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考勤休假管理办法_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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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考勤休假管理
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则
考勤记录与薪资挂钩,具体参见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因公司暂未成立人力资源部,本制度暂由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待成立人力资源部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顶冀贸易有限公司桐乡分部全体员工。
第四条 作息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备注:周日实行单休。
第二章各种假期规定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经本人申请报相关领导批准后可休事假。
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按程序报批后,方可休假,如遇到紧急事故,须口头知会上级主管,并于上班后24小时内补单,“请假条”交考勤人员备案;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假期最短时限以半天计。
4、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5、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假期或不予准假;
6、事假期间,停发固定工资、补贴。
第六条 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无法正常出勤,经本人提出申请,审批后可休病假。每位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每年享受带薪病假一天。
1、根据岗位性质,可另行设定其它员工带薪病假。
第七条 婚假
1、在公司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指: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可享受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2、婚假必须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安排使用,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员工子女结婚可休带薪婚假1天(婚礼举行日)。
3、婚假期间跨公休日、节假日的,计入婚假天数。
4、婚假含公假和公休,须一次性休完,除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休假期间被召回公司工作)未休完的不予补假。
5、员工请婚假,应持结婚证提前15天办理请假手续,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6、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第八条 丧假
1、直系亲属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的,可休丧假3天。
2、直系亲属中祖父、祖母、外公、外婆、兄弟姐妹死亡的,可休丧假1天。
3、员工请丧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销假时凭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丧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
第九条 产假
1、在公司工作的正式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持医院证明,可申请产假,享受以下待遇:
1)产假: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鼓励产假: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产假30天。
3)产检假: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检查假。
4)怀孕流产假: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可休假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可休假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可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以上休假需持医院证明。
5)哺乳时间: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上班可晚到或提前下班);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3、员工产假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视同产假。
4、员工产假期间待遇:无薪休假,公司给予保留原有岗位。
第十条 公休假日
1、法定假日:根据国家政策,员工可享受以下带薪节假日:
1)元旦:休假1天(1月1日)。
2)春节:休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3)清明:休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端午:休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5)劳动节:休假1天(5月1日)。
6)中秋节:休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休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一条带薪假期
1、公司设立带薪假期制度。
2、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享受带薪休假一天。
3、根据岗位性质,可另行设定其它员工带薪假。
第三章缺勤规定
第十二条 迟到、早退
1、非正当理由晚于上班时间1个小时之内到岗的视为迟到;非正当理由早于下班时间1个小时之内离岗的视为早退。超过一小时的视为旷工。
2、公司允许每月最多2次善意的迟到或早退,超过2次的累计扣款,扣款标准:50元/次。第十三条 旷工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旷工:
1)未向上级主管请假而不上班、擅自延长假期(假满未续假或未获批准)、虽提出休假申请但未获得批准而擅自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2)伪造出勤记录者,按旷工处理。
3)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外出(含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4)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5天(含)以上,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承担任何违约费用。
3、每旷工一天按日均固定工资的2倍罚款,补贴停发。
第四章加班规定
第十四条 加班规定
1、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需继续工作的。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个人原因导致计划工作未完成而产生的加班视为无效加班;因临时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有效时限内完成的,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视为加班,否则视为自愿加班。
2、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为加班。
第十五条 加班调休
员工在法定假日的加班,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加班天数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以调休形式进行补休;员工的临时加班,原则上按1:1的时长进行调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不再另计工资补偿。
第五章考勤及相关报表报送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各部门考勤员应于当月1日前完成上个月考勤统计、单据整理、签批、报送人力资源部。如遇节假日,以人力资源部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各种请假单据务必在请假当天或销假当天提交给考勤员。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以考勤表为依据核发工资。
上海市顶冀贸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