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人民法院开展“贪赃不枉法”警示教育_法院开展警示教育总结

2020-02-27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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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县人民法院

开展“贪赃不枉法”警示教育

当前,随着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

盾日益凸显,大量的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向法院。人民法院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同时,法官面临的诱惑增多、风险增大,对个别意志薄弱的法官更是一场严峻考验。部分当事人用金钱、利益或者情感向法官示好,他们既不是仰慕法官的人品,也不是佩服法官的能力,而是利用个别法官的弱点实现对法官的控制,使其手中的天平倾斜,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单县人法院要求作为新时期的法官要随时随地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时,一定要守住“廉洁”这一职业道德底线,做到既要干净,又要干事,决不能存有丝毫“贪赃不枉法”的侥幸心理。

单县法院开展 “贪赃不枉法”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着力解

决了思想认识问题。法官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法官只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所谓的“贪赃不枉法”,只不过是掩耳盗铃之举,是腐败法官逃避查处和寻求心理安慰手段而已。法官应该明白,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受贿行为。也就是说,贪赃即是违法犯罪行为。俗话说,“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法官“替人消灾”的办法主要就是利用案件为请托人谋利,所以,只要贪赃,枉法是迟早或者程度轻重的问题,根本不可能存在“贪赃不枉法”。

二是协力净化了八小时以外的社交圈。古人曰: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人交,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要与人交往,只是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要择人而交,多交诚实善良、公道正派、志趣高雅的朋友,对于那些“利则相攘,患则相倾”的逐利之人,要敬而远之。从腐败落马法官的经历来看,他们大多是被一帮所谓的“朋友”从“洗脑”、恭维奉承、吃吃喝喝开始拉下水的。法官要切忌通过社交圈“互通有无”、沆瀣一气。

三是努力守住了小节,收敛了爱好。选择了法官职业,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选择了与孤独和寂寞为伴、与清心寡欲为伍,“朋友多了路好走”也许并不适合法官。行贿者有句名言:不怕领导不下水,就怕领导没爱好。这句话也会有人用在法官身上。法官要随时随地坚守“一丝一毫”,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以平常之心对待名利,以平和之心为人处事,做到心不动于利之欲,手不伸于物之诱,永葆人民法官公正清廉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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