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_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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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说到中国传统文化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其实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积极影响,另一个就是消极影响。
1.积极影响
在我国,“民本思想”历来有之,例如儒家思想著名的代表人物孟子就提出了“民贵君轻” 的思想,唐太宗李世民也曾经说过“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些民本思想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虽然实行的是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但是也不乏一些平等的思想的出现,像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就与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着异曲同工之意。这些“民本思想”和平等的思想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2.消极影响
除了积极的影响,事实上,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也有很多消极的不利的因素掺杂在其中。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向来就缺乏民主的传统。在我国封建制度下,皇帝是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并且在封建制度下还存在着森严的等级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往往被分为三六九等,至于所标榜的“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思想在封建等级制度极其严密的封建社会,它的现实性还是很小的。
在我国古代,刑事法律制度从汉唐建立以来一直到明清封建制度的结束,它的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众所周知,法律是作为上层建筑存在的,它应当随着经济基础的不断发展而发展的,然而,在中国几乎涵盖了整个封建社会时期,中国的法律却没有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因此,这种千年不变的法律制度理所当然的会不适应文明社会的不断进步。
在我国古代社会,倡导的更多地是道德的约束,而很少提及诉讼的理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一直到今天,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中还认为打官司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在遇到一些问题的时候,人们更倾向于用法律之外的方法来加以解决。这种种思想的影响很显然是不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