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课教师申诉书)_代课教师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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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课教师联名申诉书
申诉人:XX市全体代课教师
一、申诉请求: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之规定给予“代转公”及一次性经济补偿,并依法依规纳入社保。
二、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是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教师紧缺、公办教师转行、下海经商、教师经济地位不高的背景下参加教育工作的代课教师。我们拿着微薄的工资,始终站在最艰苦的农村讲台上,任劳任怨,忘我工作。为了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新世纪对教师新的标准要求,我们一边努力工作,一边在职进修,取得了《教师法》规定的大专文凭,取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创造了聘为正式教师的前提条件。
我们代课教师从教10年,甚至长达20年,每月几十元,一个个从青春少年变成了中年人,教的学生大多考上大学,走上工作岗位,而自己尴尬的代课教师身份至今未变。也有人说:“工资这么低,为什么愿意干这么多年?”“为了农村的孩子。”
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会看到我们代课教师为中国农村教育的奉献与贡献。会妥善解决我们代课教师的问题。
2000年以来,我国许多地区陆续妥善解决了农村代课教师的问题。2007年7月24日《重庆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年9月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教师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工作会议。会议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要求2年内解决广东5万多名代课教师问题,《方案》要求,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要求采用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即2009~2010年,各地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编制,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教师组织“代转公”招录考试,合格的录用为公办教师;为首次未通过招录考试,但须暂时留教的代课教师提供一次免费培训;对参加招录考试不合格,但适应在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教师参加转岗考试合格后,可转录为非教学人员;所有招录考试考核都不合格的代课教师将被辞退,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补偿。新疆自治区新政办发[2009]120号文件,新疆自治区《关于解决已离岗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2010年1月14日~15日在北京召开了教育2010年度工作会议,副部长李卫红讲话: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热点问题。主要是代课人员和原民办教师问题。这两类人群,社会关注,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对代课人员问题,要坚持政府统筹,掌握标准,积极稳妥,标本兼治,把妥善解决在岗代课人员问题与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结合起来。
2010年1月21日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代课人员问题要“有情操作”、“妥善解决”。他提出,特别是要允许那些具备教师资格,符合教师任职条件,素质较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代课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择优进入到教师队伍。
2011年我们看到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为了贯彻落实[2011]8号文件,我国又有许多地方陆续采取多种措施妥善解决了代课教师问题,如山东鲁教人[2012]20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多措并举妥善并举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1、择优招聘为公办。
2、多途径转岗使用。
3、妥善做好辞退补偿(工作每满1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依法依规纳入社保。
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已下发两年了,2013年上半年教育部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不知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是如何向教育部领导汇报我省我市代课教师问题解决情况的?
我国许多地区贯彻落实了[2011]8号文件精神,许多代课教师高高兴兴奔赴考场参加“代转公”考试。我们阜阳市的代课教师也等待着、盼望着我省、我市制定出“代转公”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我们等啊、盼啊,可是我们等来的、盼来的是什么呢?是关于为农村原民办教师发放年龄补助的相关文件,在文件中把我们代课教师视同为原民办教师。每个教龄每月补助20元,还要到60周岁才能领取,这是把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这两类人混为一谈,这落实的是老民师老有养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1997]32号文件,并非落实[2011]8号文件。难道就是因为我们阜阳的代课教师没有群访连访吗?20元,60岁才能领取!这让我们这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代课教师怎么样生活呀?
综上所诉,代课教师为国家教育事业作出了无私的奉献,功不可没。已引起教育部的重视,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与爱护,也理应受到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的重视。我们是30、40岁左右的代课教师,有相应的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是人生的黄金阶段,我们要解决的是就业与生活问题。故,请求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之规定,从根本上解决申诉人(代课教师并非原民教师)的就业及生活问题,保持党的政策贯彻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谨呈
教育部
申诉人:XX市全体代课教师
2014年4月3日
附:证据目录
一、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教人[2011]8号文件。
二、《重庆市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实施方案》
三、《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
四、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12]184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
五、新疆自治区新政办发[2009]120号文件。
六、新疆自治区《关于解决已离岗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