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娃之争_达娃之争冲突管理

2020-02-25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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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之达娃之争

专家激辩达娃之争 握手言和是解决之道

2007年08月28日 09:51 国际商报

在不到半年时间里,达能与娃哈哈产权之争由一起普通的产权商务纠纷,迅速演变为一场事关民族品牌发展、国家经济安全等意识形态上的争论。如今,理性的声音越来越强地碾过“达娃”之争的喧嚣:对经济界来讲,达娃之争是典型的商战范本;而对法学界来说,由于新公司法实施不到一年,达娃之争的若干法律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随着娃哈哈、达能集团的合资之争由口水战逐步转向法律战,早些时候媒体热议的话题如“强行并购”、“反垄断”、“保护民族品牌”等开始转为“出资是否到位”、“商标转让协议是否有效”、“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商标局的内部答复是否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出资形式可否由商标转让变更为商标独占使用”等法律问题上来。

中国外资杂志社日前举行了以“后WTO时代的外资并购重组及法律、政策”为主题的“中国外资专题论坛”,来自商务部研究院、国务院国资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及北京律师界的著名专家学者约20余人就“达娃之争”展开深入研讨。

论坛上半场,金思宇、张树义、邢厚媛、时建中、陈涛涛等专家分别就并购文化问题、全球化生存、外资并购与国家安全、反垄断控制、FDI对我国产业和企业的影响等主题做了综合讲演。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企业发展战略专家委员、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员金思宇教授认为,“企业并购是一种商业行为。根据我国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和政策,外国公司在并购中国境内目标公司时并无承担避免同业竞争的法定义务。同时,在看待外资并构时,我们也不应把企业并购行为政治化。达娃纠纷的核心问题是企业并购中的博弈所产生的法律文化冲突问题。跨国并购的文化冲突终将导致失败,但不应轻视并购双方的企业文化融合和再造问题。保护民族产业和知名品牌是企业公民的崇高责任,但不应把它理解为狭隘的经济民族主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树义做了题为《国际化生存———达娃之争的启示》的精彩演讲,他指出:加入WTO后,国内企业生存环境改变了,涉及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制问题,这样的一个问题首先是一个国际化生存和一个民族主义的问题。达能和娃哈哈之争,娃哈哈高举民族主义大旗。在国际化生存背景下,光搞民族主义是不行的,但是为什么习惯于举这个大旗呢,因为中国近代有它自己的历史,这是一个自立自强的历史,靠的是民族主义,我们的经验也是民族主义,所以不奇怪他拿这个武器来调动国人的情绪了。国际化生存之道就在规则,世贸组织就是靠规则的一个组织,从达娃之争可以看出,我们国内企业一个比较典型的特征就是个人化、家族化和情绪化,还有就是没有商标产权意识。规则的管理要讲理性的,不能讲情绪的东西,当然也不能讲个人的友情感情,从这件事情就可以看到在民族主义下我们培养出来的一些东西和国际化规则的生存之道是相悖的,我们要反思具体的事件中有哪些冲突。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在使用这把剑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专题研讨阶段,与会的专家学者就“达娃之争”涉及的外资并购中的同业竞争、并购中的商标权和外资并购中的垄断三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针对同业竞争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王洪亮认为,达能与娃哈哈的对抗所昭示的核心问题并非中外之争,也并非民族主义的问题,其本质问题在于经济全球化与市场自由化的问题,即经济中的基本自由的问题。作为国家、立法者如何看待经济中的基本自由,作为企业,如何在自由中选择规则、运用规则。达能与娃哈哈集团之间的争议给我们的启示是,如果有保护劳动就业、地方公共利益、经济安全以及地方政治形成自由之必要,就需要通过若干经济立法加以保护。企业在合作、交易过程中,要参与规则的制订,要尊重、遵守规则。在出现纠纷时,要根据规则进行解决。1 企业要在规则中生存、竞争、壮大。

在商标权的探讨中,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徐阳光认为违约肯定是存在的,只是要确定谁违约的问题;同业禁止只是派生的诉讼技巧方面的问题,关键是证据和事实的认定问题;如何维权和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只是后果问题;垄断问题根本的还是取决于官方审查的问题。只有商标权问题是根源与核心,合同文本的效力与此密切相关,并派生出出资不实与契约精神等问题。因此,在众多的问题中,商标权转让是根源,并购只是导火线。

针对跨国并购,法学博士、GE(中国)有限公司法律政策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研究员张兴祥认为,跨国并购是正常的企业行为,不宜过分渲染“外来者”身份。在看待外资并构时,我们也不宜过分渲染“外来者”身份。市场份额大并不意味着垄断,达能离垄断的距离还非常遥远;而所谓民族品牌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

专家认为,不管是从维护品牌形象,还是从发展民族经济、走向世界的角度出发,娃哈哈与达能要实现由双输到双赢的转变,握手言和是最佳的解决之道。

达娃之争现和平曙光?

2007年12月04日 09:11:43 来源:国际金融报

法总统出面斡旋,娃哈哈法律意见书传达“超越法律争执,寻求永久解决”之积极讯息。日前,法国总统萨科齐圆满结束了对华访问。萨科齐的这次访华,可谓收获空前,颇受关注的达娃之争可能和平解决,就是他的访问成果之一。

11月2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与萨科齐在北京举行了亲密会谈,据媒体报道,“达娃之争”被列入了“胡萨会谈”的正式议程,由此引出:达娃之争将和平解决。

一场企业间的争议纠纷,在两国最高领导人之间会谈中得到商谈,充分说明了中法两国企图在双方经贸领域交往中取得更大成就的愿望。在此背景下,据了解,娃哈哈的代理律师吕良彪在其起草的一份法律意见书中提出“超越法律争执、寻求永久解决”来解决达娃之争,表达出了娃哈哈和平解决争议的善意。

吕良彪向媒体表示,争议进行到目前阶段,和则双赢、斗则俱败,不管是理顺关系继续合作,还是引入投资和平分手,都比僵持不下的状态好。并表示,双方的谈判早已开始。

为此,吕良彪提出了解决方案:第一,重新理顺双方合作关系继续友好合作;第二,引进战略投资,双方和平分手。同时,建议各方在适当时机考虑合资公司上市事宜,以改变合资公司经营机制,加大对合资各方监督制约的力度。

而作为另一当事方的达能,对和平解决达娃之争更是期望已久。

7月23日,法国驻中国大使苏和明确表示,法国政府希望双方能和平解决这一纠纷。而在达能给本报的多次声明中,也明确指出,达能希望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争端,以共同维护娃哈哈品牌,促进娃哈哈的进一步发展。

在萨科齐访华前夕,达能集团董事长布里亚托则表示,萨科齐的这次访华对解决达能与娃哈哈之间的争端将起“决定性”作用。

对此,江苏启远律师事务所张马林律师表示,两国政府之间如果出于外交和政治的考量,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这或许会成为一个坏习惯。中国在不断进步,法律体系的建设也日渐完善,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法治精神和意志。他表示,虽然政治有为经济服务的功能,但这主要体现在宏观上面。对此单个企业来说,他们之间的经济纠纷,还是必须落实到法律的框架结构上来。这也是企业今后解决纠纷的必由之路。

知名财经观察人士侯宁则认为,“这正是学界所担心的。”对达能而言,轻易调动法国政府高层力量早已是其屡用不鲜的招数。尤其是在当下,中国和德国在一些问题上正好出现问题,各界人士都在猜测法国从中渔翁得利的可能。因此,此次法国总统的访华,达能也没放过这样的绝佳机会。

“然而,我想要提醒相关部门的是,如果在‘娃哈哈’问题上放纵了达能的野心,那么,不仅中国饮料行业将可能因此而沦陷,更重要的是,它将动摇我国自主民族品牌发展壮大的根基。政府威信也将因此严重受损。”侯宁说。

和君创业咨询集团总裁李肃分析说:“能否起到‘决定性作用’不好说,因为这涉及到政治和外交问题。”

“达能一直试图通过政治来影响经济。其找过法国驻华大使来斡旋,不起作用,又借了法国总统来华访问的时机,这确实是个好时机,这也说明了达能的精明之处。”

不过,从最近“达娃”双方低调姿态来看,在经过双方激烈的争斗之后,目前达能与娃哈哈都走向了冷静,双方之间的接触应该渐渐多了起来,和平谈判的大门已经启开,相信只要双方找到一个彼此能够接受的利益平衡点,那么“达娃”之争将在一段时间后,平静地得到解决。

达娃双方都需要面对真实

2007-12-21 02:31 一个人能够开个杂货铺,雇上一两个人,就功德无量。何况宗庆后把一个举债14万元开办的校办工厂,办成了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的大公司。岂料,就是这样一位企业英雄,今年却卷入了一场吸引了全世界眼球的官司之中。

据我看,未来20年中国公司全球化走出去引进来的两种基本形式,在达娃这场官司中都有体现。进入年底,这场官司的走向更引人注目。在美国的诉讼,达能连连得手,10家娃哈哈集团非合资的离岸公司已经被冻,娃哈哈集团美国代理律师因委托人有作假证之嫌而退出;而在中国杭州的仲裁,庭审也已结束,裁决已经出来,当年娃哈哈集团与达能签署的那份商标转让合同无效,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

宗庆后得意了,旋即开出和谈条件:只要达能在全球撤诉,就可重新谈判。达能起初愤怒了。宣誓准备抗诉,并进一步发起对宗庆后的全面诉讼。12月14日,达能集团表示,达能可以中止全球诉讼,只要双方重新回到达能收购非合资公司的谈判中来。世人看到,在所谓的“民族品牌和正义”与“国际商业价值和规则”之争的表层下,实际上是双方深层恐惧的大碰撞。

达能从1987年起在华投资,但是直到1996年与娃哈哈集团成立合资公司,才算真正在中国站住了脚。达娃合资公司对达能贡献了8%的全球份额。如果失去这一块,达能在华投资就不能算成功。正是对娃哈哈的依赖,使达能产生了深深的恐惧。达能的这种依赖,产生于其缺乏在中国本土化经营的长期战略和能力的积蓄。

投资中国20年的达能集团,至今却看不出长远的投资战略。一个明显的例证是,与所有中国合资方都处于这样或那样的紧张关系中。众多迹象表明,达能的投资不是出于长期经营的战略考量,而是带有明显掠夺性痕迹。似乎中国市场是作为工具存在,而不是作为一个长期经营的市场存在。中国消费者并不是达能公司刻意要服务的群体。这样一种经营态度,既造成了达能的恐惧,也阻碍了达能与中国消费者、合伙人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交流和了解。一旦事态的发展超出原来的预期,就急急忙忙去揭短、诉讼、打政治牌,以寻求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想想这家跨国公司每年在全球有几百件诉讼,可以看破这是他们公司运作的一般策略。达能对商业纷争不只是诉诸于法律,同时还寄希望于国家政治的干预,甚至期望法国总统访华来协调这么区区一个合同纠纷。而法国总统萨科奇访华时的确与胡锦涛主席共同表达了要尽快解决好达娃之争的意思。而且,商务部还在法国总统访问期间,安排了达娃峰会。只是因为双方缺乏诚意,不欢而散。

一个本可以通过商业洽谈方式解决的纠纷,非要上升到国家政治的高度,说明达能缺乏自知。如果你纯然是一场阴谋的受害者,尽可以反戈一击,或许能够达到哀兵必胜的效果。可实际上你本身就是这场阴谋的参与者,你今天所反对的,不正是那些当初你有意识地背离了的价值和规则么?

韦尔奇早就发现,“缺乏诚信是商业最卑劣的秘密”。达能和宗庆后都曾经是这个不诚信秘密的一个部分。十多年的文字、言论和行动,都摆在那里。同流合污了十多年,反身借揭对方的短,来证明自己本来没有的长,岂非掩耳盗铃?这幕滑稽戏,让大家进一步了解了自相矛盾、扭曲、向不同方向拉扯的贪婪,造成了怎样的痛苦、混乱、焦虑和肆无忌惮。在与欲望无休止的战争中,双方已经把商业规则扭曲得不成样子了,早已面目全非。

攫取更大利益的欲望就在那里,不停地看着、等待着、驱使着当事人。可是当事人却偏偏任意地曲解它、塑造它、控制它、操纵它、压抑它。它一会儿被打扮成“民族品牌和正义”,一会儿又被装扮成国际“商业价值和市场规则”,唯独没有人还原它的本真。双方已经失去了商人的本真,却都高调宣布超越了商业利益而去寻求那些虚无缥缈的东西。

真实情况是,双方当年在追求超额利润欲望下签订的阴阳合同,本身就是建立在与现行法规相冲突的基础上的。一个想借此合同控制娃哈哈商标,另一个想借此转变身份。如今双方相互揭短,让大家看到了商业合同背后的阴谋与那种统摄双方的根深蒂固的恐惧。双方都有理由义愤填膺,可是都解决不了问题。

达能与娃哈哈的阴阳合同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宗庆后一连串的离岸公司运作以及各经济主体的财务安排的随意性,也同样违背了中国的相关法规。要是双方任恐惧的烈焰继续燃烧下去,烧毁的将是各自的近期和长远利益。现实地看,诉讼没有单赢的局面,也没有双赢的结局。可能合理的目标是回到底线,尽可能少输。

咆哮的江河映照不出大千世界,静下来的水面却能照射出一草一木。达、娃双方可否静下心来,直接面对真实呢?宗庆后在杭州仲裁小胜以后迅速开出和谈条件:达能全球撤诉。因为如果任凭战火烧下去,最先烧毁的可能是宗庆后本人。而达能的咄咄逼人也只是个表象,尽管可以搞臭宗庆后本人,但是对其现实的和长远的利益却没有丝毫益处。

达娃之争带来什么?

2007年12月25日 07:39 在争吵近8个月之后,上周五,达能与娃哈哈发布“联合声明”称:“遵照中法两国政府的期望,双方同意结束对抗,回归和谈,双方同意暂时中止一切诉讼仲裁,停止一切攻击性言论,为和谈创造一个友好的氛围。”

一场激烈的交锋戛然而止。

在娃哈哈国内三连胜、瑞典仲裁挫伤达能锐气的“大好局面下”,娃哈哈宣布与达能结束对抗,重新回归和谈桌,似乎均在人们的预料之中。

“和解是注定的。”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这不难理解。

达能集团当初欲以40亿元的“低价”并购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恐怕没有想到娃哈哈会有“死了都不卖”的态度,更没想到后者会通过媒体大肆曝光这种“强买”行为。

为了抵制低价并购,宗庆后与达能拼了个“鱼死网破”,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大打“国内法律牌”,将达能推至被告的地位,并取得了节节胜利

除了诉讼,宗庆后还运用了“经济牌”,使得娃哈哈合资企业的利润大大减少,这对达能集团来说,后果十分严重——其盈利的1/10受到了挑战。

此外,娃哈哈还采用大量富有中国特色的手段来抵制达能进入娃哈哈合资公司的管理工作。

达能终于知道,娃哈哈的“水有多深”,靠法律的途径根本没办法制服宗庆后,最后终于动用了最后的招数——通过法国政府来解决其与娃哈哈的纠纷。

这一招很奏效。

中国政府很注重与法国的深厚友谊。法国总统萨科齐访华时,把达娃之争当作中法两国国事来商谈,中国政府当然会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给宾客足够的尊重。

不可否认,宗庆后同意谈判和解,这其中不乏有政府给的压力,但更多的还是出于对法律和经济利益等各种综合因素的考量。毕竟与达能持久的法律战,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成本也很大,还不如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解决问题

除了没有太多悬念的结局外,人们还是更应该冷静下来思考达娃之争所带来的经验和教训。

达能与娃哈哈的并购,对双方来说,其实是个两败俱伤的结局。

就娃哈哈中方来说,虽然它赢得了与达能的争斗,可其不愿意为人所知的“秘密”,现被大白于天下。这想必会加大娃哈哈与宗庆后今后的压力。

而达能更是输家。

达能本意是逼宗庆后低价卖资产,结果却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但没有低价并购成,反而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搞僵。而其在中国的一系列投资失败被更多地曝光,且在与娃哈哈的纠纷案中被曝有不遵守中国法律行为的可能,使其在中国的品牌形象受损。

当然,达娃也并不是什么也没有得到,那就是两家公司的知名度在国内又提升了不少。而此事本身也将促使达能反省其在中国的投资策略,也许通过此次事件,或许能促使其在中国找到新的发展空间。

喜闻反垄断法应运而生

“达娃之争”内幕(2008-08-06 20:00:46)标签:财经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达能很有可能在国内外的法律诉讼中,面临全面溃败的危险。”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曾公开这么讲。他之所以这么讲,那是因为,2007年5月7日,达能亚洲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起的仲裁案件前不久已经被瑞典仲裁庭驳回,而且,达能提出的对娃哈哈采取临时措施的请求被驳回以后,达能还给斯特哥尔摩的仲裁庭写了“保证书”,“保证:如果达能的仲裁申请最终被驳回,而娃哈哈当事人和宗庆后因该项临时措施遭受了损失且仲裁庭认定对该损失应给予赔偿,则达能亚洲 5 及其子公司将依照仲裁庭的决定支付赔偿”。

达能不仅仅在中国国内遭遇诉讼多连败,就是在国外,也面临全面崩溃的局面。那么,已经到了这种地步,达能是不是需要反思一下自身的问题呢?

从媒体评论人的角度出发,发现:

11年来,达能从来没有对合资公司的生产、技术、营销、管理、研发等各方面做出投入,也没有做出贡献;其次,10年来,合资公司从5家发展到39家,达能的董事们或高管们却从来没有进入过这些公司,连39家合资公司的大门朝那里,有没有开业都不知道;第三、中方董事一直欢迎达能董事进入,特别是宗庆后辞去董事长后,中方董事要求并希望达能作为大股东进驻并管理合资公司的生产经营,但至今为止,达能一致没进入;第四、达能董事不尽职,这一表现就是达能在中国的失败表现,比如,乐百氏的倒掉,光明的亏损等等。

即便是如此,可在空前激烈的商战“达娃之争”中,达能的公关还是相当猖狂。就像**曾引用典故评价达能在中国的行为是“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一样,尽管达能在“达娃之争”中的官司一败再败,但达能仍然通过公关力量让自己占有某些主导话语权。而对于支持娃哈哈和支持宗庆后的国人,则被冠以“民族主义”,且是“纯粹”的。这也就意味着,达能通过公关公司在给宗庆后“泼粪”,即便是不能将娃哈哈置于死地,也要把宗庆后搞臭。

**是做媒体出身的,在报纸的经营中,一旦像达能这样的跨国企业成为报纸的广告客户,很多报纸很难保持一个中立的立场来客观地对待和达能有关的负面新闻、评论。网站更是如此,当**的评论在某些网站发布以后,网站就会有人说,能不能删除这篇文章,问其原因,很简单,达能是他们的客户。由此可见,达能在某些话语权方面的公关优势使得娃哈哈和宗庆后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

与之同时,很多国内的企业家、评论家和一些业界精英人士多半是通过报纸、通过网站得知和“达娃之争”有关的新闻和信息的。而这些新闻、信息中,多半是达能的所谓“正义声讨”。而这种声讨是对中国法律的污蔑与亵渎。为什么这么说?因为,继桂林竞业禁止案、杭州商标仲裁案、新疆诉讼案等诸多国内诉讼,以及8月4号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达能关于撤消娃哈哈商标仲裁结果的申请,这也就意味着“娃哈哈”商标最终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一路走来,娃哈哈是全胜,而达能完败,这也就说明达能在某些方面的确存在严重问题。如果达能没有问题,全国各地的法院都判达能败诉吗?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达能的无耻行为再一次被放大,他们不但通过公关公司蔑视法院的判决,而且攻击中国的法律,一切只为达能的利益最大化。达能说娃哈哈说中国企业没有“契约精神”,实际上真正没有“契约精神”的是一直就在标榜拥有“契约精神”的达能,如果娃哈哈没有“契约精神”,娃哈哈的胜诉根据从哪里来?这不是自抽嘴巴吗?

在国内某些精英团体中,在一些著名人士当中,也有人认为宗庆后是纯粹的民族主义,而非正义的商战自卫反击。这实际上就凸显了一个深层问题:中国的民族企业想做强做大,却不自立不自强。很多民族企业家明明不是“阿斗”,但在外资面前却生生被装扮成“阿斗”,以至于最终被迫成了扶不起的阿斗!如此一来,很多民族著名品牌企业在外资的并购、参股中销声匿迹,而外资却照样坐收渔利,以致让外资觉得中国遍地是黄金,钱太好赚了。而这方面的教训比比皆是:乐百氏、正广和、深圳益力„„外资该赚的都赚走了,而乐百氏等民族品牌则彻底完蛋了。倘若宗庆后也像他们一样,把中国的民族品牌一卖了之,根本不管民族企业的未来,也可以很逍遥自在的。但是,宗庆后却没有出卖国家利益和民族品牌,他用了个人巨大的牺牲来反抗达能的强行低价并购,换来民众对于达能这种吸血鬼式的外资的狰狞面目的清醒认识,从这方面说,宗庆后是一个值得推崇的真正的民族企业家。

“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外国月亮比中国的圆”。这种论调、这种思潮不仅仅从前有,现在也有,而且暗潮汹涌。当中国加入wto以后,我们天天喊着和国际接轨,动辄按照国际惯例,于是乎,我们看到很多银行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接轨了,各种费用没少收,但消费者 6 并没有感受到他们的服务有多少国际水准。一味地媚外只能致使中国的企业,中华民族企业逐个消亡。

一直以来,在很多人眼里,只要沾染“中”字,总是觉得中国的东西不好,“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一个例子,是央视《焦点访谈》报道过的:上海搞一国际商业街,中国的名牌企业进不去,但如果想进去也得托关系、花高价,而一旦穿上外国的花边衣裳,即便是披着羊皮的狼,是假冒伪劣甚至小作坊也可以畅通无阻地入住所谓的国际商业街。这不是事物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是教育的问题!

所以,中华民族企业要想崛起,要自立自强,除了打铁还需自身硬以外,还应该有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有法律的保障。《反垄断法》自8月1日开始实施了,这对于中国的民族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特别是面对跨国企业的强行低价并购等行为,中国的民族企业说话的底气和谈判的筹码势必加重了。但愿通过“达能之争”,通过宗庆后的抗争,让我们中华民族企业以及民族企业家们看清某些外资企业的操纵中资企业的伎俩!只有认清问题的本质,才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才能使得中国的民族企业有较好的合作、发展机遇。

从8月1日起,一部有着重大意义的法律开始实施了,这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越来越紧密的今天,德国、美国、加拿大等诸多发达国家很早就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和反垄断立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本国企业,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国内行业,并形成垄断地位,继而威胁国家经济安全。但是,由于我国没有《反垄断法》,这给了一些野心勃勃的外资企业以可趁之机,使得外资对于中华民族企业的并购肆无忌惮,且使得中国的民族企业在遭遇低价强行并购的过程中显得素手无策。最典型的案例,无疑就是“达娃之争”。

据目前从媒体上公开的数据显示:法国达能公司在中国饮料行业10强企业中,除了已收购娃哈哈的39家企业和乐百氏98%的股权之外,还收购了深圳益力矿泉水公司54.2%的股权、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的股权,以及汇源果汁22.18%的股权。同时,达能还收购了奶业企业蒙牛50%的股权,以及光明乳业20.01%的股权。一说这些品牌的名字,似乎很多对此并不陌生,特别是在“达娃之争”中,法国达能公司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的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意味着什么?

而且,达能集团的负责人从来不掩饰他们在中国的侵略野心,人民网在其“达娃之争”专题中,大标题形容达能用的就是“侵略”二字。事实上,达能在中国的二十年间,并购、侵吞中国财产,套中国企业现金,欲垄断中国饮料市场,搞黄了很多中国知名企业。达能中国区主席秦鹏说过的一句话,这是一句真实描述达能发展史,且最值得反思的一句话:“达能的发展历史,是通过并购,通过合作伙伴发展起来的。”达能就是仗着中国没有《反垄断法》,中国的很多法律法规并并没有和国际接轨,让他们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但是,我们相信,8月1日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势必对中华民族企业的保护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反垄断法》反的是垄断,而不是做强做大。其实,达能已经在中国构成了垄断地位,按照国际惯例,是时候应该对达能实施反垄断调查了,甚至采取法律手段强行解除其垄断地位了。另外,8月4日,媒体上报道了一条消息,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驳回了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年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出的裁决的申请。也就意味着,“娃哈哈”商标最终还是归娃哈哈集团所有。在“达娃之争”中,娃哈哈再一次胜诉。

但在“达娃之争”的艰难岁月里,在娃哈哈逐步赢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胜利时,我们不能不提娃哈哈的创始人和掌门人宗庆后了。从达能针对宗庆后展开的一系列的人身攻击后,宗庆后让国人读懂了一句话:他是一个敢于为民族品牌负责的人。

在“达娃之争”中,宗庆后从来不讳言自己的过错。他面对媒体曾公开讲:“由于本人的无 7 知与失职,给娃哈哈的品牌发展带来了麻烦与障碍,现在再不亡羊补牢进行补救,将会有罪于企业和国家!”

正是由于这句话,这个信念,宗庆后和“侵略性”十足的达能展开了中国商战史上最为空间激烈的一场国际大战。宗庆后也从10年前陷入达能精心设下的圈套,到后来逐步认清了达能的“狼子野心”并勇于承担起了他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通过一场场国内国外官司的胜诉,捍卫了中华民族品牌形象,和勇于负责任的中华民族企业家的伟岸形象。? 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三货物贸易大国了。可是,贸易大国却没有定价权。比如:中国身为全球第一大铁矿石进口国、全球第一大钢铁生产国,按理说,中国应该也必须在全球铁矿石价格上拥有主导权。可现实是,中国是最大的买方,却没有价格主导权,人家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再比如,储量、产量、销售量和消费量均居世界第一的稀土,卖多少钱仍然是要让人家说了算?中国是最大买主,价格要人家说了算!中国又是最大卖主,价格还是要人家说了算?难道在国际市场上中国企业只是一个被动的价格接受者?这其中的根源是什么?我认为,一个最深层次的原因就是中国缺的就是像宗庆后一样对民族、对事业敢于负责人的企业家。事实上,只要有更多的中国企业家像宗庆后一样敢于向国际巨头说不,敢于承担责任,不为了蝇头小利,为了一张订单而丧失原则。相信,中国的企业将会在世界上有更大的影响力。中国的企业家们也会更加受到国际的尊重。

达娃之争迎来焦点之战

2008年12月30日16:40 来源:千龙网

法国达能与娃哈哈在国内外的法律战近期又现高潮。继2008年11月27日“毕马威案”娃哈哈胜诉后,双方多起官司中的焦点之战——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将于2009年1月5日开庭审理。

2007年初达能与娃哈哈在商业合作中出现纠纷后,5月,达能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了八项仲裁请求。10月,达能又就八项仲裁请求提交了三项临时措施申请,要求娃哈哈在仲裁案受理期间:不得设立任何新的非合资公司,或增加非合资公司产能;确保非合资公司所有产品仍按之前“代加工”方式通过杭州娃哈哈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出售;确保达能方自由进出所有合资公司场所。2007年12月16日,关于临时措施申请的仲裁即已开庭,但由于当时在商务部的主持下,双方和谈启动,相关仲裁在12月21日宣告暂时中止。后来,双方谈判破裂,仲裁再次启动。2008年7月11日,瑞典仲裁庭颁布第七号程序令,对临时措施申请作出决定,驳回达能提出的前两项请求;考虑到合资公司曾向达能委派的董事发出过邀请,对第三项请求予以同意(事实上,娃哈哈从来没有拒绝达能委派的董事出入,相反一直在邀请)。而对于八项仲裁请求,瑞典仲裁院将在2009年1月5日开庭审理。届时,长达两年多的“达娃之争”有望得到最终裁定。

根据国际商事仲裁准则,法律适用主张依照“场所支配行为”原则,即依照仲裁协议缔结地法进行处理。“仲裁庭在解决国际商业纠纷时,首先要考虑不违反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以保证仲裁裁决到了当地不被撤销、能够被承认和执行。”熟悉本案的相关律师指出:达娃仲裁协议缔结地在中国,因此,瑞典仲裁将适用中国法律,并参考中国法庭已做出的判决。

记者了解到,此前达娃在中国所进行的13起官司中,全部以达能败诉而告终。达能的强词夺理在以往的这些“历史”判决已昭然若是。尤其是达能与娃哈哈在1996年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被国家商标局“依法不予核准”,使这一最有利于达能的论据成为无效文件。况且加之在2008年8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达能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就“娃 8 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裁决的申请,终审判决“娃哈哈”商标归属娃哈哈集团,达能不得再上诉。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认为,这无疑使得达能在瑞典仲裁中的最大立足点崩溃,从目前已经公开的证据上看,达能基本上没有胜算。

另外,记者从一位接近达能的人士处获悉,面对连战连败的官司,达能不得不面对缺乏证据的现实。加之瑞典仲裁适用中国法律,达能将面临在国内外的法律诉讼中全面溃败的危险,这将严重影响其在中国的业务。该人士透露,达能高层已向娃哈哈私下发出和谈信号。因此,从目前达娃之争的进展和双方在官司中的表现来看,娃哈哈此次瑞典仲裁已经是胜算在握。

从达娃之争中毕马威案引发的三点思考

2009年01月14日15:56 短短一个月,作为全球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毕马威就上演了一场从趾高气扬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到狼狈出局“达娃之争”的极具戏剧性的戏码,可谓讽刺意味十足,而这对于其背后主谋——达能集团来说,更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沉痛打击,同时也为正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蒙上一层阴影。包括毕马威案在内,达能集团在全球针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诉讼均以失败告终,诉讼引发资金吃紧,消费市场已然丧失了对达能的信心,由此所导致的是达能在华面临严峻挑战和考验。业内分析人士指出:一旦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失利,就意味着达能在华战略全面崩溃,就目前的事态发展来看,这似乎已经成为定局。

2007年11月,达能在BVI法院起诉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在起诉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干扰司法等一系列阴险手段,误导BVI法院判定由达能指定的毕马威来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随后在没有中国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毕马威便跨境非法接管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2008年7月,此举被宿迁娃哈哈等三家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宿迁中院支持娃哈哈上诉请求,判决毕马威道歉并赔偿,但毕马威并未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还未来得及上诉,2008年12月,BVI法院重新审理了该案件,撤销了毕马威的冻结令和接管令,而这戏剧性的一幕历时仅一个月时间不到。该案件被成为达娃之争中的“毕马威案”。

BVI法院在事隔一年后重新审理该案,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笔者认为有以下三点:

第一:邪不胜正,国际司法环境的公平公正。虽然全球司法体系因各国国情的不同,存在很大分歧,但真相是却只有一个,惩恶扬善、公平公正、保护公民利益是各国法律体系中永恒的主旋律。本案中,毕马威作为国际知名会计事务所之一,他超出了本身的工作职责,与达能集团狼狈为奸,通过BVI法院,以极其阴险的手段骗取法庭信任,得到了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的接管令,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但达能伙同毕马威对中国法律置若罔闻,断然向中国境内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发送接管令和冻结令,这种侵犯中国司法的行径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得到中国法律制裁是必然的。司法公平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相互对等和进步的,这种行为不管是在那个国家都是不允许的。达能和毕马威可以骗过一时,却骗不了一世,BVI法院新法官Rita女士在2008年12月重新审理该案,认为达能指定毕马威接管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另有企图,撤销了毕马威的接管资格。这一举措充分说明,国际司法环境是公正的。如果说达能在中国境内的诉讼全部败诉还有另外说辞的话,那么境外法院的判决无疑给达能的这种说辞堵住了嘴巴,因为事实的真相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多行不义必自毙,达能滥用司法终遭恶果。如果说达能收购乐百氏严重亏损是决策失误情有可原的话,那么与梅林正广和、蒙牛、光明等一系列公司的合作最后均遭失败,9 就显得有点说不过去。面临在华即将全线败退,达能企图通过不断的诉讼来拖垮娃哈哈,最终完全占有娃哈哈的阴谋却遭到了娃哈哈集团的顽强抵抗。BVI法院的诉讼就是达能彻头彻尾策划的一场闹剧,而达能在这当中却扮演了极其不光彩的角色。法律是不允许被肆意践踏和滥用的。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达能的证词再美丽动听,缺少事实证据就站不住脚,也不会被公允的法庭所接受。上次听证时, 达能竟然没有通知被告到场,整个听证会成了达能单方面的“独角戏”。戏的主角,达能亚太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秦鹏,完全凭其单方面的猜想编造证词,而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甚至,达能还把一条谣言作为对该案申请紧急临时性救济的依据之一。纵观毕马威一案,达能没有全面、坦诚的称述事实,被收回之前的错误判决是大势所趋了。笔者认为,达能不仅欺诈陷害娃哈哈,还有伪造证据和妨碍司法公正的嫌疑。后者比前者问题更严重,更应该被执法机关查明惩处,否则,法律岂不成了达能手中随意揉捏的面团?瑞典仲裁本月初刚刚开庭,谁能保证达能不会在斯德哥尔摩故伎重演呢?

第三:毕马威案必须引起中国合资公司的高度警惕。假设雷曼兄弟是一个品牌,150年的品牌为什么一夜之间破产,虽然自由的美国经济有着强大的自我反醒机制,但为自由付出的代价也未免太大,这里跟跟多部门的监管不完善有关联关系。所以,要做成一个老品牌,企业发展战略里始终要包含安全策略,不能把追逐剩余价值放在第一位,即遇到重大问题或规避行业灭顶之灾的内部机制,这个至关重要,否则,品牌早晚会出现大问题,达能目前就面临这一严重的问题,更似乎已经走到一个极端,不惜花费巨额的资金来应付全球发起的诉讼。“毕马威案”无疑给正在壮大、向海外拓展业务的中华民族企业予深刻的警示。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跨国企业和专业服务机构互相勾结、无视相关法律、欺诈他人的行径和程度远远超出了中国企业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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