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_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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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是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Students' Aociation Union of Bei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它是由校团委领导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及社员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本会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社团服务。
第四条本会方针:管理社团、引导社团、服务社团 第五条本会目的:
(一)使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拓展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做储备;
(二)充分发挥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保障社团更好更快发展;
(三)深化校园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活跃繁荣校园文化。第六条本会基本任务
(一)学生社团联合会积极响应党和学校的号召,秉承“不息为体,日新为道”的工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的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工大学生形象。
(二)以学生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思想教育职能,增强工大学子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培养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广大同学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北京工业大学学生提供了一个历练自我,认识自我,展示自我的平台。
(三)全面推进思想政治和素质教育,践行“为社团服务”的宗旨,加强组织自身建设,努力探索社团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模式,不断推动社团活动的学术化、人文化和精品化,为丰富繁荣校园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四)加强社团联合会行政部门自身建设,积极扩展各部门的活动,更好地为社团服务。始终代表社团发展的最高需求,始终代表学校文化发展方向,始终代表最广大社团人的根本利益。
(五)在校内加强与研究生会、学生会等组织的联系合作,全面开展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价值、有意义的社团活动;在校外加强与各个学校社联联系,开展有利于社团发展和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此外,加强与社会相关组织的联系,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二章团体会员
第六条 凡北京工业大学正式注册社团,以团体形式作为本会当然会员,行使会员的权力并履行相应义务。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不享受此项权利);
(二)会员对本会的组织机构、组织成员及其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和检举的权利;(三)会员对学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各项工作,有通过提案等方式向本会提出意见、建议,以及要求将其转达学校的权利;
(四)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阅读本会相关文件;
(五)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学校的利益和他人的正当利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此指导我们的实践,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文体活动,全面发展,争创三好;
(三)遵守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四)维护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本利益,宣传社联各项职能,促进社联全面发展;(五)执行本会决定,认真完成学生社团联合会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热心为同学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学生社团理事会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二者密切相关,缺一不可。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达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只有实行高度集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要使民主和集中二者辩证地统一。(理事会民主选举监督,行政部门集权)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是本校学生社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的职责:
(一)经三名以上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提议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有权免去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的职务,推选产生新的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或副主席;(二)讨论、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整体工作计划,听取各社团社长的工作汇报,领导监督学生社团系统各级组织的工作;
(三)根据学校中心工作部署,社团理事会决定本会的工作方向和任务,处理关系到社团正当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注销、更名、社团内部机构改组以及社团大型活动的审批工作,执行社团管理理事会的决策。
(五)解释本会章程,监督本章程的实施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六)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学生社团理事会可邀请有关社团指导老师、社团负责人参加理事会扩大会议,商讨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工作;
(七)学生社团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辅助性工作机构,交流总结各社团的工作情况,协调各执行单位的关系,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八)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理事会候补理事名单。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的组成:学生社团理事会由若干理事组成,在其中选举产生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一人,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八至十人,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长一人,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长等组成常务理事会。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由各社团社长担任。
第十五条 关于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的变动和增补:若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本人因特定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常务理事会提议,经学生社团理事会讨论并半数以上通过,即免去其理事资格,并由各社团推荐新的人选,经学生社团理事会讨论并半数以上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行使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的权利、履行学生社团理事会理事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领导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工作;
(二)主持学生社团理事会会议;
(三)负责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
(四)委派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副主席代表本会参加有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五)负责召集社团社长会议,听取社团社长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条例及规定,并提交学生社团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会议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召集和支持,各项提案在有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会议表决半数以上通过的情况下方可通过。
第十八条 本会在工作中须贯彻执行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工作计划,各执行单位的工作必须对学生社团理事会负责。
第四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学生社团理事会主任,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主管组成。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对学生社团理事会有指导作用,对学生社团理事会作出的决策有审查与否决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由学生社团理事会聘请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代表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学生社团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选聘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第五章社团联合会组织及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组成,在校团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一)执行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决议;
(二)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
(三)加强基层组织教育,协助学校解决社团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代表和维护社团的正当利益;
(四)本着多元化发展工大第二课堂的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同学的意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和活跃学生课余生活;
(五)引领和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六)积极配合团委开展各项活动。
第六章学生社团联合会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一)对于注册在学院的社团,数目超过校级社团总数五分之一,特允许该学院组建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时注册在学院的社团自动成为校级社团。
(二)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是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执行机构,受所在学院团委、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
(三)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1)执行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决议,负责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2)完成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工作;---–
(3)行使学院党、政组织授予的其他职权;
(4)定期参加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和活动,接受考核;(5)每学期期末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展望。
(四)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由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和各职能部门组成。第二十六 各社团:
(一)社团社长由全体同学选举产生,每学期或每学年改选一次,并报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
(二)社团是落实本章程所规定任务的基层单位,社团社长级领导层由三至七人组成,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
(三)社团受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负责该社团的日常工作,并有责任与义务完成校、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
(四)社团领导职责:
(1)组织和安排社内各项活动;
(2)接受并组织完成上级学生社团联合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3)收集并整理社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组织反映;(4)协助学校、社联解决社团运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维护社团以及社员的正当利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共七章二十八条,解释权属于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社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