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办法_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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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范围
管理局和油田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在局级以上报刊正式发表的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以及在局级以上政研会、研讨会上交流的理论文章、调查报告,均可参评。
二、标准条件
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基本标准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正确鲜明的导向性。
2、研究和宣传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探讨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现实课题,有新观点、新见解。
3、研究和探讨油田深化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实际问题,提出的新思路、新对策,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4、文风朴实,论据充分,逻辑严谨,有较强的说服力。每篇文章不少于3000字。
(二)必要条件
一等奖成果必须是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省(部)级以上政研会、研讨会上交流,在油田内外产生一定影响的作品。二等奖成果必须是在局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局级以上政研会、研讨会上交流,在油田产生一定影响的作品。三等奖成果必须是在局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局级以上政研会、研讨会上交流,在本单位产生一定影响的作品。
三、申报评选
1、申报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每个二级单位和局机关有关部门可推荐2~3篇。每篇作品都要明确具体作者,联名作者不得超过3人。
2、由成果人提出申请,填写《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申报表》一式三份,经二级单位政研会审核、所属二级党委批准后,向局政研会推荐。
3、局政研会对所报成果予以登记,进行初审后,局政研会常务理事会召开会议,对初审合格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奖励等级。评审结果报局党委审批。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的作品,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五、附则
1、管理局党委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每年评选一次。
2、本办法由局政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