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目标管理奖_邵阳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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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目标管理奖发放办法

为强化学院内部管理,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邵阳学院目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版)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照奖罚对等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院各单位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奖挂钩。

第二条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类。考核结果为A类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105%;考核结果为B类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考核结果为C类的单位发给全年全额目标管理奖的95%。年度内如有一项一票否决,自动降一级;如有两项以上(含两项)一票否决,则其目标管理奖不能高于校平均目标管理奖的80%。院领导的目标管理奖,按机关部门正职平均奖乘以两者校内津贴比率计算。

第三条各单位的目标管理奖按本单位在编在岗人数和考核等次核发到单位。在岗6个月以下的按半个编制计,在岗6个月以上(含6个月)按1个编制计。调离或擅自离岗人员不发目标管理奖。

第四条个人目标管理奖分为目标管理基本奖和目标管理考核奖。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目标管理奖;不积极接受单位负责人安排教学任务或其它工作者,可按低于目标管理基本奖标准发放,直至取消目标管理奖。目标管理基本奖为学院拨付给单位人均金额的70%,剩下部分由单位根据本单位成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考核分配方案。

第五条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倾斜。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制定方案时,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六条校内津贴自行解决的单位,目标管理奖发放办法原则上按此办法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自2010年元月1日起实行。

邵阳学院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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