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_养殖场粪污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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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
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
1、畜禽存栏规模应达到:生猪2000头以上、奶(肉)牛200头以上、家禽5万只以上、貂等经济动物5万只以上。
2、养殖场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证明,不在畜禽禁养区内。(乡镇政府盖章证明)。
3、未占用基本粮田和林地证明(国土和林业部门分别证明盖章)。
4、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5、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养殖档案并记录完整。(提供《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6、有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提供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和学历证明材料)。
7、养殖场建场以来没有畜产品安全劣迹行为。(乡镇畜产品安全监察所盖章证明)
8、满足“四改两分”条件(四改两分:改水冲清粪为干式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改渗漏地面为防渗地面,实现固液分离、雨污分流。)
9、具有消纳本场全部畜禽粪便污水的耕(林、果)地等。(提供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协议,消纳地合同或协议及地理位置图示范围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各畜(禽)种存栏量(头、只)与消纳土地(亩)的配套比例为:生猪3:1,奶牛1:3,肉牛1:2,家禽1:0.02,貂等经济动物1:0.02。
二、注意事项1、2014年承担过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项目和2015年承担过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养殖场不得申报该项目。
2、该项目要求必须是2016年度新增投资,5月份开始建设,9月15日前完成70万元以上投资。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管理办法,对验收公示合格的养殖场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方案设计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都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建设费用要求开正规增值税发票,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4、项目一定要按照初设方案实施、并且投资额度要完成70万元以上,否则不能通过验收。
5、因名额有限投资完成也不一定获得补贴。
6、上报时间:4月26日下午前上报名单,5月5日乡镇正式文件推荐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申报。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