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带薪休假的管理规定_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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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管理制度ZQ/G-R-2012-0
1××××××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休假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为完善职工休假福利,规范职工请、休假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除临时工、见习学生外的,所有与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或协议的职工。
三、内容和规定
(一)公司职工带薪请、休假的类别有: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法定假、公假、探亲假、年假。
(二)请、休假管理规定
1、病假
(1)所有转正员工因病无法正常班的,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申请病假须出示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费用原件或开具休息证明;
(3)所有转正员工因疾病全年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重大疾病住院请病假不得超过30天;若特殊情况需要疗养的,由公司研究处理。
(4)试用期职工因病连续请假达三天或累计请病假达五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不享受病假待遇。
(5)病假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以书面形式按《员工劳动管理规定》中的“请假”程序逐级完清手续,否则不享受病假待遇。
(6)病假计薪方法:计时工以月度基本工资为基础计算后支付;计件工按30元/天计薪。
2、婚假
(1)所有转正员工领取了结婚证,在筹备或举行婚礼期间,可向公司申请连续6天的婚假;
(2)婚假为一次性连续给假,且包含期间内所有的节、假日,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享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婚假待遇;
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生效日期:2012年05月01日第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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