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_成都市律协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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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规则

为规范我会所属专门、专业委员会改选换届等组织工作,结合各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规则:

一、专门、专业委员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届满时由专门、专业委员会向会长办公会递交换届请示,经同意后进行改选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专门委员会须报请理事会批准同意,专业委员会须报请会长办公会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专门、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50人以内。专门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会长担任,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理事担任,副主任由事务所主任担任。委员由执业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担任。秘书处负责执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在分管副会长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各委员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改选方案,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会的人数,名额分配,更新比例、连任委员人数及名单、推荐新委员名单等,报分管副会长同意,由分管副会长提交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主任委员由分管副会长提名,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由各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四、专门、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委员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的评价标准进行半年一评估、半年一总结的制度,并对开展工作情况实行互联

网、手机报动态管理。主任、副主任委员应要求每个委员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对不能发挥作用的要及时调整。不能有效完成工作的主任委员,由负责联络协调工作的分管秘书长提出戒勉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出。对经建议后仍不能履行本职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会长办公会提出免职建议,经2/3到会的委员会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五、专门、专业委员会换届,委员更新不少于1/5。要特别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骨干律师进入专业委员会,50周岁以下委员比例应不少于2/3。

六、专门、专业委员会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协会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七、协会要加大对各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换届工作领导和监督,督促各委员会及时换届,在各委员会提出换届方案得到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届工作。在换届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使各委员会能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逐步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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