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_行政法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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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知识要点
1.“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这个观点源于美国行政学家F.J.古德诺的政治、行政二分说。
2.行政职权,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行政权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3.行政法的分类:(★★)
(考点提示:主要分清依不同分类标准可划分为何种类型,易出单选题,在考试中极为常见,我们不妨称之为“分类题”,需要大家在复习中尤其注意。)
(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2)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3)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4.行政职权的行使是行政关系得以发生的客观前提。(★★)
5.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形成是基于对行政权力控制的需要。
6.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8.英国宪法学家戴雪是一个著名的否认行政法价值的学者。
9..在19世纪中末叶,法国有一些学者率先提出行政法理论,但直到20世纪初,行政法学方在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体系。
二、多选题知识要点
1.行政权的特点:自由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不包括参与性)(★★)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判权等。(不包括行政审判权)(★)
3.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注意,不是行政法律关系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4.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注意,是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2)国际条约、惯例。(★★)
5.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等;特别行政法:如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体育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公安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科技行政法。(★)
6.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与行政主体之比较:(见图解1)(★★)
(1)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如立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
(2)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或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①行政主体;②行政相对人。
(3)行政主体,包括:①行政机关;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包括行政委托中的受托组织)
7.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质财富;(2)精神财富;(3)行为。
8.我国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①国家立法机关;②国家行政监察机关;③国家司法机关;④行政主体;⑤在特定的条件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9.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0.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不仅应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11.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立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司法审查方面,在承认行政权扩大的同时,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12.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基础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部分,其中心关注行政权的设定和运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
三、名词解释知识要点
1.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3.行政职权――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4.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
5.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6.行政法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7.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9.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合法性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10.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
性。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11.自由裁量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的权力。
12.行政应急性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应急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
四、简答题知识要点
1.简述行政法的特点。(★)(注意,亦可能出多选题)
答: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的内容广泛;
(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5)大多数的行政法律关系争议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加以解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的关系。(★)
答:
(一)它们的区别主要有:
(1)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监督主体;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二)它们的联系主要有:
(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
(3)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4.简述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答:
(一)概念(略)。
(二)特征:
第一,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
第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第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等性。
5.简述行政法治原则的作用。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是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原则。其作用为:
(1)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2)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
(3)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错误执法;
(4)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6.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
(一)涵义(略)。
(二)具体内容:
(1)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
(3)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7.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及其具体内容。(★★)
答:
(一)涵义(略)。
(二)具体内容: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
(4)符合自然规律;
(5)符合社会道德。
8.简述行政应急权力行使应符合的条件。(★)
答:(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3)行政机关做出应急权力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
(4)应急权力的行使应当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
(5)应急权力造成个人或组织正当权益受损的,应在事后予以一定的补偿
五、论述题知识要点
1.试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行政法治原则,它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其具体内容有:①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②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③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具体内容有:①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②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③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的对待。符合自然规律;④符合社会道德。
(3)行政应急性原则指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它是前二种原则的非常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特殊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治原则涵盖了对行政法关系所有主体的要求,它可概括为依法行政。
2.试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答:
(一)地位: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部门法之一。
第一,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
第二,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第三,从行政法与其它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二)作用: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特的法律部门,具有如下两方面独特的作用:
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另一方面,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