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模式比较分析_新型农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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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模式比较分析
刘莉佳 尹少宁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展经历了体制上的巨大转变。在新农村建设给农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下,农业合作化模式发展也多样性起来。从模式的形成时间、经济基础及政府的作用这些方面分析,把握农业合作化模式的新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业合作化 模式比较 发展前景
一、多种类型的农业合作化模式蓬勃发展
1978年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农村改革全面启动。体制的转变和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得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快速发展起来。1984年中央1号文件确立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从此大量的农业专业户发展起来。自此, 农业合作化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两个阶段。首先是农业合作的横向发展,它是指农业合作化模式比较简单的形式,由独立经营的主体为了抵御市场风险(大部分是价格风险)、争取规模效益及获得技术服务等而形成的松散的联合体,因为在这一时期农民积极主动性得到极大的调动,主动地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涌现了一大批种植专业户和能手,但是由于之前农业基础较薄弱, 设备技术的落后,一些“专业技术协会”或者“研究会”兴起。其次是农业合作的纵向发展。90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国家提倡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发展及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深化的政策扶植下,许多合作组织发展起来。
在加入WTO参与国际贸易竞争,为了达到国际市场标准,这些合作组织更加专业化,系统化、深入化和多样化。主要的表现形式为“企业+合作社”模式,先进个人所带动的专业合作组织,经济联合体等。其中以社区性的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发展最为成熟。举例来说: 2004年11月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鼓励农民把农业合作社置于在农业发展中,为农业发展提供
新的路径。经过几年的发展,在2007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修订颁布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解决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的制度性问题。2007年国家颁布了《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将其发展提升到法律高度。据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 全国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1.09万户,比2007年底增长了 316%。成员出资总额共计880亿元,比2007年底增长了将近 400%。成员总数共计142万个,比2007年底增长了将近 922%,其中农民成员有134万人。
二、各种农业合作化模式比较
农业合作化模式多种多样,研究的角度不同分类也就不一样。目前大部分的研究都是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比如 JOHN R.DUNN等经济学家认为随着传统农业向契约农业的转变,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保持稳定的渠道及获得更多农产品的附加值成为合作社新的经营战略,合作社的垂直联合可以形成纵向战略联盟(vertical strategic alliance)或者垂直整合(vetical integration)的形式,在不同生产阶段和不同产品之间的垂直整合将会更加频繁。有的学者依据功能进行分类,将合作经济组织分为农产品销售型、农业生产资利供应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型、技术服务型;有的学者依据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有无依托进行分类,分为存在依托的农民合作组织和不存在依托的农民合作组织;但是从上述分类可以看出,从社会学和政治学角度来分析合作化模式的分类比较少,现在我们选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专业(行业)协会、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和经济联合体或生产组合三种模式进行分析。
(一)模式形成的时间的不同
研究模式形成的时间是为了分析模式发展的背景以及为分析原因理清思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20 世纪9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形成,并在进入2000年后蓬勃发展起来。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数以家庭、村级集体组织为基础,以土地、资金
等入股采取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结构,以村干部或先进能手组建的小组,规划村域和村庄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实施发展项目,帮助村民化解发展风险,解决村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社区性的合作社在我国存在与发展的时间比较长,比如我国在50年代开展的合作化运动中形成的高度集中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初级入股形式,但是这种形式后来采取了强迫政策并且“股份”简单,以至于后来在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提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农业和农村政策正确指导下,广大农民依靠科技发展经济的积级性空前高涨,为适应农村经济商品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生产的需要,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对资本和劳动力需求超过了家庭经济资源能力时,而发生一种简单的组织行为, 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合伙人组成的临时性组织称为“联合体”或“生产组合”。
(二)经济基础的不同
从发展时间上来看,社区性合作社在我国产生时间最早,发展时间最长。早期发展阶段来看,其建立是以农民财产、集体财产为经济基础,入股形式简单而且单一,最后形成了高度集中的 “政社合一”农业的经济体制,这是政治体制干预经济的典型表宏观管理现。从经济学角度来说,这违反了“自由市场、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动调节、”的市场准则,政府的干预只是会破坏经济发展。现阶段的社区性合作社主要以股份合作制为主,其经济基础来源比较广,为了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营,需要广泛吸纳资金。除了农户资金投资,还吸收合作的企业的资金、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入股。这是股份制合作社迈向专业化、系统化管理的重要一步, 同时也说明其管理难度更大,权责需更需清晰;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区域跨度越来越大合作范围越来越广,其资金来源由原来的村、乡到整个县,甚至能跨市合作。这里的资金来源基本上全部都来自合作化组织内部的成员,这样的专业合作组织独立性比较强,自主决策,自负盈亏。与社区性合作社相比它的合作范
围更广,管理形式相较单一;经济联合体或生产组合需要在资金、技术、劳力等方面同他人进行联合,虽然资金来源主要也是联合中的农民或专业户,但是联合形式多种多样,联合项目广, 独立决策性也很强,并且自发的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使从事专业化生产对各种社会化服务的需要得到满足。
(三)政府作用的不同
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路程上,政府职能的转变是非常明显的。汲取五十年代“大跃进”的经验教训,在八十年代改革开放过程中农业发展都是以解放农村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采用的模式也是逐步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积极性,短短30年的时间农业上去的成绩是巨大的。沿用这一模式中政府的引导方式和吸取国外经验,在新型农业合作化发展中无论哪种模式都是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政策引导。社区性合作社一直以来在发展过程中都是依靠乡、村等以行政区域划分来建立合作化体系,因此政府的引导作用更强,虽然区别于以前的政府下达文件型的指导,但是仍然存在政府干涉指导生产的情况存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受到建立的管理机制约束,其成员形成的民主决策权利影响更大,政府给予的只是政策引导。经济联合体或生产组合与上两个相比,受到的管理力度更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还能得到很多优惠政策,特别是以经济联合体建立的乡镇企业等所受到的约束力更小。
文章来源:《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0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