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5月新闻_五月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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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1)工作动态

重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2016-05-17 08:38 5月16日,我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就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动员部署。市委书记孙政才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央对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高度重视,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基础上,在包括重庆在内的几个地区继续开展试点。市委按照中央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并经中央批准后印发实施。

孙政才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认识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市委部署上来。全面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严管理、从严要求。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越应该更加自觉地严以律己,越必须更加从严管理、从严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的鲜明态度。《规定》既是一道“紧箍咒”,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一张“防护网”,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全市副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作为《规定》的执行主体,要以强烈的政治自觉和党性原则,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规定》要求,自觉整改,做到廉洁自律。

孙政才强调,要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推动从严管理干部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得与失、组织与个人、大家与小家的关系,切实把纪律的“高压线”立起来、严到位,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一要深刻学习领会。把学习《规定》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多种学习方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熟知、组织和纪检干部精通、一般干部了解,吃透吃准《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二要坚决贯彻执行。《规定》对哪些领导干部亲属不得经商办企业、哪些行为属于经商办企业、哪些经商办企业行为需要规范、涉嫌违纪违法的怎么处理等都有明确规定,要主动对照,严格执行退出制度。三要从严监督管理。着眼于源头防范、遏制增量,坚持抓早抓小,有效加强源头管治,做到防患于未然。四要把加强家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家风建设,领导干部责无旁贷,要多操心、多留意,防微杜渐,对亲属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立家规、正家风。

孙政才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贯彻执行《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以上率下,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如有违反一律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市委副书记张国清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松南就《规定》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说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曾庆红作工作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市政协主席徐敬业,其他市级领导同志,各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区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主要负责同志等出席会议。

重庆:问题导向 深入开展约谈提醒

来源:风正巴渝网 时间:2016-05-18 15:05 “卫生计生系统党员干部多,涉及群众的利益面广,你是如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

针对近段时间以来出现了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宴、上班时间打牌、接待群众吃拿卡要等问题,前不久,重庆市荣昌区卫计委党委书记曾德超被“请”到区纪委接受约谈,向他发问的约谈人是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童飞。

约谈持续了1个多小时。结束后,曾德超回到单位便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整改措施。他坦言,“约谈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让我这个党委书记时刻绷紧主体责任这根弦,这既是批评,更是对我和卫生计生系统党员干部的爱护。”

当前在重庆各地,约谈提醒已经成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去年以来,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带队完成了对38个区县和万盛经开区、35个市级部门、所有市属高校、22家市属国有大型企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纪委(纪工委)书记的一对一约谈。

约谈提醒不是泛泛而谈,为了更具针对性,重庆市坚持问题导向,于去年完成了对2012年以来收到(发现)的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共清理问题线索12806件。在此基础上,今年1至4月,该市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18275人次,开展诫勉谈话1363人次,函询433人次。

什么情形需要约谈?该市有明确的规定,2014年出台的《重庆市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明确了9个方面的情形需开展约谈工作:“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违纪情节轻微,不需要启动案件检查程序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需要定期加强教育提醒的„„”等,这个暂行办法为约谈工作提供了指导意见,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约谈提醒取得实效。

为了压实责任,让约谈聚焦问题,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綦江区建立了约谈台账制度,要求约谈情况必须书面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在约谈双方签字后存档备查。

而在璧山区,则是铺开了一级抓一级的分层分级约谈,推进全区党员干部约谈提醒全覆盖。今年3月,璧山区纪委班子成员分别开始了对所联系的15个镇街、91个区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约谈,面对面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对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换届纪律等要求再次进行强调。

开县结合近年来查处的违纪典型问题,把城乡建设、规划、交通、教育、国土、工商等15个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的部门作为重点约谈提醒对象,对其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重要科室干部实施集中警示约谈,做到多打招呼、早提醒。

一人不廉 全家不圆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6-05-17 08:53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尤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总书记的讲话切中时弊,令人警省。稍稍“过滤”一下近年落马的“老虎”,既有“贪腐齐上阵的父子兵”,又有“弄权又弄钱的夫妻店”,还有“敛财总动员的全家腐”„„诸如此类的贪腐案件,无不验证着不正家风所带来的废职亡家的严重后果。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风的建设和传承。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可见把家管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治家方面,明代后期曾任宝坻知县的袁黄堪称典范。袁黄官位不高,但勤政爱民,治绩显著,被时人赞为“吾邑二百年来所未有之良牧也”。值得称道的是,袁黄律己极严、治家有方,立下了清正、和睦、向善的良好家风。他是“功过格”的积极实践者,同其妻子把每天的事情都记入《治心编》,随时检讨和改正自己的过失;袁黄在县衙空地“皆令种蔬,尽足供给,且不使家人辈无事而食,长其游惰”。袁黄老来得子,但宠而不溺,并专门写下诫子文,也就是广泛流传、影响深远的《了凡四训》,告诫其要发耻心、发畏心、发勇心,“上思报国之恩,下思造家之福,外思济人之急,内思闲己之邪”。后其子出仕为官,亦卓有政声。

新时期,我们党有许多先进典型,都是严于持家的模范。焦裕禄给儿女留下了“带头艰苦、不搞特殊”“工作上向先进看齐、生活条件跟差的比”的家训;杨善洲身为地委书记,他的家人却一直生活在农村,过着与普通农民一样的生活„„

党员干部的家风,是反映党风和社会风气的重要“窗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晴雨表”。群众不仅关心党员领导干部自身是否廉洁自律,更注意其配偶子女等在社会上的言行举止。如果领导干部的亲属中有人违法乱纪,不仅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自身的形象和威信,更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孔子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既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骨干,也是家庭和家族的表率,必须自重、自省、自警,多一些手握戒尺、心存敬畏的自觉,做到家里家外一个样,台上台下一个样,八小时外和八小时内一个样。“正家风”须严管家人。“严是爱,宽是害”。领导干部须时刻铭记“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道理,正确对待亲情,做到关爱不溺爱、善待不纵容。“正家风”须公私分明。“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领导干部须以“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的高风亮节厘清亲情与权力的边界,把握好公与私、情与理的尺度,做到手握公权洁身自好、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真正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切实让公权得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

涪陵开展“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专项治理 做好整治“微腐

败”这篇“大文章”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6-05-18 09:27

“蔺市镇敬老院院长王永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低保金1.5万元,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近日,重庆市涪陵区纪委通报了这起“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涪陵区纪委部署开展“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专项治理,切实做好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这篇“大文章”。截至目前,全区共立案审查63件71人,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36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

重点突出,剑指基层腐败

2015年底,在涪陵区民政局为对口帮扶的马武镇石干村精准扶贫户送鸡苗时,有村民反映村干部庹立梅家庭条件较好,他的两个儿子却享受国家扶贫政策,领取了鸡苗。

此事引起了涪陵区纪委和马武镇党委的重视:“扶贫工作敏感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快速查清,及时回复。”

涪陵区纪委迅速作出部署。经查,石干村党支部委员、综合服务专干庹立梅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两个儿子纳入建卡贫困户,共骗取各项扶贫政策补助1.3万余元。庹立梅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石干村党支部书记庹大群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的呼声就是我们行动的指引。”涪陵区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向松表示,今年该区以“基层办事及执法不公”专项治理为抓手,以党纪党规为标尺,剑指基层腐败。

目标明确,才能事半功倍。在专项治理中,涪陵区纪委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扶贫攻坚、民政救济、微企补助等领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三资”管理、惠民惠农等领域的巧取豪夺、贪污挪用等问题,执法领域的公权私用、吃拿卡要等问题作为查处和治理的重点,做到重点突出、有的放矢。

整合力量,提升审查质效

2月19日,根据群众举报,涪陵区纪委对荔枝街道东丰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廖洪忠等人涉嫌骗取国家微企补助资金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初核时发现该案案情复杂,涉及人员和物证较多,需要配备充足的调查人员。为提高审查效率,涪陵区纪委牵头组成了专案调查组,调查组人员由来自区纪委纪检监察室、焦石镇、武陵山乡、白涛街道、龙潭镇、清溪镇及荔枝街道的21名纪检干部组成。

从2月19日立案到2月26日提交调查报告,仅用时8天时间,调查组就走访50人完成谈话笔录66份,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和支付凭证98份,查实了廖洪忠等四人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虚假务工证明、工资发放表等,虚构正常经营活动,骗取国家微企补助资金24.6万元的违纪事实。

在今年查办的63起群众身边腐败案件中,涪陵区针对工作量较大、审查难度高的14起案件成立了专案组。力量整合的效果非常明显,截至目前,全区专项行动中立案数量已达去年同期同类案件数量的7.8倍。

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涪陵区构建了区纪委纵向统筹指导、各级纪检组织横向参与协作的办案模式。“全区的纪检监察力量被充分整合,排除了基层人情干扰,案件质量和数量都得到明显提升。”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查治结合,维护民生民利

“感谢区纪委,不是你们,我们不知何时才能拿到克扣的危房改造补助款呀。”3月25日,在涪陵区义和镇临江村清退违纪款现场,替儿媳领到清退款的75岁老人熊朝英边说边擦眼泪。

熊朝英的儿媳身体残疾,本应享受国家扶助。2010年至2016年,临江村助残志愿者、党员秦建华,在为残疾人办理危房改造和残疾人危房改造过程中,向熊朝英儿媳等当事人索要、克扣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这一度让熊朝英老人很“闹心”。

涪陵区纪委接到相关举报后,迅速查实情况,除了给予秦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外,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清退其索要、克扣的专项扶贫资金。

查一案治一片。案件调查结束后不久,涪陵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刘艳红约谈了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余恩来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明义,要求区残联吸取此案教训,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区残联随后牵头组织了“乡镇自查、残联抽查”的核查行动,对2011年以来残疾人危房改造、生活补贴等10项共计1640.32万元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清查,修订完善了多项监管制度。

针对专项治理重点领域所暴露出来的其他问题,涪陵区纪委均开展了约谈,并督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

“开展专项治理既是我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种实践,也是防治基层腐败的一种探索。我们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长效机制,约束好我们的党员干部,斩断伸向老百姓利益的黑手!”刘艳红的表态掷地有声。

法律法规: 1)法规释义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来源:重庆日报 时间:2016-05-17 14:45 第一条 为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

(一)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二)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

(三)本市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行为主要是:

(一)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非上市公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

(二)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私营企业的高级职务,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第四条 本规定规范的经商办企业行为是:

(一)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二)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正副秘书长,市纪委、市委各工作部门正厅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正职,区县(自治县)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市管正职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市高法院及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检察分院、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国有企业中的市管正职领导人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和市管副职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人员任职企业和关联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四)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五)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企业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市委组织部填报《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

第六条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核实,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的领导干部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市纪委机关对举报或者移送的有关线索进行调查。

第七条 存在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

第八条 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的,对搞虚假退出或者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机关承担。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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