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园丁奖评选办法修订_南通园丁奖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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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南通市“园丁奖”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年度最高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予以嘉奖,一次性奖励每位获奖者人民币1万元。

第三条 南通市“园丁奖”的评选对象为全市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 南通市“园丁奖”每年评选10名,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名。

第五条 南通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由政府办牵头、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师德高尚,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 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三)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在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后勤保障等方面成绩突出。

第六条

南通市“园丁奖”评选程序分为五个阶段:(市、区)教育局和市局直属学校,各单位须及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报市教育局。

(二)评议。市教育部门聘请名师、名校长等组成专家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打分,并对得分排名在前12名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评议结果须经市教育部门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审定。市教育部门提名,报市政府审定。单及简要事迹在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布。市政府在“园丁奖”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园丁奖”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民主。

第八条

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的主要事迹,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四)公示。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南通市“园丁奖”获奖名

(一)推荐。市教育部门将候选名额分配至各县

第九条

南通市“园丁奖”获得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即撤销其荣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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