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念_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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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念
http:///fzxc/system/2007/10/12/000006496.shtml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五”普法决议,对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准确定位,也赋予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以新的、更重的历史责任,为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发展动力,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职能部门及其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如何不辱使命,进一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理念的创新上下功夫。
“五五”普法规划明确要求,要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贯彻落实规划的这一要求,首要的是要在树立“五种”工作理念上下功夫。
(一)要树立“大普法”的理念
我国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过20多年来的建设、发展和不断完善,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推进方法。一个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化或“大普法”的工作格局已经形成。对于“大普法”的工作理念,笔者认为应该包含以下四层意思:
一是一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是全民,而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和专职普法工作者的事情。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学教育是为社会输送法律明白人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主要途径。各级组织、各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能够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则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也不仅仅是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几类重点对象,即公众的某一部分人群,而是全体公众,即“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日益加快,加强学习,提高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必须认真面对并努力适应的现实。
二是一种互动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即,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不仅仅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事情,不是传者主动,受者被动,而是传者和受者互动,以致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过程。三是一种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要满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要求,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式上,不仅要普及法律知识,也要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1更要在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多做文章;在对待不同年龄段的普法对象上是要终生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是一种多元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要满足不同普法对象人群的需要,特别需要体现人性化,体现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上的多元化、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多层次,最终达到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
在这种“大普法”工作理念的指导下,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的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要始终明白一个道理: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规划和决议赋予的重要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对系统内外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公民知晓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和要求,是各部门和行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前提和基础。要始终以“大普法”的思路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作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以“大普法”的工作理念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大普法”的工作理念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坚持以“大普法”的工作理念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坚持以“大普法”的工作理念有效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大普法”的工作理念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使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呈现网络化覆盖、立体化推进、社会化分工、个性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要树立法制宣传教育的传播理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宣传工作,也是教育工作,既要遵循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也要按照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既往那种“静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动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民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公民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惟其如此,法制宣传教育才能赢得广大公民的主动参与,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把法制宣传教育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公民才会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治的对象、理解法律与自身及与未来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文化的感染,逐渐地拥有法治精神,逐渐地使法治精神融入到我们的主流文化之中,改善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三)要树立人文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
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众多,内容广泛,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实践证明,法制宣传教育要取得好的效果必须始终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和贴近法治的“四贴近”的要求,在内容上要符合公民的需求,在形式上要生动活泼,易于公众理解和参与。由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层次不
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有差异,因此,法制宣传教育除了普及宣传一些适用于所有公民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之外,更重要的是根据不同的对象的层次、不同文化和宗教背景,以及不同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的特点,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
(四)要树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
在我国这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树立法治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普遍的社会民情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
法治文化具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树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有着明确的、特定的目标,那就是要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体公民的法治文化素质;就是要宣传法治实践中的精英人物、推介当前法学、尤其是前沿法治领域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成果等,从中引导人们理解和认识法治的目的和本质特征,指导人们怎样学好用好法律知识的方法和途径,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兴趣,启迪法治思维,激发对法治现象进行研究、探索的冲动,回答人们在探索创新法治的道路上遇到的难题或困惑。
树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传教育观念,首先是要突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文化形态的社会功能与作用,反映了法治的本质特征,促进公民认识法律、理解法律、增强法治意识。其次要突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作用。当代法治文化的力量,已经成为改造世界、推动历史前进的重要力量,体现了先进文化发展的方向;用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法治文化素质,将法治文化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之中,既是中国未来的发展大计,同时也是迅速
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当务之急。其三是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文化工作范畴,把法制宣传教育当作文化产业,寓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等,融入社会生活、娱乐、休闲、旅游等,不要为了法制宣传教育而法制宣传教育,把枯燥的法制宣传教育办成快乐的法制宣传教育,将赢得广大公民的主动参与,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各种力量都来参与法治文化的建设,都要关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发展,以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法制宣传教育能力。
(五)要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
当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和完善的大环境下进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公益性、群众性、社会化、经常性的特点,决定了我们既要切实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又要调动整个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资源来开展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国家可以也应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社会力量兴办法制宣传教育事业可以按照市场机制运行。政府,特别是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践中必须树立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科学调动和优化配置各种社会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