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_健康管理知识培训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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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育才幼儿园

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饮食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学校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安全管理人员需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凡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者,严禁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10.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2.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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