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登记土地权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秀]_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登记土地权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依法登记土地权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农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土地所建住宅的占地。宅基地包含主建筑物(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构筑物(如厨房、仓库、厕所等)、以及房屋周围为独家使用的土地。村民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合法用地面积标准。
一般来说,下列13种情况下不能批准宅基地:
1、农村村民不能一户建有两处住房。村民一户已有一处宅基地的不能再批宅基地。
2、批准的宅基地出租、出卖后,无权再申请宅基地。对于出租、出卖宅基地的,从出租、出卖之日起,核收土地使用费。
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申请宅基地。
4、农村村民申请使用非本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不能批准。
5、城镇、城市居民申请农民集体土地作为宅基地的,不能批准。对于原是村民,后来“农转非”的,原在农村建设住房的,其房屋不得翻修重建,原则上应由集体收回。对于未收回的,可以出租或出卖给本村村民。
6、因分户原因申请宅基地的,如果原住宅超出批准面积的,可以原地解决的,不能新批宅基地;如果原地不能解决的,原则上应该退出超占面积后,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无法退出超占面积的,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促使其退出超占面积。不退地也不交费的,不得批准新的宅基地。
7、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不能批准。
8、如果原有住房,虽然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但实际上住房长期空置的,不能再批准宅基地面积。
9、对于户口迁移的,在新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时,必须提供原住房所在地的国土、房产部门关于其宅基地已退回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能批准宅基地。
10、户口已经迁入,但并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不能在新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
11、户口已经迁出且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内从事农业生产劳动,不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义务的,不能在原户口所在地申请宅基地。
12、原住房长期空置,无人居住的,即使因为分户等原因需要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也不能批准。
13、农民宅基地,虽然使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必须依法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将被视为非法占地。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能批准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