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知识要点_知识产权法要点解析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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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实务教程

(二学历法学专业适用 2013)

学科特点

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

以多学科知识为背景

以基本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对象 第一章 知识产权基础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能够了解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特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发展,深刻认识WTO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的重要性,正确理解知识产权法在我国经济生活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把握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趋势。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范围和特征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精神产权、无形财产权 范围:

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专利权 特征:

(1)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第一,独占性,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排他性,即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4)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是无形的。客体的无形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另外,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因创造、使用、保护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

知识产权所有人因创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所有人因使用其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所有人因保护其知识产品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一)国外的著作权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罗马诗人、西方第一个特许令、英国《许可证法》、1886《伯尔尼公约》

(二)中国的著作权制度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1910年清朝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

1986年《民法通则》第94条和第118条对保护著作权做了直接规定。

1990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著作权法做了比较全面的修订。

1.市场经济的发达促成了商标制度的建立,而商标制度功能的发挥,反过来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2.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制度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制度之一,商标制度成为经济发

(二)商标制度的历史发展

1.(1)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

(2)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3)2001年10月27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商标法的第二次修正案。新商标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

(二)专利制度的发展

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

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

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

1.近代中国专利法律思想及相关制度

1898年,在一些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这一章程是改

2.民国时期的专利制度

1912年中华民国工商部制定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928年国民政府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条例》。

1932年颁布《奖励工艺技术暂行条例》。

1944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专利法。3.现行中国专利制度

1984年3月1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1978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并再次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

199

2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在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专利法存在的某些缺陷制约着技术发展,使我国许多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限制。

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客观上需要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保证我国能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履行的义务。

1992年9月4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4.WTO与知识产权的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简介

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

二、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议

(一)协议的签订

WTO(世界贸易组织)----处理国家和地区国际贸易问题的国际机构。三根支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

(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版权与有关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阅读材料:

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概述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与继受

(六)计算机软件的登记

(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八)软件的合法复制批品所有人的权利

(九)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

阅读材料: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 保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概念

集成电路是以蚀刻工艺技术将特定模型置于两层以上金属的绝缘物或半导体的涂层上,并使其发挥电子电路技术功能的电子产品,包括布图设计和工艺技术。

所谓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多个元件,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和其部分或全部集成电路互连的三维配置,或者是指为集成电路的制造而准备的这样的三维配置。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必须具有原创性,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立法保护

1.《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

2.《知识产权协定》

3.2001年3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于2001年10月

1三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一)主体资格

1.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创作者,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合作者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

3.受委托创作的布图设计,其专有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约定;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由受托人享有。

4.创作人依其职务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而且主要利用所在的法人单位或非法人单位的设备、材料、资料、场地、经费等进行设计工作,该布图设计的专有权由创作人所在单位享有,除非雇佣合同存在相反规定。

(二)客体条件

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师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

(三)取得方式: 我国采登记制

(四)程序

1.申请

二、布图设计权的内容及其行使

(一)布图设计权的内容 1.复制权 2.商业利用权

(二)布图设计权的利用 1.布图设计权的转让 2.布图设计权的许可

四、布图设计的保护

(一)保护的期限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条例保护。

(二)侵权行为

(三)救济措施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植物新品种保护概述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目前,多数国家通过特别法保护植物新品种,只有少数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在专利范围内提供保护。美国对其保护自成一体,将专利法与特别法结合起来对植物新品种给予保护。

我国《专利法》第25条第(4)项将植物新品种排除在专利保护范围外。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二

品种权的取得

1.育种者需要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可以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2.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农业部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审批,林业部负责林木新品种的审批。

3.审批机关在受理品种权申请后,6个月内完成对申请的初步审查并作出决定。2.初审.3.登记并公告

4.对驳回申请的复审.5.登记得撤销.4.申请人对审批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5.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自审批机关公告授予品种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授权品种不符合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条件的,可以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请求宣告品种权无效;或对不符合名称规定的请求予以更名。

corporal-z(1620207921)2013/11/1 15:11:49

三、邻接权

(一)什么是邻接权

全称是著作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对其付出的创造性劳动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主体: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组织等法人或组织 客体:图书、报刊的版本、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

(二)表演者权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四)广播电视组织权

(五)出版者权

第二节

商标权的内容与取得

一、商标权的内容,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所拥有的权利的范围。

1、专有使用权

2、禁止权

3、转让权

4、许可使用权

5、续展权

6、标记权

7、出质权

8、放弃权

二、商标权的取得

(一)法定条件:

1、构成要素

2、显著性

3、禁用标记

(二)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三)原始取得的原则

(四)商标注册

(五)商标注册的申请

(六)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

专利权的内容与取得

一、专利和专利权的含义

专利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二、专利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人享有自己实施专利的权利

(二)专利权人有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三)转让专利的权利

(四)实施许可权

(五)使用专利标记的权利

(六)署名权

(七)放弃权

(八)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三、专利权的取得

(一)专利权的取得条件

1、消极条件

2、实质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独创性、美观性、工业适用性、非冲突性(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二)申请专利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2、以书面申请为主的原则

3、单一性原则

4、优先权原则

(三)申请专利文件

(四)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五)专利申请的撤回

(六)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阅读材料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违反工业或商业事务中诚实做法的任何行为即为不正当竞争。特征:

1、发生在竞争活动中

2、主体是经营者

3、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有民事侵权性和社会危害性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一)制止商品假冒或仿冒的权利

(二)制止虚假宣传的权利

(三)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权利 p203-205

(四)制止商业诽谤的权利

(五)制止商业贿赂的权利

(六)制止违法有奖销售的权利

(七)制止贱价排挤的权利

(八)制止搭售商品的权利

(九)制止通谋招投标行为的权利

(十)制止限购排挤的权利

(十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权利

第四章

知识产权的限制与利用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能够掌握知识产权限制的各种方式,理解知识产权限制是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的重要手段,学会通过知识产权限制制度充分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更好地为自己创造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还要掌握在知识产权限制制度之外如何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更好地利用人类已有的智力成果,减少为创造智力成果的重复投入。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的限制

(一)著作权限制的概念:著作权限制是指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在作品的利用方面对社会必须履行一定应尽的义务。

(二)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三)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四)著作权的强制许可

二、商标权的限制

(一)商标权限制的理论基础

(二)商标权限制的具体类别:

1、商标权的权利用尽

2、商标权的合理使用

3、商标权的连带使用

4、商标的滑稽模仿

5、非商业性使用

(三)完善我国商标权限制制度

三、专利权的限制

(一)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允许申请人或指定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设施专利权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行政措施。条件和种类:P229-232

(二)专利推广应用的行政措施

(三)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四)善意第三人免责

著作权许可使用

一、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概念及一般规定

1.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

2(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商标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是指对叙述性商标以善意正当的方式进行商业性使用,不视为商标侵权行为。2.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非商业性使用

第二节

一、知识产权的实施许可

(一)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授权人作为许可方,以订立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下使用其拥有知识产权的知识产品,被许可方支付使用费的许可贸易方式,也称之为知识产权许可证贸易。特征:

1、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发生转移

2、以知识产权有效存在为前提

3、有限制的许可

4、具有可偿性

5、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二)知识产权实施许可的种类

1、独占实施许可

2、独家实施许可

3、普通实施许可

4、分实施许可

5、交叉实施许可

(三)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合同 第二节

知识产权的利

二、知识产权的转让

三、知识产权的其他利用

第五章

侵犯知识产权的判定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能够掌握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对权利人和社会经济秩序的严重危害性和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必要性,从而学会识别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第一节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危害

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

三、商标权侵权行为的表现

四、专利权侵权行为及其他专利违法行为的表现 第二节

一、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二、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三、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

案例一:李某与某单位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二:D食品公司与T商场商标权纠纷案

案例三:郑某与其单位发明专利权归属案

案例四:Y公司与J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corporal-z(1620207921)2013/11/1 15:12:35 第六章

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能够掌握各类知识产权的管理方式,理解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意义,促使知识产权管理者依法管理好相关的知识产权,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秩序;同时掌握保护各类知识产权的措施,以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意义,学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管理

一、著作权管理

二、商标管理

三、专利管理

第二节

一、著作权的保护

二、商标权的保护

三、专利权的保护

第七章

外国知识产权制度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能够掌握包括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和韩国在内的一些外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情况,了解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达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效果。

第一节

英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英国的知识产权立法

二、英国的知识产权执法

第二节

法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法国的知识产权立法

二、法国的知识产权执法

第三节

一、德国的知识产权立法

二、德国的知识产权执法

第四节

一、美国的知识产权立法

二、美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第五节

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日本的知识产权立法

二、日本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第六节

韩国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韩国的知识产权立法

二、韩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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