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目标考评办法_综合目标考评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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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2012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强镇工作目标管理,实现目标考核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镇机关各办(中心)主任和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完成2012年工作目标情况的考评。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目标办牵头,会同镇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四条综合目标: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执行党风廉政效能责任制情况。

第五条单项目标:包括工业发展目标,农业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建设推进目标,交通建设目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等。

第三章考评方式

第六条单位自查目标责任单位对照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依据考评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进行逐项自查,写出主要工作目标和单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党委、政府。

第七条工作汇报考评组将听取被考评人综合汇报,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八条民主测评考核小组听取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汇报,进行民主测评和满意度测评。

第九条汇总审核镇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在听取汇报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对考评人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逐项进行打分。

第四章考评计分

第十条目标考核得分的构成目标考评最终得分由“目标基本分+表彰奖励加分”—“未完成目标扣分+通报批评扣分”组成。第十一条表彰奖励加分本年度被评为区级(含政府、部门)以上先进的按级别给予加分,获国家级、市级、区委区政府表彰分别加8、6、4分,获区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

第十二条未完成目标任务扣分纳入目标管理的可量化指标完成80%以下的该项计零分,完成80%以上的按比例扣分。不可量化目标根据未完成情况给予扣分。

第十三条通报批评扣分单位被区级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视情况一次扣2分—10分。

第五章奖励和惩罚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考核结果与干部津贴挂钩。

第十五条对目标管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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