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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今酒驾现状
电自学院 2011025班 刘佳仁
摘要:当下,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拳打击整治“酒后驾驶”的大气候下,关于“酒后驾驶”并造成恶劣严重后果的事情仍有发生,不绝于耳,这其中存在的问题发人深思。自酒驾入刑之后酒驾状况有所改善但形势却并不非常乐观,任时常有酒驾事故发生,针对之一现象,本人利用课余时间采用问卷调查与走访调查等调查方法对当今酒驾现状进行调查,并利用网上及文献资料查询的方式对当今酒驾现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西方各国对这一现状的处理方法对改变我国当今酒驾现状提出了建议。
酒后驾车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因喝酒会严重影响驾驶行为,增加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近5年来平均每年导致交通事故1.09万起,造成4054人死亡、1.16万人受伤,是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重要诱因,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事故和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约占总数的30%,涉酒事故严重程度位居各类交通事故首位。可见,酒后驾驶是制造交通事故的主要“杀手”,治理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
其实酒驾的危害许多人都能够了解,但是酒驾事故还是不断发生,这不禁让我想对其不断发生的原因进行探究,于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了问卷调查,从问卷点差结果来看出:有的驾驶员认为喝点酒开车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凭着自身十多年的开车经验不会出事;有的驾驶人认为自己上面有人,就是喝酒后开车被查到也能摆平;再者执法部门对酒后驾驶采取以罚代刑,对酒后驾驶处罚过于宽松等原因。这些原因都是表面上的原因,笔者认为对于“酒后驾驶”的深层次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一是部分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之甚少。近些年来由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家庭都购买了私家车,而有部分驾驶人员又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就办理了驾驶证,对酒后开车带来的危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缺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的学习。二是公众对酒后驾驶的风险认识不足。在汽车社会,酒后驾车、酒醉驾车是对公共秩序和他人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把酒驾作为重点的交通违法行为来治理。在我国,公众不仅对酒后驾驶缺乏正确有效地认识,而且也没有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作为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办理个人相关事宜及用人单位招聘、个人晋升等过程的参考依据。三是对酒后驾驶的执法查处力度不够,相关部门存在处罚宽松、以罚代刑。在我国,酒后驾车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定性偏低、处罚宽松、以罚代刑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酒后驾车,多以批评罚款了结。这不仅对无辜受害者不公,而且弱化了法律对酒驾者的惩戒震慑作用,甚至助长他们“钱摆平命”的交易心态,使酒驾成为“杀人成本最低”的交通肇事行为。这也是酒驾者“前赴后继”的内在诱因。对酒后驾驶者不论高官富商、明星名人,只要发现就应该依法处罚。例如,美国游泳巨星菲尔普斯可算是全球家喻户晓的人物。2004年,他刚在雅典奥运会获得6块金牌,就被美国警方发现酒后驾车。尽管他还没有造成什么实际损害,但还是被拘捕、判18个月缓刑、留校察看一年半,并被罚款250美元,还被要求到学校作关于“酒驾危害”的巡回演讲。四是我国现行法律对“酒后驾驶”量刑标准过低,酒后驾驶者心存侥幸心里。酒后驾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罚款,记分,行政拘留处理;醉酒驾驶,造成严重后果,一般都以“交通肇事罪”论罪,刑期在3-7年之间。我们可以看到,在治理“酒后驾驶”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有若干共性,首先就是立法上从严。在德国,驾车者因饮用酒精饮料或其他麻醉品而影响驾驶能力,哪怕没有造成具体伤害,只要被查到就会被提起诉讼,至少禁驾9个月,并处一年以下徒刑或者罚款。不仅是德国,美国、加拿大、英国、芬兰等许多国家,针对醉酒驾驶的处罚都已不是普通的交通规章,而是上升到刑法的高度,酒后驾驶者哪怕没有肇事都有可能被处以徒刑。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了这些国家能够有效地治理酒后驾驶
针对以上问题再根据向相关部门咨询以及参考国外各国采取的措施所得的结果,我觉得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加大查处力度,整治酒后驾驶行为。在全国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期间,浙江等地仍然接连发生酒后交通肇事致死案证明,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即使交管部门在执法环节严厉打击,也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这也充分说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反复性,治理酒后驾驶必须常抓不懈。第二、注重源头预防,警示教育司机酒后严禁驾车。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驾驶证时要严格把关,对初次领驾驶证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让酒后禁驾成为一种意识深深扎入人们的脑子里。二是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人员一律吊销驾照,甚至终身禁驾。三是交管部门与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发动经营者参与预防、劝阻酒后驾驶,积极鼓励推行“酒后代驾”服务,推广设立“劝诫酒后驾车义务宣传员”,积极将酒后不开车的教育阵地前移到饭馆、酒吧等周边的停车场
第三、修改完善《刑法》,加大对酒后驾车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对于“酒驾”屡禁不绝,专家和公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普遍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酒驾”量刑标准过低,使酒后驾驶者存有侥幸心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说:“现在法律规定有一定局限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酒后驾驶处罚过轻。国外多数国家都是立法上从严,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因此,要加快对刑法进行修改,对酒后驾驶者按照故意伤害(致死)、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提高酒后驾驶者的违法成本。第四、强化社会积极参与,杜绝酒后驾驶行为。除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处力度,遏制“酒驾”的有效解决还有待于全社会文明交通氛围的形成。交通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性、系统性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交通文明水平的提升也就必须依靠全社会力量,依靠各方共同努力。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将行政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选聘一些群众监督员,给予监督的权限;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形成持续有力的舆论声势,为倡导文明交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