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庭审的差别(整理)_中美庭审制度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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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庭审的差别
----《金牌律师》观后感
在观看了中国庭审宣传片和《金牌律师》之后,我感到,中美庭审过程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首先从视频中显而易见的一个差别就是被告人的位置,全美国的法庭,都不像中国这样,将被告人单独置于一种包围的环境中,而是让被告人跟自己的律师坐在一起,(并且律师和检察官百分之九十的时间是站着的,尤其是跟法官说话的时候,)与检察官并排面对法官。这种设计,当是基于普通法根深蒂固的无罪推定的法律传统;而在中国的法庭上,我们可以看到,被告人都是与周围的人隔绝的,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而我认为,这一形式上的不同也是两者诉讼程序传统差别的体现:在美国,起诉方和被告方都是诉讼主体,虽然相互对立进行争辩,但地位平等,权利相同,双方就有争议的问题申辩事实和进行辩论,各方提出证据以支持本方的主张,在《金牌律师》中我们看到,起诉方和被告都是诉讼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在法庭上表现得很活跃,起诉方、被起诉方先后陈述和提证;双方各自的证人到庭侯询,在出庭作证时逐步进行,本方的证人作证完毕,本方律师直接询问证人,接着由对方进行交叉询问,而且这种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还可以进行第二轮;起诉方和被告方的辩论,也按照对等的原则进行整个过程让人感到严肃紧张但是并不压抑;而中国法庭审理采用审问制,审判长指挥全部庭审,审判长依照职权主动询问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追查犯罪,而不受诉讼双方所传唤的证人和提出的证据的限制。
其次,中美庭审中法官的职能也有很大差别。倾向于职权主义,即法官在诉讼中起积极的作用,对于一个案子的审判需要法官与陪审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评议,共同就事实和判刑作出裁决。“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凡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除了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之外,他们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与审判员的权利相同,即共同听审,共同评议,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包括作出判决。而这与美国将陪审团与法官的职能分开,由陪审团评议以认定案件事实,法官不参加评议,只是在陪审团作出有罪裁断以后,法官才负责判处刑罚是迥然不同的,美国倾向于当事人主义,法官只负责主持庭审,不主动调查证据;陪审团听审以后进行评议,负责作出是否有罪的裁断;如果陪审团作出有罪裁断,法官才负责适用法律判处刑罚。就像电影中播放的一样,最后是由陪审团作出游乐场巨额赔偿的决定。
最后,我认为中美法庭上律师的能动性也不同,中方律师更讲究围绕法律法规展开调查、说理,而在美国,律师的才能得到了最大空间的发挥,他们从各个角度切入,进行对本方有利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