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公物包干管理规定_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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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公物包干管理规定
扭转公物损坏和浪费现象,坚持勤俭办学、堵漏节支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提高教学 质量上,特制定本规定:
一、桌凳:新生入学按实有人数配齐配全,中途如有转出转入或插班的另行配备;自然损坏学校负责修理。如故意损坏或丢失班内赔偿。每桌凳70元,学生毕业如数交保管验收。
二、门窗、玻璃:班主任接收时和保管查看,清点损坏程度及数量,制表登记签字,学校负责修理门窗和安装玻璃。若中途破损或丢失,班集体照价赔偿。门:150元;窗50元,玻璃每块5元。
三、灯具、灯架和镇流器长期使用,易损的灯管每班每学期每教学3根,引火3个,按价计算一次性发给电工现金,由专职电工负责维修。随时检查更换。
四、卫生工具:由总务处统一发放管理,并对卫生进行检查评比考核。
五、教室黑板每块180元,窗帘每块30元,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六、学校领导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公物立即赔偿。桌凳每学期检查一次;小型用具每月检查一次。所有损坏的公物由班主任负责向学生收缴赔款,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赔款,学校从班主任津贴中扣除。
七、假期中如遇意外事故及失盗,经有关人员查明情况,确系被盗,由学校负责解决。
《班级公物包干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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