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中国科协科普惠农项目_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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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中国科协科普惠农项目

申报工作的预备通知

各区、县(市)科协:

2009年中国科协科普惠农项目目前已开始申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目前正在会签中,将于下周下发。根据往年经验,省分配我市最多三个申报指标(即每个类型项目只一个报省里的指标,具体以省文件为准)。

为做好我市科普惠农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望城县、宁乡县今年不申报)提前介入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可先参看中国科协有关文件,见附件1、2、3),对本区域内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三类项目进行摸底,每个项目最多准备申报一个。省文件下发后,市科协将再确定申报具体时间和要求,并组织进行申报。市科协和市财政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选出向省推荐项目。落选项目进入市科协科普惠农项目库,市科协将在工作中加强联系和指导。

事情紧急,请各单位认真对待。

联系人:熊大清、张宇 联系电话:4123965

附件1: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2: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3:中国科协农技中心关于2009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2009年5月20日 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协

财政部

“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发布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省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或核减该省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相关主管部门要制定组织和指导受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加大政策和经费的支持力度,使其在农村科普工作中取得更大成效。

中国科协 财政部

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普字„2009‟15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科协、财政(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于2009年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请各地按照《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和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补计划

2009年,在全国评比表彰612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3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302名农村科普带头人,5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奖补资金标准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的奖补资金标准为5万元,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奖补资金标准为50万元。

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为强化惠农政策,增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实施效果,及时、方便、快捷地为农民开展科普惠农服务和科普宣传,尽快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使科学发展真正惠及农民,根据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在开展农村科普服务方面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的奖补资金中,安排10万元用于购置科普惠农服务用车。具体配置方案另行通知。

二、推荐名额分配

2009年推荐名额分配原则为:一是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二是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各项工作成效明显,带动农村科普工作蓬勃发展的省份给予倾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绩效管理,推进“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深入广泛开展。

按照以上原则,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推荐名额分别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个,农村科普带头人 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个。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公开推荐。要在农村基层广泛宣传“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及其实施成果,动员各地积极推荐申报科普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普带头人,做到推荐申报工作广泛深入,公开透明。

(二)确保质量,严格把关。要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分配的推荐名额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做好推荐和初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一切不正当行为,有违规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今后推荐申报资格。要按照2009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重点关注在发展粮、棉、油、生猪生产,以及吸收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总结经验,示范引导。要注意总结“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在农村科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在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带头人中推广。要注意引导“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表彰对象进一步做好惠农服务工作,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将适时召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经验交流会。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推荐申报材料。

(二)材料内容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兵团)科协、财政(务)厅(局)联合签发的正式报送函(附推荐工作简要总结和说明、推荐名单汇总表)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汇总表。

2.各申报单位和带头人的推荐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项目预算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推荐表表样请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题网(http://kphn.cast.org.cn)下载。

(三)报送方式

推荐材料报送采取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材料请报送中国科协农技中心。电子材料将通过“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题网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福生 郭 瑞

通讯地址:北京北三环中路1号中国科技馆业务楼七层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传真):010-62379323 电子信箱:castnjzx@sohu.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基层处:胡富梅 张守慎 电话:010-68578249 财政部教科文司科学处:王佳 电话:010-68551316

中国科协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中国科协农技中心

关于2009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荐申报材料

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按照中国科协、财政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通知》(科协发计字„2006‟4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09‟15号)的要求组织实施好2009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材料报送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电子材料报送方式

电子材料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报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1、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http://www.daodoc.com/,显示系统登录首页(科普惠农专题网也可链接);

2、点击“用户注册”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注册类别(县级注册省级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3、“用户登录名”设置采用省份拼音实名制,如河北省科协/财政厅的用户登录名为“hebeisheng”;设置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遗忘,请及时与中国科协农村专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

4、根据系统提示,完善基本资料,如实填写注册信息。

5、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用户资料”按钮,待中国科协农技中心审核后即可使用,审核时间为1个工作日。

(二)填写申报材料

注册成功后,在系统登录首页输入用户登陆名及密码,点击“登陆”按钮,进入申报管理系统界面。

1、县级科协/财政局

在申报管理系统页面左侧点击相应按钮选择申报类别后进行材料添加,包括推荐表和资金预算表2个部分。

(1)推荐表的保存及打印

推荐表填写过程中请随时选择“我还没有填写完整,暂时保存”选项,并点击“提交”按钮,以免信息丢失。待填写完成后,点击“我已经填写完整,正式保存”,然后点击“提交”按钮。申报系统有自动查错功能,正式提交后填写如有不当,请按照提示进行修改,填写过程中可以点击“打印”按钮,随时打印。

(2)资金预算表

推荐表填写完成正式提交后,在“资金预算表”下方点击“修改”按钮,选择要填写的预算明细表,点击“管理”按钮,在“添加预算项目”中进行填写。资金预算不得超支;若购置固定资产的,要按照最新政府采购价报价。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按钮。系统有自动查错功能,如有填写不当,请按照提示进行修改。资金预算表中货币单位统一为“万元”。

2、省级科协/财政局

登录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推荐报告”按钮,填写相关内容,同时上传相关公示电子图片;点击“推荐表管理”按钮,选择推荐表类别,评选合格的申报单位,在“排序管理”中进行排序。

(三)打印材料

网上填写的材料均可及时打印。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材料报送的要求,打印报送函、推荐名单汇总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等材料。

(四)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系统2009年5月20日开通,2009年6月30日17:00准时关闭。

二、纸质报送材料的有关补充要求

(一)所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公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1)单位最近期法人登记复印件(签章清晰)和年检;(2)最近3年从事科普工作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3)县统计局出示本县人均收入证明材料;(4)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复印件(有则附复印件)。

3、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1)最近3年从事科普工作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2)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复印件(有则附复印件)。

4、农村科普带头人

(1)最近3年从事科普工作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5、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1)最近3年从事科普工作县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

(二)材料装订的有关规定

省科协/财政局统一装订申报材料,封面带有编号(申报软件自动生成)。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封面采用红色,农村科普示范基地采用绿色,农村科普带头人采用黄色;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采用灰色。

中国科协农技中心

2009年5月20日

《关于认真开展中国科协科普惠农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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