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_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1.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2.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3.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宅基地的程序:1.需建住宅的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另外需引起注意的是,农民朋友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根据所在地的有关具体规定先行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动工建设。

回答时间:09-04-05 09:20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 十二条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 十二条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