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成立旅行社的调研_景区成立旅行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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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区成立旅行社的调研分析

一、背景:

景区与旅行社相辅相成,合作模式多样,关于景区成立旅行社的事宜,成立旅行社的背景:景区成立自己的旅行社,可查询的先例较少(2004年江苏省扬州市瘦西湖景区成立瘦西湖旅行社)。假使景区要成立自己的旅行社,设立的类型主要就是康辉国旅、港中旅等全国连锁性质的旅行社。

二、大型旅行社与景区合作的案例:

案例一:2012年7月30日,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与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台儿庄古城举行。根据这项为期三年的战略合作协议,枣庄市政府与康辉旅行社集团将在市场开发、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多个方面进行旅游合作。

案例二: 2012年9月13日,中国康辉旅行社集团与福建泰宁县人民政府、三明市旅游局正式签署五年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康辉集团计划每年向泰宁输送不少于10万人的游客,并在泰宁各省级主要客源市场设立至少一家的旅游旗舰店,利用旗下200余家子公司和数千家门店宣传三明

和泰宁旅游资源。

案例三:2012年12月26日,河南省鹤壁市与康辉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3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作)。中国康辉以其旗下的河南康辉国旅等为载体,在全集团组织开展鹤壁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国内外客源前往鹤壁,2013年度为鹤壁输送游客3万人次以上并在合作期限内逐年递增。双方还就旅游人才交流、旅游产品推广与合作细节达成一致。

案例四:2010年,中国港中旅集团与河北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三、案例分析:

越来越多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开始和景区签署类似的深度合作协议,这种类型的合作往往主推的是一个地区的旅游资源,主推单一的景区有较大难度,更多的时候是整合该地的旅游资源来进行推广。

一般来说旅行社选择的合作对象更多为品牌累型景区以及所在的旅游目的地。这种合作的模式成为一种趋势。合作模式的核心即旅行社通过输送大批量的客源来享受到最优惠的门票政策以及高额的奖励政策,以此达到景区、旅行社互惠互利的作用。

但是几乎没有旅行社会选择在景区设立分社或者门市。

四、对于景区成立旅行社优缺点分析:

(一)、优点分析:

1、多元化经营:在景区设立旅行社更多是出于成本和服务的连贯性考虑,进行多元化的经营,将自身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一体来出售。设立本土旅行社便于直接和外地旅行社签订互送客源互为地接协议(参照孙子国际文化节上一鸣旅行社和外市旅行社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全国大社建立合作签署相关意向书,完成每年输送固定的客源,对加快景区以及整个东营市的旅游发展都是积极有益的。广饶县乃至整个东营开发旅游较晚,要想建成旅游目的地城市,这也是一个途径。

2、整合资源:开设自身的旅行社将充分利用景区的营销平台同步拓展区域客源市场;在人才资源上,景区有自身的导游讲解员,这部分导游将同时兼任旅行社的地接导游;在客户资源上,景区营销部与全国各区域市场景区、组团社、酒店等有常年业务联系,现在有了旅行社就可提供“一条龙”服务,从长远角度来打造地接的领导品牌。

(二)、缺点分析:

1、景区的客源组成分析:

周边游:此类短线游产品一般利润较低,大部分情况下

组团社会选择自行操作,并不会联系地接业务。中线游:中线游的产品涉及到数家景区,组团社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自身就充当了地接的角色。

长线游:长线游的产品一般直接由同业中心(旅游批发商)直接操作,也不需要地接的功能。

从客源组成上的分析以及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旅行社设立的地接功能越来越无用武之地。

2、有损景区利益:旅行社联合体的出现也会从一定程度上损害景区的利益。旅行社联合体是旅行社为实现互惠互利而达成的一种协议,由于康辉已经享受景区给予的最大程度的门票优惠政策,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其他旅行社必然会以康辉的名义进行发团,这种情况就会出现客流量未有明显改善,景区给旅行社的奖励却越来越高的情况。

3、组团功能弱:另外,景区设旅行社,组团的功能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五、结论部分:

景区和旅行社可以建立各种不同的合作模式实现共赢,其本质就是找到一个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具体的合作模式应当视景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关于景区成立旅行社的利弊都已做肤浅分析,不当不妥之处敬请领导指正后加以整改,后续决策部分就请领导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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