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报告_有机废气项目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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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木业有限公司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目录
第一章 总论……1 1.1项目背景…1 1.2设计依据…1 1.3编制目的…2 1.4设计原则。…2 第二章 企业基本情况……3 2.1企业简介…3 2.2生产工艺流程4 2.3原辅材料4 2.4主要生产设备…4
第三章 整治前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情况……6 3.1废气来源…6 3.2废气风量…6 3.3废气浓度…6 3.4废气温度。6 3.5治理措施……6 3.6存在的问题…6 第四章 整改过程……7 第五章 整改绩效评估……10 5.1整治要求符合性评估……10 5.1.1源头控制符合性分析…10 5.1.2过程控制符合性分析……11 5.1.3废气收集符合性分析…11 5.1.4废气处理符合性分析…11 5.1.5监督管理符合性分析…12 5.1.6子行业分类要求符合性分析……12 5.1.7小结·13 第六章 评估结论……16 第七章 附图……17 附图1企业所在地地理位置图…17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18 附图3厂区照片……19 第八章附件……20 附件1环评批复…20 附件2企业涂料说明……22
附件3:企业VOCs治理设备日常运行记录……27 附件4:固废处理协议…29 附件5:环保管理制度…31 附件6:企业公示材料·36 附件7:检测报告39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废气整治绩效评估报告
第一章 总论
1.1项目背景
为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浙江省环保厅于2013年11月下发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将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储运、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
****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业)位于浙江湖州****经济开发区,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木质地板等家居产品的公司。项目生产使用的油漆为UV面漆及UV底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VOCs废气,影响大气环境,为响应国家VOCs减排要求,公司决定建设配套环保设施对该废气进行处理。
我公司承接过多项同类工程,在这些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客户提供整套专业的技术解决方案,使废气达标排放的同时,为客户减少投资与设备运行成本。1.2设计依据
1)****木业提供的资料; 2)《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函(2013)54号; 3)《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4)《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2016】145; 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6】; 6)《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9)《三废处理工程设计手册》; 10)《环境工程设计手册》;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1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1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1995); 1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1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1993); 17)《智能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32/T1198-2008); 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2011); 19)《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2003); 20)《手工电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形式尺寸》(GB13985); 2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 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24)有关的设计规范及设计手册。1.3编制目的对照《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整治要求,分析企业在各项整治要求上的符合性,并根据企业现状及整治工程,对本轮整治提升工作的节能、减排绩效进行初步的量化评估和分析。1.4设计原则
1)尽可能利用企业原有环保设施 2)工艺先进,运行稳定可靠 3)处理系统因地制宜 4)管理、运行、维护方便 5)投资合理,运行成本低
第二章 企业基本情况
2.1企业简介
****木业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州****木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木地板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公司座落于浙江杭嘉湖平原中心的江南古镇一****,水陆交通便捷,地理环境极为优越。
****木业有限公司现有“年产70万平方米实木地板项目该项目于2008年5月20日通过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区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环管【2008】38号。由于该项目成立时间较早,时至今日部分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发生了变更。此外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居住条件的改善及建筑装潢业的迅速兴起,优质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地板需求剧增,这几方面的变化也造成了我国木制品市场需求大调整。为满足市场需求,****木业有限公司与2015利用原有厂房,新增年产200万平方米强化地板的生产能力,并通过环评验收取得相关环评批复。
企业平面布局图。(略)2.2生产工艺流程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如下图2-2。(略)
2.3原辅材料
本项目企业主要原辅材料年消耗情况见表2-1。(略)
2.4主要生产设备
根据企业现有的生产情况该项目的主要设备清单见表2-2。(略)
第三章 整治前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情况
3.1废气来源
根据****木业提供的原辅材料及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本项目废气产生源为滚涂车间,UV面漆和UV底漆产生的VOCs废气主要为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丙酮等,其中UV底漆属于环境友好型涂料,废气产生量小。其中UV漆年用量为7.5t,根据该UV漆排污系数换算可知VOCs废气年产生量为0.75t。3.2废气风量 目前企业滚涂车间有一条滚涂线,该涂线配有17台0.37kW风机,企业目前已对废气进行了收集,但未对废气配置处理设施,不能满足国家环保要求,需对该废气进行深度处理。根据废气风量设计规范,以及实际工况,本项目设计风量为10000Nm3/h。3.3废气浓度
企业生产时间为8h/d,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本项目生产使用的油漆为UV面漆和UV底漆,其中UV底漆属于环境友好型涂料,废气产生量小,UV面漆产生的VOCs废气成分主要为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等。根据设计风量、生产时间、原料使用量以及各种辅料的含量,并结合其他同类制鞋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本项日VOCs 浓度为40-100mg/m3。3.4废气温度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温度
3.5治理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目前企业滚涂线配有17台0.37kw的风机对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经收集后直接通过管道排出车间。3.6存在的问题
根据企业相关资料,对照《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整改前存在以下问题:
1、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管路未发现明显的走向标识;
2、企业未对废气进行有效处理;
3、企业未健全台账记录;
4、企业未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
第四章 整改过程
为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简称VoCs,下同)污染,全面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浙江省环保厅于2013年11月下发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将化工、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化纤、木业、制鞋、生活服务业、储运、建筑装饰、电子信息等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本企业属于13个主要VOCs污染行业中的涂装行业,需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木业有限公司污染整治提升的成果,受****木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在进行现场调研、资料收集和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供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查。
2016年7月,整改方案编制完成,根据该整改方案,整改主要涉及企业滚涂生产车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目前国家及浙江省对滚涂行业的废气处理要求,并结合我公司多项实际工程经验,本项目采用“光催化净化”技术处理。滚涂车间VoCs废气主要为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丙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我公司多年同类工程经验采用“光催化净化”技术处理,VOCs废气经收集管道首先进入光催化净化集成系统,在高能紫外光(185nm)和光敏催化剂的联合作用下产生O3、·O以及·OH等强氧化性物质,使大部分VOCs被完全氧化为CO2和H2O,去除效率可达到75%及以上,最后经高空达标排放。处理工艺流程见图4.1.设备摆放图见图4.2。
整改方案确定后,****木业一方面积极准备整改资金;一方面和杭州天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整改实施合同,组织工程实施。整改过程中,****木业派专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并定期向企业整改小组汇报。如今,项目如期完成,通过当地环保部门初步验收合格。
为方便相关部门、领导检查****木业有限公司生产线污染治理水平,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木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编制此次企整改评估报告。我公司人员在现场调查、拍照,核实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评估报告。
第五章整改绩效评估
5.1整治要求符合性评估 5.1.1源头控制符合性分析
1、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粉、紫外(UV)光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有机溶剂含量>420g/L的涂料★该条整治要求为可选项,按照**市环保局要求,不须执行。
2、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电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术产品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本企业采取的是滚涂工艺,具体成份见附件;滚涂所使用的是环保友好型紫外(UV)光固化涂料。
5.1.2过程控制符合性分析
3、涂装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空气辅助/混气、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企业目前采用的是滚涂作业,希望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
4、按照《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要求在拌料装置上设置集气罩。企业采取喷胶工艺,涂料盛装容器为密闭桶装,且存放场所已做密闭处理。
5、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企业设有独立的涂料存放场所,该场所满足建设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且己做密闭处理。
6、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企业所使用的涂料均采取桶装密闭式存储。
7、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企业生产全过程均在车间内进行,无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
8、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企业采取涂料工艺的方式,该生产线处在密闭厂房内,且有相应的集气装
9、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企业设有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
10、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企业无除旧漆工序。5.1.3废气收集符合性分析
11、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行业外,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禁止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处理。
企业含VOCs废气为滚涂废气,且在滚涂区域上方位置建有废气收集装置,未出现混合处理现象。
12、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集。企业采取的是滚涂工艺,主车间内的滚涂废气均已收集。
13、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企业废气为滚涂废气,所有滚涂区域均设置滚涂废气收集装置,涂装废气总收集效率满足高于90%的要求。
14、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有走向标识。企业VOCs废气集和输送管路与其他管线已设置较为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但标识数量较少不够明确建议根据整治要求进一步完善。5.1.4废气处理符合性分析
15、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或湿式水帘等装置去除漆雾,且后段VOCs治理不得仅采用单一水喷淋处理的方式。企业的滚涂工艺,所产生的废气最终光催化净化处理设备处理。
16、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企业为滚涂生产无烘干。
17、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晾(风)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根据监测数据可知,废气污染物去除率为89.6%。(监测数据见附件4)
18、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 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根据杭州市环境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单位多提供的监测数据可以看出该企业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监测数据见附件4)5.1.5监督管理符合性分析
19、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督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企业已建立一系列的环保制度详细见附件5。
20、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1次。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材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企业未制定监测计划,希望企业予以重视并制定相关的监测计划、做好监测记录。
21、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企业目前已经做了相关台账,希望企业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并做好台账的保存工作(台账详见附件6)。
22、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并备案。
企业未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希望予以重视并建立好相关申报管理制度。
5.1.6子行业分类要求符合性分析
23、木质家具行业溶剂型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9)的规定。
企业经涂料成份监测后,均合格。可见附录3。
24、粘合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涂胶、热压、涂装、干燥、上光等废气都应收集处理,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企业为滚涂生产,不涉及粘合。5.1.7小结对照《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整治要求,企业的整治绩效评估见表5-1。表5-1整治要求符合性汇总表
……略
第六章 评估结论
****木业有限公司位于****经济开发区,主要生产木质地板等。2016年企业开展了废气整治提升工作,从工艺源头上改进,逐步淘汰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材料,使用环保型UV漆,并对存放原辅料的桶、槽、罐加装密闭设施。对车间滚涂工序产生的废气设置收集罩收集。项目配置1套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光催化净化”。各废气处理单元经调试已正常投入运行。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结果,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表明,****木业利用“光催化净化”处理技术处理VOCs后,废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要求。根据企业UV漆年用量换算可知VOCs废气年产生量为0.75t,企业废气收集效率达到90%,因此废气有组织排放量为0.675t,企业在利用“光催化净化”技术处理VOCs后废气处理效率达到89.6%,因此企业每年VOCs废气的削减量为0.6t。经评估,企业VOCs整治措施达到了《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规定(处理效率达到89.6%,削减量为0.6t),整治绩效符合相关要求。
第七章 附图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