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_和谐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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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县政协委员 XXX 宗教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具有积极、消极两重作用。当今世界,宗教的影响仍根深蒂固,全球60亿人中有48亿人信仰宗教,10起局部战争冲突中有9起都与民民族宗教相关。在我国,全国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信众1亿多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近9万处,宗教教职人员30多万人,佛教、伊斯兰教与民族关系紧密,天主教、基督教源自国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宗教对人们生活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日渐加深,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进程中,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让宗教发挥积极作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全面建设和谐美好新XX凝聚力量,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全县宗教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五大宗教信教公民15万余人,占总人口的10%以上,近几年来,信教人数呈上升趋势,平均年龄呈下降趋势,性别、文化、职业方面有新变化。县内宗教活动场所从88年开始恢复设立,目前,全县共设立宗教活动场所17处,其中,佛教场所14处、道教场所2处、基督教堂1处,住场所宗教教职人员60余名,宗教活动场所占地面积15万㎡,建筑面积5.7万㎡,固定资产价值近2亿元。天主教和伊斯兰教有部分信众,未设立活动场所,信教群众或在家或到邻县参加宗教活动。随着党的宗教信仰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事务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一)强化基础,宗教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县上建立了由统战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2005年恢复设立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2007年更名为县民宗局,各乡镇政府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从事宗教工作的干部。2007年3月,我县在全市率先建立起县佛教协会和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县级宗教团体,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信教群众之间的联系,促进了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建设,指导宗教团体近几年先后调整充实场所负责人8人,确保场所管理有力,活动有序。

加大对宗教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县上将宗教工作纳入了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内容,2011年3月29日,县政府召开了首次全县宗教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对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省市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了各级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几年来,仅XX电视台报导宗教工作新闻每年达到10余条,积极宣传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报道全县宗教工作。

(二)突出重点,宗教领域更加和谐稳定。

加强教职人员培养,充分发挥代表人士作用。围绕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目标,每年都要由县上组织开展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有关人员培训,各宗教团体和场所充分利用各种会议、举办专题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场所其他有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对宗教代表人士培养,在县政协换届中,安排宗教人士委员4人,常委1人,本届政协任期内,宗教界委员积极参与政协活动,撰写提案4件,发挥优势参政议政。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活动有序开展。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法做好教职人员管理,按照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活动。寿宁寺成功举办了2000多人参加的正果法师圆寂20周年法会,白塔寺多次成功举办了数百人参加的传授居士菩萨戒法会。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从2006开始,每年都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有关部门及乡镇密切配合,组织机关干部、公安干警和民兵上千人做好了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宗教活动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宗教系统安全检查,督促场所每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近几年先后排查整改安全隐患42处。

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县统战、民宗部门每年初进行培训和动员,活动中加强指导,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年终认真开展检查、督促和评比,引导创建活动顺利进行。2007年以来,经过申报评审,全县认定合格场所10个,其中获省表彰1个,市表彰9个,占场所总数的59%,创建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自力更生,组织宗教界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截止2011年9月30日,纳入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中期调整的13个重建项目中,已开工13个,占任务的100%;已基本完工12个,占任务的92%;完成总投资1025万元,占计划总投资91%。各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殿堂和宗教教职人员基本生活用房恢复重建全面完成,宗教活动正常进行,宗教内部稳定有序,灾后恢复重建卓有成效。

(三)加强引导,积极作用得到发挥

在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等重大节日,宗教界积极开展“重温历史、同心同行”主题教育,采取歌舞、展览等多种形式感党恩、颂成就,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的信心和决心。

旗帜鲜明地反对“台独”、“藏独”、“疆独”等分裂祖国的活动。在拉萨“3.14”事件、新疆“7.5”事件等打砸抢事件发生后,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迅速行动,召开座谈会,带领广大信教群众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信谣、不传谣、维护了社会稳定。在揭批“法轮功”和抵御“渗透”中,我县宗教界发挥优势,积极作为,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认真开展各项回报社会活动。几年来,全县宗教界大力弘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在县内洪涝旱灾、汶川特大地

震、玉树地震、广安洪灾等抗救救灾和“打造继光故里”活动中,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举善心、献爱心、讲奉献、做功德,先后共募集捐款100多万元,支持灾区人民抗灾自救,支持公益事业,为打造继光故里作贡献。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宗教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宗教领域保持了稳定,宗教界积极服务全县大局,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宗教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县、乡(镇)和村宗教工作网络有待加强,干部群众对宗教的认识水平有待提高,长效管理机制、责任追究制和预警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二是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场所负责人队伍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分布不合理,大部分宗教场所建筑设施建设程序不规范。

四是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滞后,工作落实难度大。五是非法宗教活动时有发生,乱建庙宇、私设基督教聚会点现象仍然存在,大量民间信仰需要引导。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大对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把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宗教知识纳入对各级干部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宗教政策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学习,提高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各级干部充分认识到宗教作为社会历史现象,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辨证规律。在当今世界,传统宗教仍在发展,新兴宗教不断出现,宗教在社会生活中产生重要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的转型期,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思想活动的多元化进一步增强,为宗教的传播和扩大影响提供了空间,不能只看到无神论和有神论之间的对立,消极对待宗教。要充分认识到宗教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还包括组织、行动、文化等方面的内容,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巧用、善用、活用而维护现存社会秩序的作用,也有被利用、误用、错用而破坏现存社会秩序作用的两重性,既可以成为积极因素又可能成为消极因素,宗教的社会作用是由如何被调动、被激发而决定的,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就必须科学地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循宗教的客观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地做好工作。要充分认识到,信教群众也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只要我们的政策把握得好,管理引导得当,广大信教群众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宗教的认识,分清宗教与迷信,正信正行,既要宗教信仰自由,又要依法办事,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抵制邪教。

2、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管理。要加强宗教工作的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县、乡(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和工作责任制的作用,把宗教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考核内容。同时,进一步完

善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协同协作机制及预警、应急机制。加强宗教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执法机制,遵守执法程序,避免不作为、不到位。要加大宗教工作经费投入,将宗教工作经费和宗教团体补助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要定期排查宗教领域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宗教界和谐稳定。

要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进行管理。一是坚持原则。要紧紧围绕“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依法管理原则。二是严格依法。各有关部门要严于执法、善于执法,努力做到敢于管理不缺位,依法管理不越位,正确执法不错位。三是充分发挥合法宗教团体的作用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引导民间信仰,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3、规范团体、场所建设,加强人才培养。要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为载体,重点加强团体、场所的制度建设,推行目标管理考核测评,在宗教场所实行财务公开,保证日常管理的规范有序。

宗教活动场所分布不合理,既影响信教群众宗教生活,又给依法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要兼顾需要和可能,引导宗教团体合理布局,依法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满足群众宗教生活要求,推进依法管理。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与改造、场所周边环境的建设等,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建设程序进行。

宗教教职人员不足,是制约我县宗教积极作用发挥的一个重

大问题,要加强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和场所负责人的队伍建设。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根据各教的特点,指导宗教团体研究制定人才培养规划,采取送出去、引进来等多种途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要加大对宗教团体和场所负责人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力度,不断提高教职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自身管理水平,保证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使他们能够自觉团结和引导信教群众共同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要认真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落实工作,切实保障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宗教教职人员普遍年龄偏大,人员流动性大,落实政策不明确具体,宗教场所收入不高等问题是影响工作落实的关键所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落到实处。

4、密切配合,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治理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群众工作,思想教育工作是基础和前提,要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密切配合,依法治理,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监督和审批,加大对建设项目的土地用途管理和监督,对修建庙宇的建设项目要依法严格审批,凡未经批准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及早进行查处取缔。要加强对迷信职业者的教育和引导。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根据地理条件合理规划和布局,对一些历史悠久和达到一定规模的庙宇,进行改扩建,依法设立宗

教活动场所,方便当地信教群众正确合法地开展宗教活动,满足信仰需要。

5、进一步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要重视和利用宗教在心理慰藉方面的特殊作用,各宗教包含弃恶扬善、向往美好、追求幸福等的内容,在人民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中具有调整失衡心态、平复心理焦虑的积极作用,引导理性对待事业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挫折。宗教作为唯心主义世界观,其本质特点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但这种心理调节作用和灵魂的自我净化、道德的自我完善,间接地对大众心理调节起到引导作用,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道德风尚。要积极鼓励、引导宗教界人士参与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掘宗教关于和谐的理念,使宗教更加自觉地服务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丰富的文化和道德资源。要引导和支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救灾、助残、养老、义诊等方面发挥有益作用,为建设和谐美好新XX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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