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_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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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
一、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分别召开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和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动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年内,全省90%的三级医院和50%的县级医院达到平安医院标准。(各部门,全年)
2、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落实部门责任。认真落实办公室成员每季度例会制度,研究难点、重点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形成部门合力。适时组织成员单位赴省内外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各部门,全年)
3、加强对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工作的指导,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开展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机制。(各部门,第二季度)
二、进一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4、继续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医疗风险分担机制。2012年,全省100%的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50%以上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各种形式的医疗责任保险。使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江苏保监局、省卫生厅,全年)
5、广泛调研省内外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风险分担机制的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寻求改进措施,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设计。(江苏保监局、省卫生厅,全年)
6、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各项制度规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医责险条款及费率;简化理赔程序,提高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研究,探索新型医疗风险分担方式方法。(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年)
7、健全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适时召开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组全体成员会议,努力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协调机制,畅通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渠道。(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相关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全年)
三、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8、深入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能力建设,促进调保结合和经费保障,更好地发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作用。(省司法厅、江苏保监局,全年)
9、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各项制度,适时组织相关培训、检查指导。(省司法厅、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全年)
10、促进调保结合。召开相关工作会、研讨会、座谈会推进两项重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性文件,努力建立调保结合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卫生厅、江苏保监局,第三、四季度)
四、加强医患沟通,科学处理医患纠纷
11、认真落实投诉管理办法。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院医患沟通能力,健全医院医患沟通组织,加强沟通工作人员培训和全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适时组织对三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督导调研活
动。(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全年)
12、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加强法院、公安、卫生行政部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协调,把调解工作纳入医疗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多元化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卫生厅,全年)
13、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做好《江苏省医患纠纷处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第四季度)
14、加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督导,进一步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统一鉴定流程和标准;加强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与医疗机构安全质量管理的衔接,加强医鉴机构和法院沟通,建立意见反馈机制;落实医疗质量安全奖惩、告诫谈话、信息上报等制度。(省卫生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年)
五、依法、高效处理医闹事件
15、进一步加强医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加强医患纠纷问题的调查梳理,建立健全灵敏、高效的维稳预警机制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的苗头和事件,要及早介入,积极协助医院开展工作,妥善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升级。(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全年)
16、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惩处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扰乱医疗机构治安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按照优先出警、优先受理、优先查处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医患纠纷事件。(省公安厅,全年)
17、对在医院内拉横幅、设灵堂、拒绝尸体移放太平间等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的闹事行为,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侮辱、殴打医务人员、毁坏医疗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果断予以制止,依法查处。要依法打击处理职业“医闹”,坚决铲除活动在医院及周边的涉黑涉恶团伙。(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全年)
六、加强医院内部及周边环境安全防范管理
18、进一步完善医院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毒麻药品、药械质量、药物不良反应检测等管理、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探视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苏卫规〔2010〕4号)等项制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指导。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广泛宣传涉医法律法规,提高医疗安全防范意识。(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年)
19、制定《江苏省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对原有的《江苏省医院内部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规范(试行)》进行修改、补充和拓展,在此基础上制定《江苏省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定》,形成全面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性文件,推动全省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轨道。(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第二季度)
20、召开全省医院安全保卫工作现场会。观摩部分医院警务室、技防建设情况,交流各地安全保卫和医患纠纷处置经验。进一步部署医院安保工作。(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第三季度)
21、整治医院周边环境。整治医院周边环境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印刷品、“医托”、“号贩子”、违章摊点。要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年)
七、做好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救治管控工作
22、研究制定和落实江苏省“十二五”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明确精神病专科医院规划布局、建设标准、建设周期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我省精神病救治能力和水平。(省卫生厅,第一季度)
23、研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规范标准,加强培训教育,努力提升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病诊治和管理水平。(省卫生厅,全年)
24、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定期排查机制。以基层公安派出所为主,村(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家庭密切配合,卫生部门派出精神病专科医师参与,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每年开展1-2次全面的排查摸底活动,并进行危险性评估。(省公安厅,省卫生厅)
25、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集中收治制度。明确全省13个省辖市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本辖区内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集中收治中心。依托监(所)医疗机构,以相应政法机构为主体,分区域建立“易感染艾滋病病人关押和治疗中心”,对被决定强制隔离、劳动
教养、刑事拘留、逮捕以及被判有期徒刑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进行集中收治关押。(省卫生厅、省司法厅、公安厅,全年)
26、建立健全易感染艾滋病病人集中收治制度。全省13省辖市和建设有传染病专科医院的有条件的县(市)以传染病专科医院为依托,建立各级艾滋病病人集中收治定点医院,对普通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实行集中收治或治疗。(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全年)
27、建立健全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救治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救治医疗费用补偿政策。根据分级管控制的原则,易肇事肇祸倾向精神病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人符合政策规定而免费提供的药物等费用由所在地政府财政负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当地民政医疗救助范围。上级政府可根据财力状况,对下级政府提供适当的经费支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全年)
八、强化医疗广告监管
28、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和出证工作。对不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广告或多次违法发布医药广告的医疗机构和广告业主依法规进行严肃处理。(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年)
29、开展违规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开展违规、违法医疗广告专项集中整治行动。要通过集中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净化医疗市场,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权益。联合相关部门,努力建立部门长效合作机制,查找、堵塞非法医疗广告源头,严厉打击非法医疗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全年)
30、着力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监管。举办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广告监管工作培训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教育。(省卫生厅、省工商局,全年)
九、持续改善医疗服务
31、紧紧围绕缓解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刻关切的看病就医问题,以“改革、发展、服务、质量”四大主题,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依法行政和加强监管为抓手,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分工协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让人民群众看病更方便、更放心、更满意。(省卫生厅,全年)
32、探索建立全面改善医疗服务长效机制。广泛开展“三好一满意”、“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志愿者医院服务”等活动。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规范,加强考核评价,严格奖惩。(省卫生厅,全年)
33、做好困难群众医疗服务,扎实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认真做好医疗救助、惠民医疗、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等涉及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服务工作,使低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贫困精神病、贫困重症病患者得到免费医疗,切实享受到政府的温暖。大力扶持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残联,全年)
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34、坚持正面报道为主,为医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继续开展大型宣传报道活动;主动向社会发布医疗服
务信息、科技创新、医务人员典型事迹、救死扶伤典型病例、主动回答社会对医院关心的相关问题。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省卫生厅,全年)
35、加强网络媒体的信息监测,建立网络信息发布监管工作机制。注意收集网络信息所反映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宣传、新闻、广电、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协调,建立网络信息监管工作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卫生厅,全年)
十一、进一步落实考评制度
36、修改完善考评标准。在总结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平安医院创建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修改完善我省平安医院创建考评标准,完善指标体系和考评方法,提高考评效果。(各部门,第一季度)
37、认真落实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考核制度。组织对未参加和未通过考评的三级医院(含民办医院)进行考评。对二级医院(含有民办医院)的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平安医院考评结果要与医院的等级评审、综合目标考核、大型医院巡查等项工作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适时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专项工作(人防、技防、安全制度等)检查。(各部门,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