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线变损收取、功率因数考核等工作的通知_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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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线变损加度、功率因数考核等工作的通

公司属各部门:

按照遵义供电局的要求以及《供电营业规则》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供电区域内的线变损加度、功率因数考核等工作再次全面进行规范,望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下各项工作:

1、检查供用电合同与现场计费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位置是否对应,收取用户的线、变损电量是否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四条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电力工业局文件(黔价工农字〔1998〕26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章“农村用电计量方法”的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按《供电营业规则》全面进行规范。

2、完善用电客户供用电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应计收线、变损的相关条款,据实明确线变损加度的数量或比例。

3、对100kVA及以上的用电客户无功电力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已在上月的例会中全面进行了安排。对已经进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用户,必须安装无功电能表。应该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而未安装无功电能表进行考核的用户,在八月份工作中安排装设无功电能表,十月份开始考核。

在执行功率因数考核时,应严格按照《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该奖则奖、该罚则罚的原则,不能只罚不奖。

4、居民照明抄表到户电价严格按照黔价〔2004〕80号文件精神执行0.45元/kWh,对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照明电价严格按照黔价〔2004〕259号文件精神到户电价最高不超过0.5元/kWh。

5、分类电价的执行严格按照用户的用电性质执行分类电价。

6、小水电购电电价要按照省物价局批准的电价执行,同时完善相关的并网协议和上下网电量电费结算协议。

7、对用户滞纳金的收取要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规定收取。

8、在用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执行。追收电费、违约使用电费要及时进入下月电费报表,否则,视为挪用电费。

遵义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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