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奖励办法_思想政治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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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在继承与发展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进一步探索、总结、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创造思想政治工作新业绩,以促进**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不断上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三条奖励等级分为一、二、三等。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获奖条件的**公司职工均可申报。
第二章获奖条件
第五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个人三等奖:
1.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实际,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在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生产经营宣传、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扶助弱势群体、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和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等方面,创造出典型经验,其作法得到公司领导的肯定,或在公司内部广泛推广交流的主要创造者。
2.积极树立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公司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反响,公司党委发文号召学习推广,或在报纸、电视作系列报道的主要发现推广者。
3.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了较大冲突的发生,保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稳定,在公司影响较大的主要组织者。
4.一年内在集团公司新闻单位发表新闻稿件8篇以上(至少5篇稿件是独立撰稿),其中至少要有头版头条2篇或发表800字以上通讯2篇或头版较显著位置5篇或电视专题片1部以上。
5.一年内在公司级研讨会发布,或在公司级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或在集团公司级报刊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经验、调查报告3篇以上。
6.一年内在公司级内部刊物上登载职工思想动态反映8条以上,其中1条受到公司领导批示或重视。
7.在处理来信来访中,坚持原则,态度热情,一年内解决群众反映和处理难度较大、处理后影响较好的信访、来访4起以上。
8.在民事调解中,把调解和预防结合起来,一年内调解长期难以解决,影响较大的民事纠纷10起以上。
第六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个人二等奖:
1.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深化改革中,发挥出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威力,创造出典型经验,在集团公司级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或受到集团公司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和推广的主要创造者。
2.积极发现、宣传、总结先进集体、个人的事迹,其中有一人(或单位)以上,在集团公司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在集团公司级报刊、电视、电台作系列报道的主要发现推广者。
3.努力理顺职工情绪,化解职工之间矛盾,扎实有效地解决职工思想问题,避免了可能在公司内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冲突、重大事件的发生,保证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在公司影响较大的主要组织者。
4.一年内在集团公司级新闻单位发表新闻稿件10篇以上(至少8篇稿件是独立撰稿),其中含头版头条或偏头条3篇和1000字以上通讯1篇或电视专题片1部以上。
5.一年内在集团公司级举办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上发布或交流,或在集团公司级报刊上发表3000字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论文、经验、调查报告5篇以上。
6.一年内在公司级内部刊物上登载职工思想动态反映10条以上,其中有2条受到省市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
7.认真处理职工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严格执行政策,一年内解决职工反映强烈,处理难度相当大,处理后深得人心的信访、来访5起以上,或调解长期未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矛盾激烈的民事纠纷6起以上。
第七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个人一等奖:
1.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深化改革中,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创造出典型经验,在全国产生较大的影响,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或推广的主要创造者。
2.努力塑造**集团人形象,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在省级以上报刊、电视、电台上做了重点宣传,产生了较大的反响的主要发现推广者。
3.一年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单位发表稿件8篇以上,其中有头版头条1篇和1000字以上的通讯1篇或电视专题片1部以上。
4.一年内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上发布,或在省级以上经验交流会上交流,或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经验、调查报告4篇以上,或在《求是》杂志上发表2000字以上论文、经验、调查报告1篇。
5.一年内在集团公司级内部刊物上登载职工思想动态反映14条以上,其中有1条为省级以上内部信息刊物转载;或1条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领导的批示。
第三章奖励
第八条凡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相应证书一册。奖励经费由**公司劳动竞赛经费支出。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九条**公司设立“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刘翔 朱江悦
副主任委员:田期文 王敬 张亦平 景鸿杰 谢向前
成员: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
第十条:**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公司组织人事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级别界定:
1.国家级新闻单位主要指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国家级政府网站;全国型会议和国家级刊物主要指由中央部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党建研究会召开的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和公开发行的刊物及其相应报刊电子版;国家级内部信息刊物主要指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内参及中央部门编发的内部信息刊物。
2.省市级新闻单位主要指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以及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主管的新闻单位以及同级政府网站;省市级会议、刊物主要指由省市委部门、省市总工会、省市团委、省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市党建研究会以及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召开的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和公开发行的刊物及其相应报刊电子版;省市级内部信息刊物主要指湖北日报内部参考、长江日报内部参考及国家部委和行业协会、省市委部门编发的内部信息刊物。
3.集团公司级新闻单位主要指**集团工人报、**集团电视台以及公司级网站;集团公司级刊物主要指在全国、省内公开发行的刊物及其相应报刊电子版;集团公司级会议主要指集团公司党委召开的经验交流会,集团公司政研会、集团公司党建研究会召开的研讨会、年会;集团公司内部刊物主要指集团公司党委系统编发的内部信息刊物。
第十二条 经验、论文、调查报告、动态及新闻稿件均可按高级别作低一级级别翻一番数量折算,但不重复计算。新闻稿件篇数专职记者翻番计算,合作稿件按人分摊计算篇数。
第十三条因失实报道造成对企业形象产生严重影响的,取消评审资格。第十四条申报者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思想政治工作成果申报表》各项内容。文字类成果应填写成果名称、发表时间、刊物名称、会议名称、荣誉证件名称,并附复印件。实际工作类成果应附事迹材料。内容应简单明了,包括适用条款、各项具体事迹。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此奖励办法所对应奖级认真评选推荐,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加盖单位党委公章,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思想政治工作成果申报表》及其评审资料文字材料必须于次年元月下旬上报党群工作部,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奖励等级的决定权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奖励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200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