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该充当IT企业“走出去”的推进器_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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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充当IT企业“走出去”的推进器
200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信息”。
在字字千金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能用专门条款提及信息产业,这意味着国家再次表达了将“大力发展信息产业”确立为国策的态度。专家就此解读后认为,在全球信息产业大格局的发展利好于中国的时候,政府借此表达了扶持中国信息产业和国内IT企业的信心。
为此,本刊特约行业权威人士畅谈政府在新形势下应该扮演的主要职能。
从2000年开始,国家明确提出实施“走出去”战略。IT产业是国际化、全球化特征最显著的产业,更需要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加快推进我国IT产业“走出去”,是抓住经济全球化机遇,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和频繁的贸易摩擦,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走出去”战略的主要思路
在我国IT产业“走出去”参与全球化过程中,必须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政府则是“助推器”,千方百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因此,此时的政府应该首先转变职能,促进改革。
按照当前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思想,要进一步改革境外投资核准制度,建立类似于海外投资管理委员会机构,统一管理境外项目的核准工作,逐步放宽核准标准,简化核准程序、核准内容和核准环节,扩大海外直接投资主体到自然人。
我们建议政府部门还应该仿效发达国家的成熟体系,健全政策体系,形成合力,为推动我国企业“走出去”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其中,国家各相关部委,如商务部、财政部、发改委、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中国进出口银行、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
当前,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围绕核心技术和全球技术标准的建立上向我国施压,不管是WAPI还是“闪联”,或是3G标准,中国在树立和维护自有知识产权的道路上还有很多功课要补,这就要求我们在做好技术工作的时候,必须树立知识产权“走出去”的意识,努力公关推销自己,完成建立中国国家标准战略的终极目标。
加强“走出去”的宏观监控体系,还应该体现在建立“走出去”战略的数据库及监测管理平台、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不断完善对外经济合作统计制度,及时掌握“走出去”和各项业务的总体状况。完善对外投资联合年检制度和对外投资综合绩效评价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国对外投资和境外企业经营的情况。
美国总统布什、法国总统希拉克、德国总理施罗德等人每次访华后都会带回大量订单的做法值得国内企业借鉴,而这也是国际上通行做法。国内IT企业也应适当借力政府的对外交往,注意利用国家领导人高层互访和多双边会晤,宣传推介我国企业,推动承揽境外大项目,并纳入政府合作框架,利用多双边经贸联系机制和磋商机制,落实和推动有关项目。加强政府间合作,优化国际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投资框架谈判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减少和排除境外贸易投资壁垒,为我国“走出去”企业提供切实的国际保障,从而维护国家利益。
我们还应注意的是,发生在西班牙的焚鞋事件为我国的海外商情信息化建设亮出“红灯”。从美国、日本、德国和法国等各大国、强国“走出去”的经验来看,他们无不先从商情入手。据相关资料显示,各西方大国的企业情报人员、民间经济情报人员和官方情报机构均已渗入我国各个角落刺探各种商业情报,相对应的,我国政府部门也应协助企业建立自己的专业化商情部门,加快社会中介机构、智囊机构、经济研究机构的体制改革,允许民营商业情报和侦探机构的设立(发达国家均如此),重视国家情报系统的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提高全社会的情报竞争力,借此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优质的商情服务,还可以培养商情人才。
宏观层面需要协调和大力支持
“走出去”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各部门、各行业,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协调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方面的政策多数是政府部门制定和实施的,彼此之间衔接不力,政策效果不理想。因此,我们建议在国家“走出去”战略机构领导下一方面加强统一化,把制定统一的走出去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到国家层面。这可以借鉴我国“科技兴贸”领导协调小组的形式,组建我国“走出去”战略领导协调小组,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各分管副总理任副组长,各部委领导任成员。同时在各部委设立部门出口领导小组。在加强法制化,通过进行立法研究,早日制定出台对外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
另外,通过国家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研究发展基金,支持企业海外科技成果的开发。该基金并非面向所有企业,它不具鼓励企业都到境外搞研发的义务,而是通过给予“走出去”试点企业研发资助,提升其在境外技术获取能力,增强其世界范围内技术开发和整合能力,使我国在全球高技术领域积累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
借鉴当前商务部门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00家重点企业,每年评选出100家“走出去”战略试点企业。国办92号文件对新形势下如何帮助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如何促进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如何吸引外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如何加大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引进等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走出去”战略“一揽子”试点扶持计划,这包括:
推进“走出去”财税试点:在财政税收方面,建议对“走出去”企业在海外研发予以基金补贴,对于其在国外的收入实行阶段性免税,以加强它们的资金积累;在确认避免双重征税的同时,对通过境外投资项目而带动出口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实行全额退税或者较高退税率的鼓励性政策,对实物、技术投资或者投资利润返回予以税收抵免、减免。
推进“走出去”金融试点:实行金融资本与产业结合是世界各大强国通行做法。实践证明,没有金融政策支持,海外投资无法做大做强。
加强信息技术及管理国际化人才培养:在走出去战略研发基金中分设跨国人才培养基金,一是用于每年增加选派公费留学中信息技术及管理方面的人员;二是加速培养自己的“国际工商管理硕士”,着力培养一批精通外语、法律、管理、金融、财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承担公司海外经营的管理。第三,吸收中国留学生人员和华人华侨中的优秀人才加入境外企业的管理队伍。
加强组织保障
加快推进我国信息产业走出去,迫切需要设立信息产业部实施“走出去”战略领导协调小组,负责领导部内部外“走出去”协调工作。
我们建议政府组建包括制造和运营在内的信息产业部“走出去”战略领导协调小组,由部长担任领导协调小组组长,电子和电信主管副部长分别为领导协调小组副组长,部内各司局为成员单位,共同协调电子制造业和电信运营业,协调信息产业出口、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国际劳务合作等工作。把原信息产业部IT产品出口协调领导小组纳入“走出去”领导协调小组,在原IT产业出口协调办公室基础上增加职能,扩展为IT产业“走出去”工作办公室。
其次,在认真总结信息产业“十五”期间“走出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挥与商务、科技、海关、财政、银行、保险、税务等部门的部际长效工作机制作用为基础,结合当前刚出台的《加快实施电子信息产业大公司战略》,将IT“走出去”全面纳入国家外经贸战略和政策框架。
第三,向国家争取(与银监会协调)或者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作,设立信息产业进出口分行,归属中国进出口银行,业务上受信息产业部指导。加大对信息产业“走出去”方面的出口信贷、海外投资专项贷款等的支持力度。
最后,争取把信息产业领域内“走出去”成效显著的企业(如华为、中兴通讯、联想、海尔、TCL等)纳入国家“走出去”试点企业计划,从而在财政、税收、信贷、外汇、通关、质检等方面享受试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