办教育工会—杨霞”。
宝城小学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