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通知)_北京市老干部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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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通知)

朝老干通〔2010〕3号

★关于组织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的通知

各工委、党委(党组),各街、乡、局(处)、公司,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

为开展好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工作,根据朝阳区2010年老干部工作安排,我局决定今年5月、6月组织部分离退休干部赴桂林、庐山等地健康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参加健康休养的离退休干部,本人自愿,健康状况良好,今年的体检证明允许,原单位党委审核同意,可以报名。

(二)离退休干部家属与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原单位与老干部局分别签订《朝阳区老干部健康休养安全责任协议书》后可以报名出行。

(三)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离退休干部不能参加。

1.桂林:年龄在79岁以上的(含79岁)。

2.庐山:年龄在75岁以上的(含75岁)。3.做过心脏搭桥、支架手术及有心肌梗塞病史的。4.患过脑血栓、脑出血的。

5.高血压病Ⅱ期以上,糖尿病伴有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

6.患有其他严重慢性疾病或行动不便的。

二、时间安排

桂林线:2010年5月16日至21日期间。庐山线:2010年6月6日至11日期间。

三、健康休养地点(任选一地)

线路一:桂林、漓江、阳朔往返6天(双飞)。线路二:南昌、庐山往返6天(单卧单飞)。

四、外出费用

线路一:桂林线每人4850元;线路二:庐山线每人4300元。外出费用由各单位统筹安排。

五、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与离退休干部签订《朝阳区老干部健康休养安全责任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交离退休干部本人、原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各一份。

2.凡参加健康休养的离退休干部,允许带1名身体健康的家属陪同,须有今年健康体检证明,费用自理,单位审查同意。

3.凡单位有2人以上离退休干部参加健康休养,原则上安排一名单位工作人员全程陪同服务,其费用按照离退休干部交

费办法办理。

4.请各单位于2010年4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将《健康休养回执》、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到区委老干部局生活待遇科(名单如有变化,请及时反馈)。

5.健康休养预备会,桂林线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9:30分召开,庐山线2010年6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分召开,地点在区委老干部局报告厅,预备会上交纳外出费用、《朝阳区老干部健康休养安全责任协议书》。

联系人:阮丽芹 谢文联系电话:85975647(兼传真)附件:1.健康休养回执

2.健康休养安全责任协议书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2010年4月20日

主题词: 老干部健康休养通知

中共北京市朝阳区委老干部局2010 年 4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

附件1:

健康休养回执(桂林)

单位名称:

健康休养回执(庐山)

单位名称:

(可以另附纸)附件2:

朝阳区老干部健康休养安全责任协议书

朝阳区委老干部局于2010年5月16日至2010年5月21日,6月6日至6月11日组织部分离退休干部赴桂林、漓江、阳朔、南昌、庐山健康休养。为保证出行安全,区委老干部局、老干部原单位、老干部本人三方签订健康休养安全责任协议书如下:

一、区委老干部局责任

1.负责老干部健康休养的行程安排及食宿,时刻注意安全,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2.安排随队医生,随时观察老同志的身体状况,如有重病者,及时送医院进行诊治。

二、老干部原单位责任

1.对参加健康休养的老同志按照报名条件严格把关; 2.老干部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真诚为老干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带队领导请示。

三、老干部本人及家属责任

1.听从指挥,服从集体,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2.根据本人身体状况携带药品,讲究饮食卫生,注意人身

及财物安全;

3.遵守纪律,不单独外出,不擅自行动。否则,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4.因老干部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不追究老干部原单位及区委老干部局责任。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老干部本人、老干部原单位、区委老干部局各执一份。

本人签字:

原单位盖章

家属签字:区委老干部局盖章 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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