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航局局徽_民航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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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民航局局徽
1949年11月2日,中央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民用航空局成立后,新中国民航对外一直没有统一的民航局局徽,给民航的业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此,军委民航局领导指定专人设计,由地球、中国地形、军旗、齿轮及两翼组成的民航局局徽图案,并于1950年8月28日上报中央军委总理副主席审批。周副主席于同年9月20日批示:“同意采用此种标志,但旗帜均用国旗,不必用军旗。”不久,民航局局徽图案中旗帜改用国旗,并正式下发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图案复杂,制作和印刷费用,而且不简洁醒目,于是重新设计民航局局徽。民航局商务处卢世芳设计的图案比较简洁,庄重大方,由于飞机和车辆以及建筑物上容易油漆、制作,在印刷品上使用较容易制作,局徽的内容,五星和国旗上的五星含义相同,而且规定适用红色。两翼代表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适用时按不同情况采用金色、色或深蓝色。新的民航局局徽经国务院批准于1956年11月25日开始启用。
1956 年 6 月 26 日 国务院批复民航局,同意启用新局徽。9 月 4 日,民航局发文规定:新局徽中间一大红星,下面四小红星,表示团结在大红星的周围组成红五星代表中国;从大五星左右引伸蓝色两翼,代表中国的民用航空。10 月 31 日,国务院同意民航局新局徽更改颜色,“同意你局新局徽两翼改为蓝色,式样不变”。11 月 20 日,民航局下发《更换局徽及飞机标志的通知》,飞机使用局徽为蓝翼红星,地面使用局徽为黄翼红星。自 11 月 25 日起使用,飞机改漆新局徽标志。1950 年设计的局徽停用。
军委民航局袖章、证章 军委民航局航徽 1956年民航局局徽
成立军委民航局
新中国成立仅一个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9年11月2日决定,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民用航空局(简称军委民航局),受空军司令部指导,钟赤兵为局长。军委民航局成立后,一方面组织领导“两航”起义后在香港的护产斗争和大批员工安置工作,另一方面组建了天津、上海、广州、汉口、重庆等五个民航办事处。鉴于干部缺乏之状况,先从各野战军、各大军区调用军级干部4名,师级干部15名,团级以下干部221名,后从各军政干校及华北人民革命大学调来青年学生143名,并从“两航”起义员工中安排了一批业务技术人员到民航局机关、各民航办事处、各航修厂和航校工作,这些同志构成了民航初创时期的人员基础。1954年11月10日,军委民航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国务院领导,具体工作由国务院第六办公室掌管。同年12月21日,启用“中国民用航空局”圆形印章。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提出“创办民用航空”。
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书面通知: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军委民航局,钟赤兵为局长。(复
制件)
军委民航局最初的办公地点(北京东四什什锦花园)
1950年6月,军委民航局党委会与会人员合影。当时的军委民航局党委会由钟赤兵、唐凯、任泊生、王乃天、沈毅、方槐、葛燕璋、陈瑞光、李平、李勃、陈居江、周彬、沈图、王功
贵等14人组成,前5人为常委。
1951年,为庆祝国庆,军委民航局工作人员正在制作飞机模型骨架。
1951年10月3日,参加国庆游行活动的军委民航局同志合影。
1950年,军委民航局领导(左三:钟赤兵局长,左四:唐凯副局长)与民航重庆办事处赴
京学习参观团成员合影。
1951年7月23日,军委民航局总务科生产分科同志合影。
1951年9月,军委民航局秘书工作会议代表合影。
1954年11月,民航局召开庆祝俄国十月革命胜利 37周年大会。图为民航局苏联首席顾问
左罗托夫先生在大会上致辞。
“八一”开航后,军委民航局设计了由地球、中国地图、军旗、齿轮及两翼组成的局徽图案。1950年9月20日,周恩来总理批示:“同意采用此种标志,但旗帜均用国旗,不必用军旗。”遵照周恩来总理的指示,民航局局徽经修改后正式启用。(原件)
鉴于这个局徽图案制作比较复杂,1956年,民航局领导指示局商务处重新设计局徽,后经评定,最终选中了由卢世芳设计的局徽图案。其含义是:红五星与国旗上的五星含义相同,代表中国,两翼代表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此局徽沿用至今。
军委民航局袖章、证章。
军委民航局航徽。
1956年民航局局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