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犯教育改造机制》抄袭_罪犯教育改造中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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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犯教育改造机制
摘 要:为了适应新时期监狱工作的发展需要,需要进一步提升监狱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全国各大监狱都在积极的实施监狱管理模式改革,新模式要求准确把握新型管理的理念,针对新时期下的新要求,对我国固有的监狱管理模式进一步的完善和改革,走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特色化的道路,按照适度的原则,完善协调机制,形成高效率的有机联系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犯罪改造工作质量,推动监狱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字:管教分离;一人一次;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5+1+1”改造模式
近年以来,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进步以及监狱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我国的监狱事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监区的管理日益规范化,执法水平不断提升。所谓监区管理规范化是指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理顺业务流程、确定警察岗位职责等将警察的管理行为程序化、固定化、标准化,使警察的管理行为有章可循,从而实现规范执法、提高监区运作效率的目的。监区管理规范化的提出,是由我国特定社会背景决定的,也是我国监狱系统监区管理的现实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民主思想意识淡薄,造成了我国社会各个方面的管理多以人为主,加之缺乏必要的配套制度建设或者说制度建设落后,职位(法定)权力不明确,管理行为具有随意性、无限性。
具体到监区管理工作而言,由于监区管理的目标对象是触犯了国家法律的罪犯,对其的管理行为更多地带有暴力惩罚的性质,作为被管理者的罪犯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作为管理者的监狱警察在管理过程中就极易产生随意性,从而导致管理行为的无序和不规范。
目前我国监狱的制度建设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形势仍不容乐观。一些规章制度长期缺位,有些虽有制度规范但发展现状严重不符,有些则朝令夕改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制度建设的落后,必然导致职能、职权和职责的不明确,造成了长期以来监狱警察“万精油”的局面,“什么都能管,什么都不管”,使得其对罪犯的管理带有极强的个人色彩。管理的规范化程度极低的现状,与当前我国监狱发展的需要极不适应,这也就决定了我们必须加强监区管理的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最初是从企业发源的,世界500强中的很多公司都十分注重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其之所以能够如此风靡,与其所拥有的诸多优点和作用是分不开的。管理规范化的作用具体可以表现在对管理者个人和组织两个层面。在管理者个人层面,管理的规范化有利于提高管理者的管理控制水平,避免无用功和随意性,从而有效降低工作强度,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具体到监区管理的规范化而言,规范监狱警察的管理行为,一方面可以统一执法标准,保证执法公正;另一方面也是对监狱警察的一种职业保护,严格按照规范来实施管理行为,可以有效规避或者减轻执法风险。在组织层面,监区管理的规范化能够克服管理中的“无政府主义”和失控状态,有效地消除工作的随意性和侵权争利、推诿扯皮等消极现象,使整个监区协调高效地运转,保证监区的管理行为有章可循,从而真正实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环环相扣,责权分明。
下面就几个方面对我国现阶段监狱管理制度的改革进行论述,通过本文的论述,可以最大限度的了解我国现阶段监狱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进而提升我国未来阶段的监狱管理,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一、管教分离
监狱法颁布以来,监狱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种被法律予以确认,监狱警察队伍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由于起步较晚、重视不够等原因,使得监狱警察的发展与公安民警相比明显落后。
1.对警察职位进行科学分类
监狱法颁布以来, 监狱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种被法律予以确认, 监狱警察队伍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 由于起步较晚、重视不够等原因, 使得监狱警察的发展与公安民警相比明显落后。这主要表现在监狱警察没有明确的职位分类,既是管理者又是教育者,管教不分,直接造成了警察职责不清、工作标准不高、工作量不均匀等问题,因此必须对监狱警察进行科学的分类。可以考虑增加职称等级序列,与工资福利待遇相挂钩,并适当向基层一线警察倾斜,从而提升广大一线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在警察职位的分类上,理论探讨较为丰富,有人建议根据监狱组织架构将警察分为狱政管理类、教育改造类、刑罚执行类等等;有人认为可以依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职位分类的规定,将监狱警察职位分为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综合类;有人建议分为看守型和教育型。笔者以为分为看守型和教育型,较为合适。首先,从当前我国监狱系统警察配备现状而言,警力不足仍然没有解决,过于细化的分类设计在值班安排中没有现实可能性;其次,看守型警察的设置也符合我国监狱系统的发展趋势,目前我国监狱系统的看守职能基本由武警部队承担,随着我国监狱的发展,这一职能最终将必然由警察单独承担;再者,过于细化的职位分类,不利于警察对罪犯的全面了解,而这必然影响教育的效果。教育型警察职位的设置,实现了管教分离,规范了执法行为,确保了执法的效果。
2.要加强队伍规范意识的养成通过对广大警察职工开展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从而在日常管理和执法中真正做到规范化。
3.做好警察岗位的考核管理
前文笔者已有论述, 监区管理规范化的实现决定于作为管理者的监狱警察, 而监狱警察能否进行规范化管理单凭警察的自律显然是不行的, 必须有一套完整的保障机制———岗位考核机制, 促进其实施规范化的管理。
二、一人一策
所谓“一人一策”管理制度,是根据罪犯的个人特点及自身的素质特点,对其实行有效的管理,通过这种管理进一步的提升监狱管理,从而实现监狱的“以人为本”的管理观念,同时也能够使得罪犯自身潜力的发挥,为在特定的环境中为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不仅达到了对罪犯的管理,同时也是的监狱的管理更加的科学及合理。
(一)充分调查、摸清底细
我国的在押人员有一部分是由于经济犯罪或是技术犯罪等人员,这些人员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便是自身具备很高的文化素质修养,针对这部分罪犯在押期间为了能够充分的调动罪犯的积极性并发挥其自身所具备的知识,作为管理者的监狱系统,应该对此类在押人员进行充分的调查,切实的掌握每位在押人员身上所拥有的特长,并将此做好归类,建立电子存档系统,将信息保存。根据每位人员所具有的知识特长,监狱管理者应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合每位人员进修的相关培训课程,令其在自身知识储备的基础上更加丰富,这不单是丰富罪犯生活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激励罪犯积极面对生活,运用科学的方法改变其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效手段,进而最大限度的激发每位罪犯的工作热情,为自己、为监狱乃至为社会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三)鼓励经过深度培养的罪犯学有所用
经过对每位罪犯有针对性的培训后,应该让其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对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积极鼓励并帮助具有想法的人员,积极参与科技研究,使得其自身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做一些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而作为管理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应该更加进一步的掌握其经过深入培训后所具有的知识素养,以此作为鼓励和帮助其选择科研的方向,并以此激励其积极向上,摆正其心态,通过科学的手段使其认识到自身的价值,认识到以往自身的错误,帮助其尽早回归社会。
三、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罪犯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由于入狱前后的生活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会出现很多情况的心理变化,而对于由此而产生的心理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罪犯的正常生活,甚至做出某些过激行为,自杀或是影响他人人身安全的事情。而罪犯心理干预机制正是针对罪犯的这种心理而做出的干预,让罪犯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回归正途。经过多年的经验,导致罪犯心理发生变化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入狱前后的社会地位发生重要的变化;未能获得奖分、行政奖励、减刑假释等;躯体疾病、亲人死亡等多种原因导致了罪犯的心里发生了变化,对于罪犯的心理干预,多采用以下三个步骤进行防治:
(一)三级预防为主
三级预防主要包括三个层次,针对不同的罪犯心理和监狱的实际情况,一级预防是指知道正常人进行正常的生活,防治其发生心理障碍或是行为变态等,常用的方法是帮助罪犯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培养其正确面对挫折的方法和心态,使其有一个好的面对困难和变化的心理。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加爱与人的交际等等,使其拥有一个健康的生活状态,进而保持一个健康的心态;二级预防主要针对的是具有自杀、自伤自残、脱逃、斗殴等状态的罪犯,主要有监区和监狱的专门部门共同负责。三级预防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指严重心理疾病患者,如精神病等患者,有监狱与社会通过承担。
(二)建立各种机构加以辅助监督及治疗
三级预防作为罪犯心里干预的总体思路,而具体如何做还需要监狱与社会相互鞋套共同承担这一重担。为了更好的做好心理预防工作,监狱应在监狱设立相应的心里干预中心,并针对三级预防的对象不同,分别设立相关的检测人员,对罪犯的心理进行实时检测,没有心理障碍的继续保持,而具有心理障碍的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更好的恢复。主要的部门包括:心里测试中心,对罪犯群体和个人进行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检测,以此来准确的掌握犯罪群体或是个人的心理变化;矫治中心,针对具有心理障碍的犯罪群体或是个人进行心理矫治,以此来帮助其恢复;测谎中心,这是一个可以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监狱工作的脱逃问题的有效的方法,通过测谎我们可以准确的掌握罪犯的心理活动,做到有效的预防;突发危机干预中心,主要针对突发心理危机的人群,以此来对其进行准确的掌握,帮助其渡过难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要对罪犯进行健康的心里教育,实施以及预防的内容,负责罪犯心理调适、服刑心理指导;社会力量协调中心,主要负责与社会心理咨询机构,精神病医院、大中专校心理专业类科、系等联系,引进社会力量协助工作;民警心理督导中心,主要针对负责心里测试的人员、咨询师、矫治师的心理督导,以确保效果。
(三)心理危机干预后期跟踪
针对罪犯的心理干预效果机型后期跟踪,以确保心理干预的效果。帮助罪犯建立良好的支持效果,引导罪犯避免与其发生冲突。同时各分监区提供切实的罪犯的心理情况,以此来增强罪犯的心里支持,做好罪犯的心理后期跟踪才是确保心理干预的最为关键的部分。
四、狱情分析与教育转化联动机制 教育、感化、挽救看守所被监管人员,是党和政府一贯坚持的方针、政策。为了配合引导被监管人员学法懂法、知错改错,真诚忏悔,一贯以来我所就利用看守所这所特殊的学校,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唤醒被监管人员的良知、良心,使扭曲的心灵得到有效的矫正。
(一)深度剖析教育理念
对被看管人员进行教育感化是根本目的,不能够一味的实施强制管理,这样不仅违背了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对监狱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是非常不利的。面对新形势下的监狱管理,我们不仅需要对监狱的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合理的分析,同时需要针对监狱的实际情况,对被看管人员实行切实可行的教育转化机制,使得被看管人员切实的懂得法律,彻底的懂得自身的缺陷,进而进行悔改。只有通过切实可行的教育才能使得被看管人员真正的进行改变,进而达到管理向教育的转化。
(二)合理进行教育转变
想要很好的实施教育,并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首先需要工作人员对管辖范围内的狱情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进而科学的掌握被看管人员的认知程度,进有针对性的对其进行教育,再教育过程中,同样需要针对个人的真实情况,有效的对其进行教育,进而达到监狱管理的根本目的。
(三)实现联动模式
在对被看管人员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后,可以建立一个电子信息存档系统,并以此作为与罪犯的教育实现联动转换的依据,实现狱情分析与教育之间的联动,实现相关的管理人员对被看管人员的切实教育联系到一体,实现彼此的联动。
五、“5+1+1”改造模式
“5+1+1”教育改造模式,是司法部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重要的罪犯改造工作措施,也是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一项重要举措。监狱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主体,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一)转变以往的教育思路,为罪犯牟幸福。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的最终目的是降低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几率,而作为监狱管理系统,应该改变以往的教育理念,改变以往的强制性教育思路,以宽容的教育模式,令得罪犯从心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进而才能从根本上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这也是监狱机构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在教育大格局下,监狱系统的工作重心必须从以往的循环工作中转移到教育实施的效果上,保证罪犯通过科学的教育方式都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于劳动改造不应该以企业活力为目的,而是应该从罪犯自身的切实需要为出发点,以此来增加罪犯的劳动技能,进而更好的适应社会的生存。而对于监狱的环境建设方面,应该营造更加健康的教育模式,防止在服刑期间所引起的交叉感染和不良情绪,采用人性化的教育方法,使得罪犯能够体会到人性的温暖,从根本上唤醒罪犯对待生活的积极性。而对于狱政管理应该一改以往的冰冷管理模式,将狱政管理从以往的管理者身份过渡为师者形象,强调对罪犯自身人权的尊重,以此来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通过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建设与首要标准要求相适应的大教育格局。
(二)完善“5+1+1”教育机制,细化奖惩机制。
自“5+1+1”教育模式推行以来,各个部门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以及教训,这是“5+1+1”教育模式进一步完善的基础,通过长时间实施所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的完善教育模式,使得所实行的劳动教育、课堂教育以及休息的制度更加细化,使其更加具有可行性,可以针对不同形式监狱管理都具有可行性,以此来进行更加宽度的推广。而对于细化奖惩机制,更是将“5+1+1”改造模式得以推广的有利保障,如果没有明确的奖惩机制,那么很容易使得其流于形式,得不到更好的推广,这也是其得以保障的根本所在。
六、总结
根据本文的分析,针对不同的监狱情况,并且针对监狱的管理现状对其进行良好的分析后进行管理和再教育,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的完善我国现阶段监狱管理机制,实现真正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促进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国际监狱管理制度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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