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山镇关于金钱村_兴隆山简介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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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山镇关于金钱村 宋明云进京访情况的汇报

经开区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信访办):根据市区信访部门的要求,经向金钱村详细咨询,结合信访人前期到各级信访和村镇调查答复情况,现对宋明云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然情况

宋明云,女,现年40岁,1971年出生,户口为农业,户籍所在地为经开区兴隆山镇金钱村一社,家庭人口3人,婚后出生一女,现年15岁。本人在吉林省心脑血管医院上班。

其丈夫姜永奎,非农业人口,常年在外打工。该信访人在1983年土地包干到户时尚未结婚,与父母在金钱村一社具有工农混合的户籍(其父是非农业人口,其母与其它姐弟为农业户口),在1983年分田到户时,因多种原因没有分得土地,并于2000年后开始向村社要土地,这时国家二轮土地承包已结束(金钱村二轮土地承包完善工作是1998年完成的)。

二以往处理情况

对于信访人2000年后的诉求,村当时予以解释后曾息访,一直到2010年初又继续访,村里给予答复是:二轮土地承包已结束,待国家第三轮土地调整时或国家和地方(省市级)有新政策出台时予以考虑。

三目前处理情况

随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的逐步深入,土地被征占,土地价值的提高,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日益急迫,2010年11月在村访后,先后又到镇、区、市、省,直至在元旦前

进京访;在****年**月**日进京访前,村镇已对其信访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即:根据吉政发[2005]11号文件中“第二条”解决有关土地承包纠纷的政策措施的“第五款”户籍在土地延包前未迁出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分给承包地,未分给承包地或分后收回的,在机动地、复垦后、退包地中解决,暂无力解决的,可通过侯地解决的规定,目前对信访人的诉求予以答复如下:

1该村“三地(机动地、复恳地、退包地)”均无,属暂无能力解决的;

2等候国家第三轮土地调整并按新的调整政策予以调整;

3如在国家第三轮土地调整前因开发建设等原因土地被全部征用时,信访人可按吉政办明电【2009】28号文件第二条第三款第五节应享有土地补偿费和留归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分配的安置补助费的分配资格。

四法制教育情况

但宋明云对此答复不满意想不通。虽经村党总支、村委会领导多次从政策和法律等方面进行解释、劝导,但仍坚持己见,就是必须现在就分给其土地,或者现在就给钱,不然的话就是上访,在几次到镇访时,镇主要领导亲自接待多次,向她耐心的进行政策解释,但其就是听不进去。

我们认为对宋明云的信访在正式出答复意见前,查阅了大量的文件规定,深入村屯进行调查,并与区社会发展局、维稳办(信访办)、市农委、市信访局反复研究和探讨,我们认为目前的意见是依法合规的,如其始终坚持己见,望上级组织予以适当的处理。

兴隆山镇人民政府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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