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惩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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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朱元璋惩治腐败之法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年轻时讨过饭,当过和尚,亲眼看到各地官吏贪赃枉法,欺压百姓,元朝朝廷放任不管,弄得民怨沸腾,到处揭竿而起。他深深懂得“官逼民反”的道理。明朝建国后不久,明太祖朱元璋想出了一个惩治贪官污吏的办法。他让各府、州、县在所在衙门的左边,修一座小庙,里面供奉土地神。在衙门大堂公座的左边,悬挂一个人皮楦满草的袋子,叫“皮草囊”。这座小庙是扒贪官皮的场所,人们叫它“皮场庙”。
用这种办法来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看起来的确有些残酷,但也说明了明太祖对贪官污吏的愤恨心情。他从元朝的灭亡中总结出一条经验,他说:“元朝因宽容放纵贪官污吏,把江山丢掉了,如今我得了天下,若不用严刑峻法便不足以矫正积弊!”他建国之后,多次严申惩治贪官之令,法令十分森严。法令规定官吏贪污80贯钱(每贯一千文钱,约折银一两)的便绞死示众,然后剥皮楦草,做成人形袋子,挂在当地衙门的公堂上,以儆效尤。明太祖还颁布一道命令,允许乡里老人(里甲中负责民事纠纷的人)有参议政事的权利。如发现当地官吏有害民之处,可以到衙门去当面规劝。规劝不听,就上告朝廷,朝廷即捉拿审讯。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太祖派人对全国官吏进行考查,杀了一大批贪官污吏。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三月,发生了一起震动全国的“郭桓案”。郭桓在洪武十七年五月当户部尚书,在收缴浙西秋粮时,和地方官黄文通、奸吏边源等勾结,合伙贪污。郭桓利用自己是征收赋税最高主管官吏的有利条件,隐瞒了上述几桩大贪污罪行。他的胆子越来越大,手也越伸越长,竟然把军用粮库里的三年积蓄盗卖一空。当时全国除京师应天外,总共有13个布政使司(相当于现在的省),他利用职权和12个布政使司的官吏勾结起来,盗卖仓库里的粮食。还和管理贮存金银钱钞的府库官员合伙偷盗金银和钱钞。如果把郭桓贪污盗窃的金银钱钞折成粮食,加上他合伙贪污的粮食700万石,总共达2400余万石精粮,这个数字和当时全国的秋粮实征总数几乎相等。
这个案子使明太祖大为震惊,更使他吃惊的是,在审案中又发现这个案子和户部侍郎胡益、王道亨,礼部尚书赵冒,兵部侍郎王忠,刑部尚书王惠迪,工部侍郎麦志德等以及整个六部上下官员几乎都有联系。他像从睡梦中惊醒,突然发现朝廷大小官员都是些贪婪之徒,便狠了狠心,吐出了一个“杀字,下令把赵冒、王惠迪、主犯郭桓以及六部左右侍郎以下的官员都杀了,江南不少富户也牵连被杀,总共杀了几万人。
二、雍正爷惩治腐败之法
清世宗发动这样一个大规模的钱粮清理以推进贪污的惩治举措,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不光是注意经济效益,而尤重“厘剔积弊”。世宗反复告诫主持清查的官员,要他们不要“惟以征收钱粮”的“多寡为务”,而要以“厘剔积弊,清楚案件”为要。所谓“厘剔积弊”、“清楚案件”,就是要在清查积欠时,一定要把“官侵若干,吏侵若干,实在民欠若干一一厘剔清楚”,“不得丝毫蒙混”(9),这是准确打击贪官污吏的基础。清世宗看来是颇懂得一点刷新政治对改善经济状况的醋劲作用的。他把厘剔积弊和征收钱粮比作源和流的关系,说“本既清,则末亦不难治”(10),也就是说,厘剔积弊比催追亏欠的意义更为深远。
2.在清理钱粮的同时,清理各级官吏队伍。清查附件仓谷时,世宗密谕杨文乾:“朕意无他,将通省人员于此仓谷一案内,查其好者概留,劣者尽去,此二句乃朕本意。”(11)即是说,以亏欠之有无,定官员之贤否,并决定其去留。雍正年间罢革贪官污吏是毫不留情的。
3.在政治上对贪官污吏打击的同时,又加以严厉的经济制裁,并且千方百计使经济上的惩罚得以落实到实处。清世宗认为:对于贪官污吏,“若止予以参革,犹不足以蔽其辜。”要求各级地方官对他们“一面纠参,一面搜查其宦资,必使其囊囊一空。”因为那般贪污之吏“既惟利是图,必使之失利方知醒悟。”“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殊不为枉也。”(12)即必须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世宗绞尽脑汁,使经济制裁无比落到贪赃者头上。这个意向在经过多年筹画,世宗决心对苏松地区的积欠进行一次彻底情理。情理自雍正六年(1728年)底开始,至雍正九年(1731年)方告结束,共情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至雍正四年(1726年)各属积欠10,116,300两,其中侵蚀包揽者共4,726,300两(占46%),实在民欠者共5,390,000两。世宗说,他“为此清查之举,所以经国用,清吏治,实欲厚民生而除民累也。”(13)因此决定,将侵蚀包揽之项,分作十年带征,并且从雍正十年(1732年)开始,本年带征之项完纳若干,次年即照所完之数蠲免额征之粮若干。世宗说,这样就能使“众民普受其泽”,“而贪暴之徒,无所徼幸”,仍然逃脱不了经济上的惩罚。这比起过去那种“概行蠲免历年之逋赋”的一锅煮的办法来,实在是要高明得多。用这种办法对积欠钱粮进行处理,说明世宗希望通过整顿吏治,能够直接收到切实贯彻休养生息这一方针得效果。
世宗对追赔亏欠还发布了一系列诏令,如:不许亏空官员在任陪补;不许现任官员为他人(一般即前任)陪补;分陪著陪之例:即“暑印官亏空钱粮,著落遴委暑印之督抚布政使分赔。”(14)这些措施集中到疑点,是为了防止贪官污吏把退赔脏私的经济负担转嫁或变相转嫁到百姓身上,使贪赃枉法者无法逃脱经济上的惩罚。
世宗对康熙年间的贪污案件,考虑到当时的历史环境,完补好者即可免罪,因公挪用而致亏欠者,完补后还可以开复。而对雍正年间三令五申之后仍然贪赃枉法者,倘有觉察,必从重惩处。雍正四年(1726年)令任淮关总督三年、贪婪吓诈得银十七、八万两的庆元自裁;雍正五年(1727年),任夔州知府时对盐商盐贩吓诈勒索并成批杀戮私盐贩的四川按查使程如丝论死,程的后台川府蔡珽定为斩监候;雍正十二年(1734年),“纳贿行私”的河南学政俞鸿图处斩,都是当时轰动一时的大案。大规模的钱粮情理,经久不懈地追陪赃款,许多官员囊囊一空,倾家荡产,加上比较及时地对许多现行贪赃案件究根究底,严惩不贷,就造成了雍正年间惩治贪污的特有声势。
整顿官场风气
唐甄曾生动地描绘过康熙年间官风日下地情景:“今之为吏者,一袭之裘,值二、三百金,其他锦绣视此矣。优人之饰,必数千金,其他玩物视此矣。金钱银罂珠玉珊奇巧之器,不可胜计:若是者谓之能吏——市人慕之,乡党尊之,教子弟者劝之。若为吏而廉者,出无舆,食无肉,衣无裘,谓之无能——市人贱之,乡党笑之,教子弟者戒之。盖贪之锢人心也甚矣。”他又说“治贪之道,赏之不劝,杀之不畏,必渐以风。”但“由今之俗,变今之贪,是求白于缁也。(15)不端正官场风气和社会风尚,是谈不上吏治的澄清的,而当时腐败不堪的官场风气和社会风尚,已经成为一种巨大的惰性力量,保护着贪赃败检的行为。世宗对此是有所认识的,他说:“理国之道,贵储材有素,首先以厚风气为要务,夙习既端,斯趋向有方,而人文蔚起矣。”(16)并称官风的整顿为澄清吏治的“探本寻源之道”(17)。
官场陋习有多种表现,世宗企图对它们进行全面的厘剔矫正,重点则放在:
一、打击夤缘请托、朋比党援、因循瞻顾之风;
二、打击“沽名钓誉”之风,惩治“巧宦”。
从康熙年间开始多起重大案件可以看到:贪官污吏之所以能够得逞,无不藉助于上下属之间、同官之间、部院大臣与地方督抚之间的相互徇庇。年久日深的“因循瞻顾”之风已经形成了一种强固的习惯势力,成了整顿吏治的阻力。雍正初年督抚布按等大换班之后,又发生了多起新任继续徇庇前任、属员的是件。世宗对此深有感慨,说“柔善将就之风其来已久,若不如此,内外不容,原难处也。”(18)所以他把大臣之间的“朋比党奸”看得比欺隐钱粮、隐匿关税的罪孽更为深重(19),深恶而痛绝之。
在与朋比瞻顾之习的斗争中,世宗尤其着重于破处科甲党援之风。由科目出身的官员,彼此引为同类,“以科甲流品相夸尚”,互相吹捧。但在“师生同年”招牌的背后,往往维持着极端庸俗腐朽的关系:“一遇门生升授外职,老师世兄以及同年故旧,探望索取,名曰‘抽丰’,送迎接应,势必挪移正项„„亏空以此渐至。”(20)也就是说,科甲出身官员之间的朋比党援,已成为贪赃枉法、财政亏空的直接导因。世宗深有感慨地说:“士习吏治,自唐、宋以来,不可问矣!”他决意要“挽此数百年之颓风”(21),对科甲官员地援引结党之风加以摧抑。雍正三年(1725年),河南巡抚田文镜先后参劾黄振国、张玢、汪諴、绍言论等府县官(他们均系乙丑——康熙四十八年同年进士)而起的大狱,便是雍正年间打击科甲之士的一个高潮。世宗用人不专重科目一途,他认为:“假若士途尽系科目,则彼此固结,背公营私,于国计民生为害甚巨。”(22)因此,必须打破科甲之士对各级政权机构的垄断。
为了革出因循日久德怠玩之习,世宗希望“天下臣僚”都能“振作兴奋”,提倡“以实心,行实政。”而当时官场中却存在着一股“沽名钓誉”的风气。世宗说:“今之居官者,钓誉以为名,肥家以为实,而曰名实兼收。”(23)所谓“名实兼收”,即“实取利而反得廉名,实行恶而反得善名,实欺诈而反得忠名”(24)。世宗把这种人称为“巧宦”。这种“巧宦”从表面看来,持身甚谨,操守廉洁,人们一般把他们视为“清官”。但并不实心任事,“以因循为安静,以卖法为宽仁”,换取各方面的好感,一位保官禄安身家之计。这种“巧宦”治理地方,则百务废弛,统帅军队,则将骄兵惰。世宗认为,“巧宦”沽名钓誉给国家造成的危害,“较贪劣者为尤甚。”为了扫除这股“沽名钓誉”的恶习,世宗在考察和选拔官吏时,不只是强调操守。他经常告诫臣下,不要“硁硁自信一点操守”,如果“止以洁己谨饬自便,恐反致误事。”片面强调操守,事情会走到反面。他认为“清官”的毛病往往是“洁己而不奉公”,“假平和安静上下相安之名,废弛因循,诸务不理(25)。”因此,他提出“察吏之道,当观其实在政迹如何”,(26)而舆论则“不尽足凭”。就是说,评价一个官员的优劣,不能光听人们的评论。如果把舆论当作鉴别官员的首要条件,只会助长大家去“沽名钓誉”,而不行实心实政。为了刹住这股“沽名钓誉”的歪风,世宗在打击朋党、惩治贪污的同时,还特意制裁了一批“巧宦。”
官场风气有一个千百万年形成过程,世宗把整顿官风列为整顿吏治的重要内容,向习惯势力挑战;他摒弃因循懈怠、瞻顾徇情,提倡勇于任事、振作勤奋,是有很积极的意义的。
对吏胥、幕僚队伍进行整顿
从部院到地方督抚衙门的幕僚、笔贴式、经承等书吏以及各种衙门,是一支庞大的队伍。从职务上说,他们是各级官员的帮手或参谋,没有这些人,各级衙门的日常事务就无法进行。由于钱粮刑名都由他们经手,官吏营私舞弊,必须通过他们才能实现;吏役又是沟通地方绅衿和官府的桥梁,因此他们又是贪官污吏的帮凶。但他们的实际作用又远远不是“帮凶”二字所能范围的。各级官府对他们不可或缺这种状态,使之得以挟制上司、把持衙门而为所欲为。田文镜说当时奸胥猾吏之鱼肉乡民“比比皆是”;花户完纳钱粮时,“柜书之串票有费,银匠之凿印有费,经承之执笔有费。而且衙役则包揽侵渔,单头则需索派累。其司府衙门之饭食、敲平、看色寄库,以致解银发销等项,派之州县,州县书役又派之里民,用一派十,各自分肥。”(27)这批社会的蠹虫,是一条条缠绕在劳动人民身上的毒蛇,也是吏治败坏的一个祸源。世宗即位以后,立即着手整顿,其着眼点是解散并防止他们再成为固结不解的世业集团,从而便于把持各级衙门,营私舞弊。如雍正二年二月令督察院将“缺主”题参革究,押解回籍。所谓“缺主”是一种“积棍”,“或人占一司,或数人共一省”,盘踞各级衙门,“沟通内外书吏,舞文弄法”。(28)世宗认为“各级衙门奸弊丛生,未有不由于缺主者”(29)。但由于吏胥幕客是一支十分庞大的队伍,而他们又掌管一切档案,刑名钱粮又带有技术性,在封建制度下,这支队伍的全盘更新是不可能的。世宗也感叹此弊“实有不能遽革之势。”(30)虽然驱除了六部衙门的“缺主”,而对于地方上的积棍蠹役,不得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容忍他们继续存在。与打击贪官污吏比起来,雍正一朝对吏胥的触动是较为微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